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滕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被人民代表大会所取代。滕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县的权力机构。它行使如下职权:保证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执行,审查决定本县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议批准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制订、颁布本县法规,讨论决定县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并有权罢免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根据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故把县革命委员会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序列,为第七届。至1987年5月,滕县共召开了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也相应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滕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6日至11日召开。代表总数454人,实到421人,列席115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金璞关于基层选举工作和半年来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关于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做好夏征、夏购工作的报告。与会代表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上述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滕县人民委员会(下简称县人委):县长王金璞,副县长孟庆才、于广泉,委员22人。选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受理人民代表提案648件。大会作出了决议。
首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4年10月13日开幕,17日结束。到会代表376名,缺席代表57名,县、区、乡干部列席的778名。
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滕县县长王金璞关于以夏征、夏购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当前必须集中一切力量突击秋耕、秋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小麦种上。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按照政策完成秋征、秋购任务,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领导的发展合作社,作好粮食供应,继续镇压反革命,管好市场。
首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5年1月27日开幕,31日结束,历时5天,实到代表360人,缺席代表54人,列席35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王金璞作的《关于政府前段工作总结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所作的《目前形势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公安局长孟庆启传达了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上述报告。会议主要决议是:进一步发展巩固互助合作组织,对58个老社进行总结评比,改选社委会与修订社章;对已建立的358个新社,本着巩固、提高的原则,作好“四评”,健全组织,订立社章和生产计划。
首届四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5年11月5日开幕,17日结束,历时7天,到会代表365人,缺席代表81人,列席111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王金璞作的《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孟庆才作的《1955年财政预算和1954年决算审查报告》、法院副院长李杰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关于整社和‘三定’工作以及农业生产等工作建议》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和批准了上述报告。会议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长于广泉,副县长孟庆才、张作旋、张瑞五,委员21人。并选举了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
首届五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6年1月5日召开,8日结束,历时3天。实到正式代表372人,缺席代表68人,列席94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于广泉作的《1956年-1957年全面生产规划》和《1956年征兵工作》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大力促进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巩固和发展,掀起农业增产节约的新高潮。坚决贯彻兵役政策,完成征兵任务,逐步地建立正规的兵役制度。
首届六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6年9月24日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30人,缺席代表109人、列席34人。会议首先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首届四次会议的精神,继之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于广泉作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孟庆才作的《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作的《法院工作总结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以上报告,并作出如下决议:1.一致拥护山东省第一屈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坚决贯彻执行。2.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团结单干农民,争取在1956年达到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0%左右。3.搞好农业生产,当前应集中一切力量抢耕、抢种,为种好1165000亩小麦而奋斗。4.在秋季收益分配工作上,必须正确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农业社的巩固和发展。
滕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4日开幕,19日结束,历时5天。到会代表470人,缺席代表49人,列席31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的山东省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还听取和批准了于广泉县长代表滕县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1956年政府工作总结和1957年全县人民任务的报告》、王大如代表滕县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李杰作的《关于1956年法院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滕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于广泉,副县长林成礼、孟庆才,张瑞五、王中河、提一超,委员21人。同时大会还选举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主要决议是:1957年的各项任务,首先要巩固提高农业合作化,坚决贯彻执行“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以增产粮食为主,发展多种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全面丰收。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和有力地支援工业化建设。对工业和手工业进一步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第二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7年11月29日开幕,12月4日结束,历时6天。实到代表385人,缺席代表52人,列席95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的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听取和批准了林成礼副县长《关于滕县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七年工作总结和今冬明春工作意见的报告》、王中河副县长所作的《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关于滕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补选了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主要决议是:立即开展全面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掀起农业生产高潮,作好生产救灾工作,战胜百年未有的水、旱灾害,继续整顿、巩固农业社,依靠集体力量改造大自然,切实加强对地主,富农及反革命分子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市场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滕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5日上午开幕,28日下午结束,历时4天。正式代表388人,缺席代表49人,列席25人。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主席孔良民作的《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副县长林成礼作的《关于滕县半年来几项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王中河作的《关于滕县实施1957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划的报告》、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作的《关于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以上报告。会议选出了滕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长孙华生,副县长林成礼、孟庆才、王中河、张瑞五,委员24人。选举了法院院长李杰。并选举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
