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干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任免工作基本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人事监察机构--县人事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处分由主管部门决定,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五种处分由县主管部门报材料,人事局审查,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励标准由县统一掌握,每年都表扬奖励一批工作好的干部,对犯有错误的干部分别给予批评、处分,违法乱纪者依法惩办。1987年,全县各乡镇和66个县直单位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共评出16个先进集体、764名先进个人,其中记大功13人,记功55人,先进工作者696人。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1981年至1987年,国家级授奖的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28名,省级授奖的先进集体164个、先进个人205名,市级授奖的先进集体181个,先进个人279名。
1949年至1987年,干部受各种行政处分的共904人,其中警告38人,记过134人,记大过99人,降级54人,降职13人,撤职109人,开除留用135人,开除322人。
第三节 干部奖惩
根据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干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任免工作基本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人事监察机构--县人事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处分由主管部门决定,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五种处分由县主管部门报材料,人事局审查,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励标准由县统一掌握,每年都表扬奖励一批工作好的干部,对犯有错误的干部分别给予批评、处分,违法乱纪者依法惩办。1987年,全县各乡镇和66个县直单位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共评出16个先进集体、764名先进个人,其中记大功13人,记功55人,先进工作者696人。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1981年至1987年,国家级授奖的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28名,省级授奖的先进集体164个、先进个人205名,市级授奖的先进集体181个,先进个人279名。
1949年至1987年,干部受各种行政处分的共904人,其中警告38人,记过134人,记大过99人,降级54人,降职13人,撤职109人,开除留用135人,开除3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