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九届开始建立常务委员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行使以下职权:讨论、决定本县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撤销县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任命县政府各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县人大闭会期间,罢免或增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置主任、副主任。1984年5月增设组织法制科、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同年9月又设立了财经、法制、教科文卫三个委员会,分别负责对财政经济、法制建设、教科文卫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各个委员会由人大委员会副主任兼主任,委员兼副主任,聘请有经验的委、局巡视员和有关专业人员7-10人(不脱产)参加。1987年底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共有29人,其中县级4人,局级7人,办事员14人,工勤人员14人。
滕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5月16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决定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任命主任、副主任,对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一次观察。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7月20日至22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县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草案)》、《关于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关于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并作出三个相应决议;听取县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4日至25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人大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法院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婚姻法决议》情况的汇报,决定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个别县人大代表的罢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议题是:学习省人大五届八次会议精神,增补枣庄市人大代表3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2月22日至2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决定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听取县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抗旱双保的汇报》,并作出《关于抗旱双保的决定》,通过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试行)办法》,视察县人民医院和监狱。
第六次会议于1982年3月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九届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及其他各组织的人选,审议县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七次会议于1982年5月25日至28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和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情况的汇报;听取县政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情况和普查工作意见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审议县政府《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决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于1982年8月17日至1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作学习《宪法修改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管理规定》、《城镇卫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及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决定县法院、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次会议于1982年10月15日至1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和执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几项工作制度,决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2日至1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和殡葬改革情况的汇报,审议县政府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意见,作出《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3年2月26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检察院1982年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补选枣庄市九届人大代表8人。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3年5月3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向县人大九届7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3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城市环境保护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现场视察;决定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3年9月23日至2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1983年1-8月份财政收支、市场及物价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育等情况的汇报,视察15个乡镇的46所中小学,并作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尽快改善办学条件的决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和县人大代表任免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3年11月28日至2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法院、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执行上级指示和法律情况的报告。作了《加强领导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决议》和《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的决定》。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4年2月2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作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两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设立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朱锡光代理县长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4年4月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补选枣庄市九届人大代表,追认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决定各乡镇代理乡、镇长的人选。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4年5月2日至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向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审议县政府《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定召开十届人代会的有关事项。
滕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24日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办法。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6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讨论制订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以及联系代表、开展活动的意见,决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于1984年8月28日至9月1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上半年财政计划落实、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工作等情况的报告,视察有关工厂、食品站(店)、饭店,作出《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11月1日至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传达山东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次人大常委会决议、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当前教育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审议县政府提请的《关于民主建村工作方案》和《滕县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专业户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决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于1985年1月8日至10日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要点》。作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决定》,决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于1985年3月8日至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扶持马河库区群众生产致富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汇报》、《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打算的报告》、以及《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召开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于1985年5月3日至4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情况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保温瓶厂等五个工厂调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召开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于1985年7月4日至5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就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分别作出决议。
第九次会议于1985年9月6日至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决议、落实十届八次人大常委会议决议、执行《药品管理法》、物价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等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于1985年11月5日至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听取并审议县法院关于审判和申诉案件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严打”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地方志、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及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5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城郊乡等6个人大代表组在联系代表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和8名县人大代表的工作经验介绍,听取县长朱锡光关于县政府贯彻执行县人大、人大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监督,做好政府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并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6年2月26日至28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986]1号文件,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打算,1986年法制教育工作意见以及县城规划管理工作、商业改革工作等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决议》;补选两名枣庄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召开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通过县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7月3日至5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计量法》、《义务教育法》、《渔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关于罢免陈永明枣庄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并视察县食品加工厂、丰盛楼饭店等8个食品厂、站和饭店。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6年8月2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审计工作、贯彻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土地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对荆河路、塔寺路、中心大街的开通加宽工程和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居民小区、技校、博物馆、棉纺织厂等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决定县长朱锡光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11月12日至14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司法局《关于普法工作的报告》、县劳动局《关于1986年1-10月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县交通局《关于交通建设和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县物资局《关于为经济建设提供物资服务情况的报告》、县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合同法>情况的报告》,视察官桥镇、保温瓶厂、酿酒厂、滕西办事处、土产公司等单位的普法教育情况,传达《山东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7年1月21日至22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兵役法>和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1986年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实施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县法院、检察院1986年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并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和《关于召开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7年2月5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比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中共中央[1986]8号文件和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以及《地方组织法》,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建立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府主要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3月18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县政府提请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法院院长提请的副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副检察长等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于1987年4月24日至25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8个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村民委员会改选工作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的决议》,补选了3位枣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通过县人大科室负责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7月3日至4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改选情况的报告》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等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滕县实施<义务教育法>方案》;讨论决定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9月9日至11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系统开展‘双增双节’、“深化改革”、“1987年财政预算的执行”、“1987年税收任务的完成”以及“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等情况的报告;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和《关于县人民代表持证视察的决议九决定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于1987年11月4日至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的处理”、”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婚姻法》”、“《档案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城市建设与管理”、“审计工作”、“拥军优属”、“移风易俗”等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召开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七次会议于1987年12月3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增补3位十一届人大代表的报告》,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第三节 滕县人大常委会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九届开始建立常务委员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行使以下职权:讨论、决定本县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撤销县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任命县政府各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县人大闭会期间,罢免或增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置主任、副主任。1984年5月增设组织法制科、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同年9月又设立了财经、法制、教科文卫三个委员会,分别负责对财政经济、法制建设、教科文卫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各个委员会由人大委员会副主任兼主任,委员兼副主任,聘请有经验的委、局巡视员和有关专业人员7-10人(不脱产)参加。1987年底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共有29人,其中县级4人,局级7人,办事员14人,工勤人员14人。