大会主要决议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乘风破浪,力争上游,苦战一年,改变滕县的面貌。在农业方面,要求全县粮食总产量是9亿零5百万斤,比丰收的1956年将近增长一倍。工业方面,本着全民发动,自力更生,地方工业普遍开花的精神,城乡都要建立工业,工业总产值争取达到6000万元,比去年增长4倍以上。文教卫生、交通运输等事业,也要相应的进行发展。为了保证人民的健康,停止地方病的发展,要建立麻风村,消灭丝虫病,广泛开展避孕宣传工作,以达到计划生育。
三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9年10月7日召开。实到正式代表364人,缺席132人,政协委员列席参加的119人,县直各单位列席参加的24人,省人大代表列席1人。
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熙贞传达的山东省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和决议、代理县长景锡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孟庆才作的《1958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9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滕县法院副院长王立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经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会议补选了县长景锡莱、副县长骆继文、于庆丰,同时,罢免了林成礼副县长职务。大会主要决议是:继续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要求在1958年至1959年两年跃进的基础上,1960年在国民经济的各方面争取更大更全面的跃进。全力开展突击抗旱种麦运动,12天内彻底完成种足种好120万亩小麦任务。在冬季掀起以水为纲,发展多种经济的冬季生产高潮。
滕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1年4月8日至12日召开,实到正式代表379人,缺席代表60人,列席参加29人,省人大代表列席参加的2人,县政协委员列席参加的118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熙贞传达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决议,听取了骆继文副县长的《关于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程竹泉的《关于1960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1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副县长李杰作的《关于法院工作的报告》。与会代表通过讨论一致通过上述报
大会选举了滕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陈永峰,副县长骆继文、于庆丰、孟庆才、程竹泉、李杰、张瑞五,委员24人,并选举了滕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永毓。大会决议指出:以农业为基础,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战胜灾荒,克服困难,使农村的形势得到全面好转,争取在1961年有较好的收成。
滕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3年10月14日至18日召开。实到代表372人,缺席代表75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协委员列席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骆继文副县长作的《关于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孟庆才副县长作的《关于1962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3年财政收支预算工作报告》,听取了法院副院长王立华所作的《法院工作总结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批准了以上三个报告。会议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县长陈永峰,副县长于广泉、孟庆才、孟庆启,委员27人。并选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选举了于文新为滕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受理了人民提案735件。大会决议主要有:1.当前应积极投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划清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界限,组织好阶级队伍,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敌人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2.必须继续贯彻以粮为纲、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的方针,在优先发展粮食的同时,努力发展棉花、油料、黄烟、大麻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林业、畜牧业、副业生产应有相应的发展。为实现1964年农业生产计划,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农业“八字宪法”,大抓水、肥、土、种、管等生产措施,开展科学实验,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工业、财贸、文教、卫生等系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面向农村,把支援农业放在第一位。围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五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4年7月10日至13日召开。应到代表447名,实到代表38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补选程竹泉为副县长,王立华为法院院长。通过了以“开展秋季超产运动,夺取全年大丰收”为主要内容的决议。决议指出:要进一步把全县人民发动起来,以不断革命的精神,克服自满情绪,迅速掀起群众性的秋季超产运动,千方百计夺取秋季大丰收,进一步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的各项政策,各行各业把支援农业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机关“五反”运动。
五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5年8月26日至29日召开,应到代表441名,实到代表35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樊毅代表县人委作的《滕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贸办公室主任王学田作的《关于滕县196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5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县法院院长王立华作的《滕县法院工作报告》,受理提案380件;补选樊毅、王开矩、许振东、李杰为副县长。
滕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滕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6年2月20日召开,24日结束。出席会议的代表507人。会议听取了樊毅副县长所作的《滕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张锦秀作的《滕县1965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6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法堂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代表讨论,同意并批准了以上三个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陈永峰,副县长樊毅、王开矩、程竹泉、许振东、李杰,刘长胜,陈鹤苓,委员23人。补选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名,会议受理了提案325件。大会在当时形势下通过的主要决议是:1.突出政治,大学毛泽东著作,首先要精读、细读、学好、用好《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为人民服务》三篇文章。2.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继续深入地开展阶级斗争,进行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同时,要学大寨,学大庆,树立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彻底革命精神,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运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3.全县人民积极地行动起来,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滕县革命委员会
滕县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3月10日成立(又称前革委),主任张翠峰,副主任刘其伦、张延龄,常务委员9人。
