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干部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从各行业中的积极分子中吸收,从半脱产的干部中选拔,从社会上直接招收,国家分配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950年在区乡中吸收干部340人,充实到县直单位和11个区公所。1956年至1960年,共吸收1891人,其中区乡半脱产607人,雇用试用人员484人,从农村中提拔350人。从优秀工人中转干450人。1964年至1965年从农村中选调两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四清)运动,有115人被录用为服役制(试用)干部。1971年底在农村选拔了125名优秀青年下乡锻炼一年,于1975年转为干部。1973年从工厂、农村中选拔554名不脱产的干部,其中在县、社两级任领导职务的105名,这部分干部称“三不脱离”干部。1978年将1973年以来从农村中吸收的工分加补贴的新干部,经考核有76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0年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中,通过文化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各类专业人才113名。
将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到滕县工作始于1952年。1955年有31名,1964年96名。1980年,对1969年1月至1975年7月底前作复员处理的285名军队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转成为干部。1976年至1987年,共安置了1301名军转干部。
建国后,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数额逐年增多,这是干部的主要来源。根据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主要去向是教育、卫生和农业系统。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大中专毕业生7313人。
1960年,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陆续选调了一批工人,分配到干部岗位工作,名为“以工代干”。到1979年底全县以工代干干部3000多人。1981年至1982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考核,由县人事局批准,将法警、民警和交通民警中的以工代干人员72名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3年由主管部门考核、县人事局审查、市人事局批准,将全县2706名已具备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4年,招聘录用合同制乡镇干部307人。这些人员录用后解决了乡镇干部不足的困难,是干部体制改革的尝试。1985年从非农业户口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中,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用47人为干部,分配到税务、工商、法院等部门工作;吸收录用了146名通过函授、电视、自修的大学(专)毕业生为干部,同时,将50名机关“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
第一节 干部来源
新中国建立后,干部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从各行业中的积极分子中吸收,从半脱产的干部中选拔,从社会上直接招收,国家分配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950年在区乡中吸收干部340人,充实到县直单位和11个区公所。1956年至1960年,共吸收1891人,其中区乡半脱产607人,雇用试用人员484人,从农村中提拔350人。从优秀工人中转干450人。1964年至1965年从农村中选调两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四清)运动,有115人被录用为服役制(试用)干部。1971年底在农村选拔了125名优秀青年下乡锻炼一年,于1975年转为干部。1973年从工厂、农村中选拔554名不脱产的干部,其中在县、社两级任领导职务的105名,这部分干部称“三不脱离”干部。1978年将1973年以来从农村中吸收的工分加补贴的新干部,经考核有76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0年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中,通过文化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各类专业人才113名。
将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到滕县工作始于1952年。1955年有31名,1964年96名。1980年,对1969年1月至1975年7月底前作复员处理的285名军队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转成为干部。1976年至1987年,共安置了1301名军转干部。
建国后,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数额逐年增多,这是干部的主要来源。根据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主要去向是教育、卫生和农业系统。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大中专毕业生7313人。
1960年,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陆续选调了一批工人,分配到干部岗位工作,名为“以工代干”。到1979年底全县以工代干干部3000多人。1981年至1982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考核,由县人事局批准,将法警、民警和交通民警中的以工代干人员72名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3年由主管部门考核、县人事局审查、市人事局批准,将全县2706名已具备干部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4年,招聘录用合同制乡镇干部307人。这些人员录用后解决了乡镇干部不足的困难,是干部体制改革的尝试。1985年从非农业户口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中,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用47人为干部,分配到税务、工商、法院等部门工作;吸收录用了146名通过函授、电视、自修的大学(专)毕业生为干部,同时,将50名机关“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