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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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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建国初期由县工会分管,后又归县工商科、计划委员会领导。1972年由劳动局接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1975年12月县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1976年改为安全委员会,1980年成立安全办公室。此后全县大多数局、办、委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5至7人的安全委员会,有265个车间成立了3至5人的安全小组,有85个班、组配1名安全员,全县从上而下形成了一套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尽管如此,交通、工业基建、财贸,乡镇企业、农业用电、铁路及其它方面仍有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据统计,从1976年至1987年,全县因公死亡556人,重伤670人。
二 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从1980年起,每年5月份定为“安全月”,全县每年组织3至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管县长亲自组织带领,吸收财办、经委、建委、农委、局(办)和大型厂(矿)负责人参加,组成检查组,深入到厂、矿、车间、班组、仓库、门市部检查。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安全生产的开展,1978年5月,县首次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65人,其中先进集体代表215人,先进个人代表450人,第二次安全生产代表大会于1982年3月召开,出席代责421人,其中先进集体代表84人,先进个人代表337人。
1.防尘防毒
建国初期,全县有尘点的工厂17处,受职业病危害的1100多人。随着工业的发展,到1970年全县有扬尘点40个。1979年,根据国家卫生部等4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对接触铝、苯、汞、磷、铵、锰、三氧化硫、氢化物、水泥、石英粉、焦化粉沫等5200名工人进行了查体,发现6人中毒。1980年,全县扬尘点160个,接触粉尘达31000人,县政府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对106个扬尘点进行调查,发现其中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占92.6%,有些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十几倍、几十部,甚至百多倍,生产环境污浊。有些工厂只抓生产,忽视防尘防毒工作,尘肺和职业病中毒逐渐增多,县委、县政府决定,首先对全县扬尘点进行分析排队,粉尘为主的厂(矿)有冯村水泥厂、落凤山水泥厂、水泥制品厂、造纸厂、黄庄煤矿、郭庄煤矿等;毒物为主的厂有县化肥厂、鲁南化肥厂、化工厂、印刷厂、自行车配件厂、木石焦化厂、西岗焦化厂等;物理因素危害单位有保温瓶厂、玻璃厂、织布厂、铸造厂、化工仪器厂、针织厂、钢窗厂等;以尘、毒、物理三种因素共存的工厂有机床厂、水泵厂、卷烟厂、农机修造厂、衡器厂、平板玻璃厂等。全县县级以上粉尘点189个,接尘4686人。毒物点78个,接毒3798人;物理危害点225个,接触56人,乡镇企业粉尘点228个,接尘3720人。毒物点91个,接毒480人;物理危害点95个,接触875人。在分析排队的基础上,召开了各种会议。宣传防尘防毒对于确保工人健康、搞好生产的重大意义,各分管部门组织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深入厂矿、车间操作单位进行检查,订出改进计划和完成时间,结合整顿建立健全防尘防毒规章制度,采取引风除尘,降低粉尘浓度,疏散热源。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冬季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发放服装和防寒用品等,由于采取防尘防毒措施,从1973年以来没出现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1981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超额完成。
2.锅炉管理
滕县随着工业的发展,锅炉逐年增加。1974年为15台,蒸发量71.1吨,司炉工247人。1975年23台,蒸发量96.5吨,司炉工287人。1977年29台,蒸发量105.4吨,司炉工110人。1979年41台,蒸发量136.9吨,司炉工161人。1980年33台,蒸发量129.13吨,司炉工132人。1981年43台,蒸发量133.9吨,司炉工172人。1982年58台,蒸发量172.9吨,司炉工207人。1983年62台,蒸发量207.9吨,司炉工247人,1984年75台,蒸发量239.4吨,司炉工300人。1985年80台,蒸发量264.5吨,司炉工314人。1986年有120台锅炉,蒸发量达358.5吨,司炉工450人。1987年底有180台锅炉,蒸发量达538.5吨,司炉工655人。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对全县锅炉管理作7条具体规定。根据山东省劳动局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通知要求,对1983年登记入册的62台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多数使用、管理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