1968年4月4日重建滕县革命委员会(也称后革委)。主任委员马启廷,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张翠峰、李新法、李振汉、吕宜兰,张正寅、常务委员14人,委员26人。是年11月15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滕县增补李玉磊为滕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滕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滕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5月27日至29日在县革委礼堂召开。应出席代表821名,实到790名,缺席31名。
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翟文孝所作的《滕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翟文孝为第八届滕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开矩、李玉磊、刘凤泰、王晓东、程竹泉、寻凤羽、刘长胜、杨芝义为副主任,常委9人,委员60人。选举魏法堂为县法院院长,沈朝栋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提出,决战三年,大力发展农业,争取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建成高标准“大寨县”。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决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坚持“三大革命运动”一起抓,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
滕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九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1年5月12日至16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实到代表457名。会议听取了寻玉超所作的《滕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张锦秀作的《滕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孙传炳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杨芝义为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樊毅、李杰、徐国信、张振德、李玉磊、提一超、甲许南为副主任;选举寻玉超为滕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恒才、陈玉成、郭良志、张友瑞、刘长胜、张继祥、孔庆班为副县长;选举王振常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孙传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
大会主要决议:1.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团结一致向前看。2.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检查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分析长期以来“左”的指导思想对各项工作的影响,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3.政府工作人员,首先是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自觉地清理“左”的错误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工业生产要通过狠抓消费品的生产来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其他各条战线,各项工作都要以调整为中心,保证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
九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2年3月9日至14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6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寻玉超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赵崇教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邱以成作的《关于全县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经济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樊毅作的《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孙传炳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王庆玺、陈慕兰、徐美芳为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枣庄市第九届人代会代表197人。会议通过了以上五个报告。会议主要决议是:集中精力抓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滕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九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3年5月16日至19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60名,实到45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寻玉超所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赵崇教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计划委员会的《滕县1983年国民纤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上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社镇、各单位,坚持改革,深入调整,全面整顿,切实把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继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滕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4年5月17日至22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4人,因病、因事、请假6人,实到代表438人。会议听取了朱锡光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赵崇教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计划委员会的《关于滕县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经济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了杨芝义作的《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法院工作报告》、孙传炳作的《滕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上报告。
会议主要决议是:1.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围绕中共十二大提出的总路线、总目标,进一步贯彻调整方针,加快改革的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积极培养人才,开发智力,依靠科学进步,保证1984年各项任务的完成。2.会议对全县经济改革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并批准了《滕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会议认为,要完成1984年的财政预算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大会号召全县人民努力发展生产,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大胆改革,立志创新,以保证做到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对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4.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5.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人民的权益。
会议选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副主任张恒才、田慎平、李杰,甲许南和16名常委会委员。选出了滕县人民政府县长朱锡光,副县长高守太、彭开荣、张振玉、陈慕兰(女)、刘凤礼,选举侯宜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曰洪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5年5月24日至27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3名,因病、因事缺席51名,实到代表39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朱锡光《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长赵崇教《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主要决议是:1.必须按照“坚定不移、慎重出战、务求必胜”的行动方针,不失时机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切实加强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和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信贷基金、消费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办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要严肃财政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2.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3.对前段时间的集资、摊派项目,会后由县、乡镇政府分别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该取消的取消,该减缓的减缓。今后,各级、各部门如确需集资办某项有益于人民的事业,要一律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资单位应严格按照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集资项目和限额办理,不得再巧立名目,更不得层层加码。
