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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精简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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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处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全县申请退职和自动离职的干部127人,其中县直机关科局长9人,一般干部56人,公社干部31人,企事业干部31人。1961年1-5月份申请退职和自动离职的干部69人。
1960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精简机构和压缩非农业人口。从1961年至1965年,全县共精减国家职工19677人,减少非农业人口42877人。
1962年机关的精简整编工作从4月19日开始到6月29日基本结束,7月转入事业单位的精简整编工作。通过整编,县委撤销了6个部,人委撤销了10个局,将水利局改为水利建设指挥部,连同银行列为事业单位,保留18个科局、21处公社改为29处。全县行政人员由1986人减少到1441人,共减少545人。1966年,根据中央精简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对精简时少发生产补助费、退职费以及医疗补助费的,经核实后如数补发,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对年老体弱、生活无依无靠的干部办理了相当工资40%的救济补助。1985年,根据省政府(1985)鲁劳字第92号文件精神,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精简后又无固定收入的97名干部办理了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