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人民政府布告
滕林(55)第2号
几年来,我县广大农民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封山、造林、护林运动,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对蓄积木材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保护水土,促进农业的丰收,发展山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均收到一定效果。但由于发展林业生产的政策与具体措施尚未普遍深入贯彻,对破坏分子的警惕不够,致破坏封山与林木事件不断发生,某些乡村甚至形成多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这就严重威胁着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林木是农民的劳动成果。政府坚决保护农民林木所有权与继承权,贯彻执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政策。农民有自主处理自己林木的权利和培育保护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二、农业合作社社员的零星林木,果树一律不入社,现已入社的林木,应根据树木栽培所费的劳力、资金与树木的实际收入,民主商订适当的报酬办法,保证树主的合理利益;社员如愿林木自营,应允许社员自由处理。
三、根据自愿原则,提倡荒山荒滩合作造林。农民合作经营的林木要根据所投劳力、资金合理分配林木及其他林产收益;造林所占私荒,亦应给予适当照顾。尚未分配的公山、荒场,政府协助群众,本经营方便、互相照顾、民主协商的精神,进行分山划界,合理分给积极合作造林的农民,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农民组织荒山造林合作;在划分中既要保护私人多年老护场,又要防止指山到顶或以耕地侵占公荒。对合作造林和个体农民造林,政府应在技术上经济上根据需要予以帮助和扶持。对山权林权纠纷,要妥善调解,并适当调整牧场、牧道,以利牲畜放牧与林木的保护。
四、林木较多地区,区乡村都要建立防护组织,领导动员群众制订防护公约,建立分工分段负责制度,加强林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严防偷盗、纵火等破坏事件发生。对林木病虫害,应采取早期治、普遍治、彻底治的办法,做到及时防治,逐步消灭。
五、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团体应广泛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爱护林木的教育,使保护与培育林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对以身作则积极进行并能推动广大群众进行造林、护林有显著成绩者,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滥伐林木者,应说明道理教育劝止;对侵犯封山、林区、损坏幼树、乱刨草根、树根引起水土冲刷,屡教不改者,除令其补偿损失外,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处理;对盗伐、纵火或有意从中煽动群众造成严重破坏者,本以往从宽,今后从严的精神,按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以上各项,希各级人民政府与全体人民认真执行为要!
县长 于广全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滕县人民政府通告
滕政通字(1982)1号
在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县同全国一样,经济更加繁荣,政治更加安定,形势一派大好,但是最近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婚丧等方面搞不正之风的严重问题。有的包办买卖婚姻,拐卖摧残妇女儿童;有的借婚姻索取彩礼、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有的搞木棺土葬、发大丧;有的搞封建迷信、摆供祭灵、求神拜佛;有的制造、贩卖迷信品;有的传播淫秽书顾;有的聚众赌博、行窃偷盗等。这些封建主义陈规恶习的抬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发展,造成民事纠纷增多,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危害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治安,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社会安定和四化建设事业危害极大。
为了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1981)175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发(1981)66号文件精神,通告如下:
一、各公社、大队、街道,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学校都要持久地深入开展以《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树立社会主义新风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封建主义遗毒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
二、认真贯彻《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转亲、换亲。提倡喜事新办,勤俭节药。反对借婚姻索要彩礼。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提倡敬老育幼、家庭和睦。反对喜新厌旧、虐待子女,遗弃老人。严禁拐卖、摧残妇女儿童。
三、坚持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死了人一律送火化场火化尸体,坚决废除木棺土葬。一律不准埋坟头。严禁制作、买卖棺木,严禁圈占坟茔地,火化后骨灰送火化场寄存,农村可由大队建骨灰堂,或由大队指定地点深埋。对现有坟头,要在春节的发动群众全部平掉。提倡从俭办丧事。不准收礼待客发大丧,不准披麻戴孝,不准摆供祭灵,不准扎祭品等,违者要实行经济制裁。
四、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巫婆神汉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或销售纸牛、纸马、纸人、纸轿等纸扎祭品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生产和销售宣扬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产品。工商部门要严加管理,对擅自经营上述产品者,要给予罚款,严肃处理。
五、提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反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反对偷盗,反对坑人害人。禁止赌博,对聚众赌博的赌头、赌棍和惯偷要依法惩处。
六、提倡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严格查禁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诲盗性的物品。严格查禁非法刊物。严禁说唱淫秽的书、戏,对那些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利用淫秽书刊腐蚀青少年的教唆犯,要严肃处理。
七、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反对重男轻女、遗弃女婴。对私取避孕环、破坏计划生育的人要依法严惩。
八、各部门、各单位不准把公家的车辆和其他物资用于拉嫁装、迎新娘和发大丧,搞封建迷信活动。对于支持和参与搞不正之风的要进行经济制裁,严肃处理。
移风易俗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群众性很强的艰巨复杂的任务。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争当破旧立新的先锋,移风易俗的模范。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歪风邪气的影响,积极同婚丧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作斗争。要敢于管理、敢于批评、敢于揭发。如发现对揭发人打志报复者,要加重处理。对那些带头搞不正之风,借机炫耀权势,勒索民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对那些造谣惑众、破坏婚姻法、坑人害人、谋财害命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一九八二年一月三日