十届三次代表会议于1986年5月13日至15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3人,实到40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朱锡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彭庆云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作的《关于滕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以上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继续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兴利除弊,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充分发挥滕县的优势。决议强调,要全面开展普法教育,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继续纠正不正之风,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为改革和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决议。”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一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7年2月17日至21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12人,因病、因事缺席17人,实到代表39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高守太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作的《滕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县长刘凤礼作的《关于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说明》、县财政局长彭庆云作的《滕县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滕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滕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以上报告。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决议要求,县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光荣传统,在各行各业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决议提出,1987年是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二年,扎扎实实地做好这一年的工作,对于完成“七五”计划、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县政府精心组织1987年计划的实施,及时解决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保证“七五”计划和1987年年度计划的实现。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利益,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会议选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副主任王秀娟,田慎平、孙传炳、张恒才。选出县长王裕安,副县长刘凤礼、张振玉、陈慕兰(女)、王效福、程广泉。。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候以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
十一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7年12月4日至6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13人,实到341人。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会议一致拥护党的十三大所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要求代表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三大精神,积极投身到改革中去,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经济体制改革做出贡献。会议依法选出了出席枣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7人,通过了《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议案的决议》。会议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写出《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的专题报告》,请上级审批。
第二节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滕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被人民代表大会所取代。滕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县的权力机构。它行使如下职权:保证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执行,审查决定本县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议批准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制订、颁布本县法规,讨论决定县各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并有权罢免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根据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故把县革命委员会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序列,为第七届。至1987年5月,滕县共召开了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也相应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滕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6日至11日召开。代表总数454人,实到421人,列席115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金璞关于基层选举工作和半年来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关于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做好夏征、夏购工作的报告。与会代表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上述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滕县人民委员会(下简称县人委):县长王金璞,副县长孟庆才、于广泉,委员22人。选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受理人民代表提案648件。大会作出了决议。
首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4年10月13日开幕,17日结束。到会代表376名,缺席代表57名,县、区、乡干部列席的778名。
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滕县县长王金璞关于以夏征、夏购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上述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当前必须集中一切力量突击秋耕、秋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小麦种上。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按照政策完成秋征、秋购任务,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领导的发展合作社,作好粮食供应,继续镇压反革命,管好市场。
首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5年1月27日开幕,31日结束,历时5天,实到代表360人,缺席代表54人,列席35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王金璞作的《关于政府前段工作总结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所作的《目前形势和当前任务的报告》,公安局长孟庆启传达了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上述报告。会议主要决议是:进一步发展巩固互助合作组织,对58个老社进行总结评比,改选社委会与修订社章;对已建立的358个新社,本着巩固、提高的原则,作好“四评”,健全组织,订立社章和生产计划。
首届四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5年11月5日开幕,17日结束,历时7天,到会代表365人,缺席代表81人,列席111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王金璞作的《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孟庆才作的《1955年财政预算和1954年决算审查报告》、法院副院长李杰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共滕县县委书记孔良民《关于整社和‘三定’工作以及农业生产等工作建议》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和批准了上述报告。会议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长于广泉,副县长孟庆才、张作旋、张瑞五,委员21人。并选举了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
首届五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6年1月5日召开,8日结束,历时3天。实到正式代表372人,缺席代表68人,列席94人。会议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于广泉作的《1956年-1957年全面生产规划》和《1956年征兵工作》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决议指出:大力促进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巩固和发展,掀起农业增产节约的新高潮。坚决贯彻兵役政策,完成征兵任务,逐步地建立正规的兵役制度。
