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滕县城乡居民就业通常有下列几种方式:第一,由厂、坊、店、铺直接出资雇佣,直接协商待遇。第二,通过亲友介绍,当店员、伙计、学徒工等。第三,由地方士绅出面介绍担保、签订契约合同就业。第四,农民为地主当长、短工。第五,乡村有少量的木工、石工、泥瓦工等,农忙时种地,农闲时被人临时雇用。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积极组织发展工商业,厂矿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加,劳动就业门路不断扩大。国营企业、集体单位或合作社组织需要职工,通过乡镇村介绍,用人单位审查历史、政治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文化水平等,研究同意,上报备案,即可就业。
1957年以后,大办工业出现高潮,就业人员由乡区政府开证明信,证明家庭出身、姓名、年龄、政治表现、文化程度等,持高小以上的毕业证书,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被录取后,以招工单位批准手续到乡区政府办理户口、粮食、组织关系,即可就业。
从1970年开始,劳动就业人员逐渐以非农业人口、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为主,年龄一般在16至25岁,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检,合格后报县计委批准,招收入厂。
1976年开始,试行亦工亦农轮换工的办法,不转户口,不转粮食关系,仍然是人民公社社员,收入归队,参加分配,队来队去,到期轮换,待遇与国家固定职工相同。其条件是思想进步,身体健康,18至25周岁青年。就业手续,由贫下中农推荐,大队、公社同意,经体检合格,劳动局批准。
1980年至1984年,对就业条件要求更高,手续、方式更加完善。凡劳动就业者必须是待业青年,待业时间一年以上,年龄一般是16至25周岁,持待业证方可报名,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进行文化考试或专业测验,身体检查,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提报工种要求,择优录取,张榜公布,由劳动局与用人单位商定名单,再下招收固定职工通知书。1985年以后,随着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用工制度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录用工人条件与固定工相同,被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合同,并由法律公证处予以公证。
第一节 劳动就业
民国时期,滕县城乡居民就业通常有下列几种方式:第一,由厂、坊、店、铺直接出资雇佣,直接协商待遇。第二,通过亲友介绍,当店员、伙计、学徒工等。第三,由地方士绅出面介绍担保、签订契约合同就业。第四,农民为地主当长、短工。第五,乡村有少量的木工、石工、泥瓦工等,农忙时种地,农闲时被人临时雇用。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积极组织发展工商业,厂矿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加,劳动就业门路不断扩大。国营企业、集体单位或合作社组织需要职工,通过乡镇村介绍,用人单位审查历史、政治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文化水平等,研究同意,上报备案,即可就业。
1957年以后,大办工业出现高潮,就业人员由乡区政府开证明信,证明家庭出身、姓名、年龄、政治表现、文化程度等,持高小以上的毕业证书,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被录取后,以招工单位批准手续到乡区政府办理户口、粮食、组织关系,即可就业。
从1970年开始,劳动就业人员逐渐以非农业人口、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为主,年龄一般在16至25岁,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检,合格后报县计委批准,招收入厂。
1976年开始,试行亦工亦农轮换工的办法,不转户口,不转粮食关系,仍然是人民公社社员,收入归队,参加分配,队来队去,到期轮换,待遇与国家固定职工相同。其条件是思想进步,身体健康,18至25周岁青年。就业手续,由贫下中农推荐,大队、公社同意,经体检合格,劳动局批准。
1980年至1984年,对就业条件要求更高,手续、方式更加完善。凡劳动就业者必须是待业青年,待业时间一年以上,年龄一般是16至25周岁,持待业证方可报名,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进行文化考试或专业测验,身体检查,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提报工种要求,择优录取,张榜公布,由劳动局与用人单位商定名单,再下招收固定职工通知书。1985年以后,随着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用工制度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录用工人条件与固定工相同,被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合同,并由法律公证处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