滕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5月16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决定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任命主任、副主任,对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一次观察。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7月20日至22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县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草案)》、《关于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关于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并作出三个相应决议;听取县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婚姻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4日至25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人大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法院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婚姻法决议》情况的汇报,决定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个别县人大代表的罢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议题是:学习省人大五届八次会议精神,增补枣庄市人大代表3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2月22日至2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决定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听取县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抗旱双保的汇报》,并作出《关于抗旱双保的决定》,通过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试行)办法》,视察县人民医院和监狱。
第六次会议于1982年3月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九届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及其他各组织的人选,审议县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七次会议于1982年5月25日至28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和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情况的汇报;听取县政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情况和普查工作意见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审议县政府《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决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于1982年8月17日至1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作学习《宪法修改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管理规定》、《城镇卫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及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决定县法院、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次会议于1982年10月15日至1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和执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几项工作制度,决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2日至1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和殡葬改革情况的汇报,审议县政府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意见,作出《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3年2月26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检察院1982年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关于召开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补选枣庄市九届人大代表8人。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3年5月3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向县人大九届7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3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城市环境保护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现场视察;决定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3年9月23日至2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1983年1-8月份财政收支、市场及物价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育等情况的汇报,视察15个乡镇的46所中小学,并作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尽快改善办学条件的决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和县人大代表任免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3年11月28日至2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法院、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执行上级指示和法律情况的报告。作了《加强领导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决议》和《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的决定》。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4年2月2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作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报告。作出《关于两级换届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设立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朱锡光代理县长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4年4月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补选枣庄市九届人大代表,追认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决定各乡镇代理乡、镇长的人选。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4年5月2日至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向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审议县政府《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定召开十届人代会的有关事项。
滕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24日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办法。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6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讨论制订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以及联系代表、开展活动的意见,决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于1984年8月28日至9月1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上半年财政计划落实、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工作等情况的报告,视察有关工厂、食品站(店)、饭店,作出《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11月1日至3日召开。主要议题是:传达山东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次人大常委会决议、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当前教育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审议县政府提请的《关于民主建村工作方案》和《滕县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专业户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决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于1985年1月8日至10日召开。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要点》。作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决定》,决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于1985年3月8日至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扶持马河库区群众生产致富和生活安排问题的汇报》、《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打算的报告》、以及《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召开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的决议》。决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于1985年5月3日至4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情况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保温瓶厂等五个工厂调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召开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次会议于1985年7月4日至5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就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分别作出决议。
第九次会议于1985年9月6日至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决议、落实十届八次人大常委会议决议、执行《药品管理法》、物价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等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于1985年11月5日至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听取并审议县法院关于审判和申诉案件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严打”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政府关于地方志、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及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5年12月15日至16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城郊乡等6个人大代表组在联系代表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和8名县人大代表的工作经验介绍,听取县长朱锡光关于县政府贯彻执行县人大、人大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监督,做好政府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并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6年2月26日至28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986]1号文件,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打算,1986年法制教育工作意见以及县城规划管理工作、商业改革工作等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决议》;补选两名枣庄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6年5月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召开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通过县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7月3日至5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计量法》、《义务教育法》、《渔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关于罢免陈永明枣庄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并视察县食品加工厂、丰盛楼饭店等8个食品厂、站和饭店。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6年8月2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审计工作、贯彻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决议、土地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对荆河路、塔寺路、中心大街的开通加宽工程和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居民小区、技校、博物馆、棉纺织厂等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决定县长朱锡光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11月12日至14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司法局《关于普法工作的报告》、县劳动局《关于1986年1-10月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县交通局《关于交通建设和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县物资局《关于为经济建设提供物资服务情况的报告》、县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合同法>情况的报告》,视察官桥镇、保温瓶厂、酿酒厂、滕西办事处、土产公司等单位的普法教育情况,传达《山东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7年1月21日至22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兵役法>和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1986年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实施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县法院、检察院1986年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并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和《关于召开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7年2月5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比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中共中央[1986]8号文件和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以及《地方组织法》,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建立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府主要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3月18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县政府提请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法院院长提请的副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副检察长等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于1987年4月24日至25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县政府8个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村民委员会改选工作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的决议》,补选了3位枣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通过县人大科室负责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事项。
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7月3日至4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改选情况的报告》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等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滕县实施<义务教育法>方案》;讨论决定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9月9日至11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系统开展‘双增双节’、“深化改革”、“1987年财政预算的执行”、“1987年税收任务的完成”以及“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等情况的报告;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和《关于县人民代表持证视察的决议九决定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于1987年11月4日至7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的处理”、”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婚姻法》”、“《档案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城市建设与管理”、“审计工作”、“拥军优属”、“移风易俗”等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召开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七次会议于1987年12月3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增补3位十一届人大代表的报告》,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