首届六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6年9月24日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30人,缺席代表109人、列席34人。会议首先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首届四次会议的精神,继之听取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于广泉作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孟庆才作的《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作的《法院工作总结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以上报告,并作出如下决议:1.一致拥护山东省第一屈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坚决贯彻执行。2.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团结单干农民,争取在1956年达到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0%左右。3.搞好农业生产,当前应集中一切力量抢耕、抢种,为种好1165000亩小麦而奋斗。4.在秋季收益分配工作上,必须正确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农业社的巩固和发展。
滕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4日开幕,19日结束,历时5天。到会代表470人,缺席代表49人,列席31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的山东省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还听取和批准了于广泉县长代表滕县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1956年政府工作总结和1957年全县人民任务的报告》、王大如代表滕县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李杰作的《关于1956年法院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滕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于广泉,副县长林成礼、孟庆才,张瑞五、王中河、提一超,委员21人。同时大会还选举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主要决议是:1957年的各项任务,首先要巩固提高农业合作化,坚决贯彻执行“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以增产粮食为主,发展多种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全面丰收。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和有力地支援工业化建设。对工业和手工业进一步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第二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7年11月29日开幕,12月4日结束,历时6天。实到代表385人,缺席代表52人,列席95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仲 传达的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听取和批准了林成礼副县长《关于滕县人民委员会一九五七年工作总结和今冬明春工作意见的报告》、王中河副县长所作的《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关于滕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补选了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会议主要决议是:立即开展全面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掀起农业生产高潮,作好生产救灾工作,战胜百年未有的水、旱灾害,继续整顿、巩固农业社,依靠集体力量改造大自然,切实加强对地主,富农及反革命分子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市场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滕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5日上午开幕,28日下午结束,历时4天。正式代表388人,缺席代表49人,列席25人。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主席孔良民作的《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副县长林成礼作的《关于滕县半年来几项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王中河作的《关于滕县实施1957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划的报告》、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杰作的《关于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以上报告。会议选出了滕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长孙华生,副县长林成礼、孟庆才、王中河、张瑞五,委员24人。选举了法院院长李杰。并选举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
大会主要决议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乘风破浪,力争上游,苦战一年,改变滕县的面貌。在农业方面,要求全县粮食总产量是9亿零5百万斤,比丰收的1956年将近增长一倍。工业方面,本着全民发动,自力更生,地方工业普遍开花的精神,城乡都要建立工业,工业总产值争取达到6000万元,比去年增长4倍以上。文教卫生、交通运输等事业,也要相应的进行发展。为了保证人民的健康,停止地方病的发展,要建立麻风村,消灭丝虫病,广泛开展避孕宣传工作,以达到计划生育。
三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9年10月7日召开。实到正式代表364人,缺席132人,政协委员列席参加的119人,县直各单位列席参加的24人,省人大代表列席1人。
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熙贞传达的山东省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和决议、代理县长景锡莱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孟庆才作的《1958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9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滕县法院副院长王立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经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会议补选了县长景锡莱、副县长骆继文、于庆丰,同时,罢免了林成礼副县长职务。大会主要决议是:继续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要求在1958年至1959年两年跃进的基础上,1960年在国民经济的各方面争取更大更全面的跃进。全力开展突击抗旱种麦运动,12天内彻底完成种足种好120万亩小麦任务。在冬季掀起以水为纲,发展多种经济的冬季生产高潮。
滕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1年4月8日至12日召开,实到正式代表379人,缺席代表60人,列席参加29人,省人大代表列席参加的2人,县政协委员列席参加的118人。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熙贞传达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决议,听取了骆继文副县长的《关于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程竹泉的《关于1960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1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副县长李杰作的《关于法院工作的报告》。与会代表通过讨论一致通过上述报
大会选举了滕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陈永峰,副县长骆继文、于庆丰、孟庆才、程竹泉、李杰、张瑞五,委员24人,并选举了滕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永毓。大会决议指出:以农业为基础,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战胜灾荒,克服困难,使农村的形势得到全面好转,争取在1961年有较好的收成。