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县志资料的通告
滕政发(1983)8号
编写新县志,客观地反映历史和现实,总结经验与教训,继往开来,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是四化建设的需要。
编写新县志,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的艰巨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示,县已成立县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动员全县人民齐心协力、集思广益,广泛征集有关资料,特通告如下:
一、资料范围
近百年来,凡发生在我县的重大历史事件或我县人物在外地活动的大事记述都在征集之列。
凡有关我县的地理形势、自然资源、地质气候、山川河流、灾情异事、土产特产、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政治变迁、党政活动、军事斗争、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知名人物等情况均在征集之列。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大事记述
百多年来,我县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如我县人民参加太平大国、捻军、义和团、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活动的重要史实;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我县人民英勇斗争的情况,如“界河战斗”、“官桥战斗”、“核桃峪战斗”、“冯卯对头沟(现英雄岭)战斗”、“讨申战斗”、“程子庙战斗”两次攻打滕县城的战斗;“九·一八”、“七·七”事变后,日寇对我县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我县人民的抗日救国运动,如“滕县人民抗日义勇军”、“滕西农民抗日救国会”、“滕县民主抗日政府”的活动情况;淮海战役中我县人民支前参战的情况;在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县人民反对侵略的活动情况等。
百多年来,滕县地区发生的比较严重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水、旱、虫、雹、风、火、震等。
2.经济方面
百多年来,各个时期、各种政权的经济状况。包括工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行业经营形式、水平和管理方法;农村和城镇的经济关系;财政收入、粮食金融、地方货币、私人钱庄、小押抵当、债利盘剥、地方税务;土物特产的分布、产量、经销等。县内重大的新旧建筑工程,如桥、路、堤、库、亭、园、院、堂、楼等情况。
3.政治方面
百多年来,各种政权的变迁、机构设置、主要官吏、人员编制、利弊革新,各种党团的建立、发展、活动的情况;解放后三查、土改、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审干、反右、合作化、大跃进、四清“文化大革命”的情况等。
4.文化教育
百多年来,我县各个时期、各种政权的文化教育变化情况。包括我抗日根据地文化教育,小学、中学的发展情况;民间音乐、寺观音乐、民间说唱及乡土剧团的情况;日伪时期的奴化教育及毒化政策情况;滕县华北神学院与弘道院的情况,各种宗教、道会门、民间结社的历史演变。
我县范围内发现的重要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古墓、原有的古建筑、庙观、寺院、祠堂、庙宇,有意义的村名、地名的来历情况,有关古滕、薛、 国兴废的资料等。
我县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方言、民间故事、谚语、儿歌民谣、婚丧嫁娶、节日活动的源流及演变情况。
5.历史人物与现代名人
籍属我县或外地的在我县从事活动的各个时期的革命烈士、战斗英雄、模范人物,社会名流、知名人士,名医、名商、名书画家、名棋手、名作家、教育家、著名民间艺人和各行业名工匠的事迹及活动等情况;还有一些影响较大的反面人物的活动情况。
二、资料形式
不论何种形式或实物均可。如回忆录、访问记、笔记、日记、信件手札、著述稿本、照片、拓片、公文、契约、基志、帐本、武器、证件等。
解放前后出版的各种有关记载我县情况的书报杂志和省志、府志、县志,特别是已散遗民间的明朝三次编纂的《滕县志》以及名人的族谱家乘等。
三、来稿必须实事求是、忠于历史,不因人废史,不能以情违理,其文要直,其事要核,不虚美、不隐恶,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不论综合资料,一人一事的片断资料,还是提供资料线索或实物既不迫究来源。对所提供的资料实物将酌情付酬;或制成副本后将原物归还本。
四、来稿请交县史志办公室。地址在滕县人民政府院内,电话号码:3783。
希望过去参与过各种斗争的老同志、革命烈士家属和生前友好,以及各个时期、各类政权的当事人、知情人,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完成这一光荣任务,争取尽快编写出一部反映时代特点的新型《滕县志》。
一九八三年元月五日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吴殿俊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地方志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具有“教育、资政、存史”的重要功用。不仅有利于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而且还有利于各级领导全面地、系统地认识分析县情,这对于鉴往知来,发挥我县经济、文化优势,开发新的资源,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我县从1982年编纂县地方志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不少成绩。为了在一九八八年按期完成一部县志和各专业志以及二十二部乡镇志的编纂任务,必须切实加强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办、局部要重视这项继往开来的重大文化建设事业,把地方志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建设,配足配好人员,注意编志班子的稳定和业务素质;保证必须的经费和设施;大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这项工作。
全县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克服困难,开拓前进,为编好我县地方志做出新的贡献。
滕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五日通过)
会议期间,代表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所提议案中比较集中地提出了我县国家建设、乡镇企业、农民盖房等城乡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问题。一九八三年以来,全县各项建设用地达三万余亩,其中有批准手续的仅占百分之十二。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面积在万亩以上,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将会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后果,贻害子孙后代。为迅速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特作决议如下:
一、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管理土地,保护耕地重要意义的认识。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使大家认识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会议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出发,做守法的表率、土地的卫士。全县人民都要自觉地遵守国家关于士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树立起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县、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县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严重问题。要立即清理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非农业用地,对违犯规定占用的,应一律停止使用。要坚决纠正目前乡镇建设中自批自用土地、随意扩大宅基地以及买卖、租赁土地等错误做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都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严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土地管理。县、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按照用地规划、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民盖房占用耕地、园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报县和县以上政府批准。对于越权审批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指出的使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85)23号文件提出的“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深化普法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广大干部职工不仅学法、知法,更要自觉守法、用法,使我县逐步走上依法治县的正常轨道,特作决议如下: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已颁布了不少的法规。在主要的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县打下了一定基础。为此,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依法治县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的重大意义,宣传依法治县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继续组织他们学习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严肃执法,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县政府要尽快制订出“依法治理滕县”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抓好典型,开展依法治县、治乡镇、治厂矿、治街、治村、治校的活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依法治县规划的要求,拓宽普法教育面,落实各项措施,修订乡规民约,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三、公、检、法、司机关要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依法治县的要求,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好转。要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一切执法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好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已的言行,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见义勇为,为依法治县做出新的贡献。
四、政府职能部门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与自己有关的单行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本领,做到部署指导工作要依法律为根据,总结检查工作按法律规定去标量。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逐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建立起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
依法治县是学法用法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的核心是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实现依法治县的要求。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议案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六日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了由东郭、城关、柴胡店、羊庄、城郊、鲍沟、望冢、木石、西岗、东沙河、洪绪、官桥、南沙河、姜屯、龙阳、县机关、经建委等十七个代表团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的议案》,十二月五日下午,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列入大会议程,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决定: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写出《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的专题报告》,请上级审批。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滕县的行政区域为滕州市的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章)
一九八八年三月七日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要求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决议。根据县政府汇报,国务院以国函(1988)43号文和省人民政府(1988)鲁政函24号文正式通知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为此,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原滕县人民代表大会,改称为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原滕县人大常委会,改称为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改称后,原届次和任期不变;原滕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称为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任期不变;原滕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称为滕州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原届次和任期不变。
二、原滕县人民政府、滕县人民法院、滕县人民检察院,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政府、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所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均作相应的改称。(附委、办、局、乡镇改称)
三、原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改称为滕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原滕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原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原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任期不变。