滕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3年10月14日至18日召开。实到代表372人,缺席代表75人,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协委员列席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骆继文副县长作的《关于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孟庆才副县长作的《关于1962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3年财政收支预算工作报告》,听取了法院副院长王立华所作的《法院工作总结报告》。经过代表讨论一致同意、批准了以上三个报告。会议选举了人民委员会县长陈永峰,副县长于广泉、孟庆才、孟庆启,委员27人。并选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选举了于文新为滕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受理了人民提案735件。大会决议主要有:1.当前应积极投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划清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界限,组织好阶级队伍,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敌人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2.必须继续贯彻以粮为纲、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的方针,在优先发展粮食的同时,努力发展棉花、油料、黄烟、大麻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林业、畜牧业、副业生产应有相应的发展。为实现1964年农业生产计划,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农业“八字宪法”,大抓水、肥、土、种、管等生产措施,开展科学实验,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工业、财贸、文教、卫生等系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面向农村,把支援农业放在第一位。围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五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4年7月10日至13日召开。应到代表447名,实到代表38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补选程竹泉为副县长,王立华为法院院长。通过了以“开展秋季超产运动,夺取全年大丰收”为主要内容的决议。决议指出:要进一步把全县人民发动起来,以不断革命的精神,克服自满情绪,迅速掀起群众性的秋季超产运动,千方百计夺取秋季大丰收,进一步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的各项政策,各行各业把支援农业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机关“五反”运动。
五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5年8月26日至29日召开,应到代表441名,实到代表35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樊毅代表县人委作的《滕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贸办公室主任王学田作的《关于滕县196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5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县法院院长王立华作的《滕县法院工作报告》,受理提案380件;补选樊毅、王开矩、许振东、李杰为副县长。
滕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滕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6年2月20日召开,24日结束。出席会议的代表507人。会议听取了樊毅副县长所作的《滕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张锦秀作的《滕县1965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6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法堂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代表讨论,同意并批准了以上三个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滕县人民委员会:县长陈永峰,副县长樊毅、王开矩、程竹泉、许振东、李杰,刘长胜,陈鹤苓,委员23人。补选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名,会议受理了提案325件。大会在当时形势下通过的主要决议是:1.突出政治,大学毛泽东著作,首先要精读、细读、学好、用好《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为人民服务》三篇文章。2.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继续深入地开展阶级斗争,进行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同时,要学大寨,学大庆,树立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彻底革命精神,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运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3.全县人民积极地行动起来,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滕县革命委员会
滕县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3月10日成立(又称前革委),主任张翠峰,副主任刘其伦、张延龄,常务委员9人。
1968年4月4日重建滕县革命委员会(也称后革委)。主任委员马启廷,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张翠峰、李新法、李振汉、吕宜兰,张正寅、常务委员14人,委员26人。是年11月15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滕县增补李玉磊为滕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滕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滕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5月27日至29日在县革委礼堂召开。应出席代表821名,实到790名,缺席31名。
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翟文孝所作的《滕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翟文孝为第八届滕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开矩、李玉磊、刘凤泰、王晓东、程竹泉、寻凤羽、刘长胜、杨芝义为副主任,常委9人,委员60人。选举魏法堂为县法院院长,沈朝栋为县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提出,决战三年,大力发展农业,争取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建成高标准“大寨县”。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决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坚持“三大革命运动”一起抓,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
滕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九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1年5月12日至16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实到代表457名。会议听取了寻玉超所作的《滕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张锦秀作的《滕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孙传炳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杨芝义为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樊毅、李杰、徐国信、张振德、李玉磊、提一超、甲许南为副主任;选举寻玉超为滕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恒才、陈玉成、郭良志、张友瑞、刘长胜、张继祥、孔庆班为副县长;选举王振常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孙传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报告。
大会主要决议:1.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团结一致向前看。2.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检查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分析长期以来“左”的指导思想对各项工作的影响,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3.政府工作人员,首先是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自觉地清理“左”的错误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工业生产要通过狠抓消费品的生产来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其他各条战线,各项工作都要以调整为中心,保证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
九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2年3月9日至14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6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寻玉超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赵崇教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邱以成作的《关于全县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经济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樊毅作的《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孙传炳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王庆玺、陈慕兰、徐美芳为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枣庄市第九届人代会代表197人。会议通过了以上五个报告。会议主要决议是:集中精力抓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滕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九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3年5月16日至19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60名,实到457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寻玉超所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赵崇教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计划委员会的《滕县1983年国民纤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上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社镇、各单位,坚持改革,深入调整,全面整顿,切实把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继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滕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4年5月17日至22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4人,因病、因事、请假6人,实到代表438人。会议听取了朱锡光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赵崇教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县计划委员会的《关于滕县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经济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了杨芝义作的《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王振常作的《滕县法院工作报告》、孙传炳作的《滕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上报告。
会议主要决议是:1.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围绕中共十二大提出的总路线、总目标,进一步贯彻调整方针,加快改革的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积极培养人才,开发智力,依靠科学进步,保证1984年各项任务的完成。2.会议对全县经济改革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并批准了《滕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会议认为,要完成1984年的财政预算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大会号召全县人民努力发展生产,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大胆改革,立志创新,以保证做到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对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4.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5.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人民的权益。
会议选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副主任张恒才、田慎平、李杰,甲许南和16名常委会委员。选出了滕县人民政府县长朱锡光,副县长高守太、彭开荣、张振玉、陈慕兰(女)、刘凤礼,选举侯宜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曰洪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5年5月24日至27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3名,因病、因事缺席51名,实到代表39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朱锡光《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长赵崇教《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滕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主要决议是:1.必须按照“坚定不移、慎重出战、务求必胜”的行动方针,不失时机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切实加强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和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信贷基金、消费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办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要严肃财政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2.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3.对前段时间的集资、摊派项目,会后由县、乡镇政府分别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该取消的取消,该减缓的减缓。今后,各级、各部门如确需集资办某项有益于人民的事业,要一律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资单位应严格按照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集资项目和限额办理,不得再巧立名目,更不得层层加码。
十届三次代表会议于1986年5月13日至15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3人,实到40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朱锡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彭庆云作的《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决算(草案)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作的《关于滕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以上报告,并作出决议。决议要求继续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兴利除弊,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充分发挥滕县的优势。决议强调,要全面开展普法教育,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继续纠正不正之风,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为改革和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决议。”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一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7年2月17日至21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12人,因病、因事缺席17人,实到代表39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高守太作的《滕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单其岩作的《滕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县长刘凤礼作的《关于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说明》、县财政局长彭庆云作的《滕县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主任杨芝义作的《滕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侯以贵作的《滕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作的《滕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以上报告。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决议要求,县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光荣传统,在各行各业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决议提出,1987年是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二年,扎扎实实地做好这一年的工作,对于完成“七五”计划、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县政府精心组织1987年计划的实施,及时解决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保证“七五”计划和1987年年度计划的实现。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利益,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会议选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芝义,副主任王秀娟,田慎平、孙传炳、张恒才。选出县长王裕安,副县长刘凤礼、张振玉、陈慕兰(女)、王效福、程广泉。。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候以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曰洪。
十一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87年12月4日至6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13人,实到341人。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会议一致拥护党的十三大所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要求代表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三大精神,积极投身到改革中去,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经济体制改革做出贡献。会议依法选出了出席枣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7人,通过了《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议案的决议》。会议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写出《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的专题报告》,请上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