四、原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科科长、副科长,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名称随滕县国家机关的改称而作相应的改称。
五、原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改称决定由滕州市人大常委会重新换发任命书,任期从原滕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任命之日起计算。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滕州市国家机关对外办公日期的决定》,特此公告。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滕州市国家机关对外办公日期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汇报,国务院以国函(1988)43号文和省人民政府(1988)鲁政函24号文正式通知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为此,决定一九八八年五月一日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滕州市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和各乡镇均从五月一日起开始对外正式办公。
中共滕县县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撤县建市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1988年3月7日,国务院国函(1988)43号文批准,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省政府以(1988)鲁政函字24号文发出通知,重申了国务院批复精神,要求我们抓紧做好滕州市的组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这是全县百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班。根据县撤县建市筹备领导小组的安排,为了本着热烈隆重、约俭朴的原则,搞好撤县建市的宣传庆祝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1.庆祝活动定于5月1日上午举行,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应邀来滕莅临指导,县五大班子领导同志和县直部委办局、各乡镇负责人都参加整个庆祝活动。因此说,这次庆祝活动是上级领导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素质和水平的一次大检阅,更是对我们齐心协力建设现代化的滕州市的鞭策和激励,要求各级党组织,明确专人,严格按照宣传提纲的口径抓好宣传和庆祝活动。
2.县直各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撤县建市筹备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积极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一切筹备工作务于4月29日前全部完成,县筹备组要组织检查验收。
3.新兴路、荆河路、善国路、府前路、龙泉路等路段沿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公司、各店铺,除完成宣传部指定悬挂的宣传横标、竖标的任务外,都要在各自的辖段内插彩旗、立放庆祝标语牌匾,牌匾要求美观大方、节俭隆重。标语内容要严格按照宣传部下发的标语口号进行选择,不得自拟口号或标语。庆祝游行队伍通过时,一律不燃放鞭炮,可以锣鼓民乐相迎庆贺,保证庆祝游行的严肃性和隆重气氛,并以此作为政治任务来认真完成。
4.5月1日下午,民间游艺庆祝活动在全城各主要街道进行。参加游艺庆祝活动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进行积极认真的排练,为滕州市的首次游艺活动献上精彩的节目。沿街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提高游艺活动的水平。
5.5月1日,全城公园、植物园、博物馆、王学仲书画艺术收藏馆全部开放;文化娱乐中心、各影院全部开放,免费参观或观看文艺节目。各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准备,热情接待观赏群众。5月1日前,普遍进行一次卫生清扫和剧新,搞好环境卫生,装制庆祝标语牌匾,迎接市庆日的到来。
6.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在建市前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思想教育,各商店、宾馆、饭店、浴池、理发馆等服务行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可组织师生进行适当的赛诗会、文艺演出会、座谈会等形式的庆祝活动,在学生中进行争做“四有”新人、为滕州市的建设而发奋学习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建立滕州市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激发热爱滕州、建设滕州的热情。
7.各乡镇党委,也要同时举行庆祝活动,组织开展撤县建市意义的宣传活动、文艺活动、戏剧电影免费公演活动。乡镇驻地张挂一定数量的庆祝标语。组织各种类型的对话会、座谈会、演讲会,宣传建市对全县经济振兴所起的重大作用,讨论如何建设文明富强的现代化滕州市,激发人民为滕州市的建设献计献策献力。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文件
滕县人民政府布告
滕林(55)第2号
几年来,我县广大农民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封山、造林、护林运动,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对蓄积木材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保护水土,促进农业的丰收,发展山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均收到一定效果。但由于发展林业生产的政策与具体措施尚未普遍深入贯彻,对破坏分子的警惕不够,致破坏封山与林木事件不断发生,某些乡村甚至形成多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这就严重威胁着我县林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林木是农民的劳动成果。政府坚决保护农民林木所有权与继承权,贯彻执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政策。农民有自主处理自己林木的权利和培育保护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二、农业合作社社员的零星林木,果树一律不入社,现已入社的林木,应根据树木栽培所费的劳力、资金与树木的实际收入,民主商订适当的报酬办法,保证树主的合理利益;社员如愿林木自营,应允许社员自由处理。
三、根据自愿原则,提倡荒山荒滩合作造林。农民合作经营的林木要根据所投劳力、资金合理分配林木及其他林产收益;造林所占私荒,亦应给予适当照顾。尚未分配的公山、荒场,政府协助群众,本经营方便、互相照顾、民主协商的精神,进行分山划界,合理分给积极合作造林的农民,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农民组织荒山造林合作;在划分中既要保护私人多年老护场,又要防止指山到顶或以耕地侵占公荒。对合作造林和个体农民造林,政府应在技术上经济上根据需要予以帮助和扶持。对山权林权纠纷,要妥善调解,并适当调整牧场、牧道,以利牲畜放牧与林木的保护。
四、林木较多地区,区乡村都要建立防护组织,领导动员群众制订防护公约,建立分工分段负责制度,加强林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严防偷盗、纵火等破坏事件发生。对林木病虫害,应采取早期治、普遍治、彻底治的办法,做到及时防治,逐步消灭。
五、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团体应广泛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爱护林木的教育,使保护与培育林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对以身作则积极进行并能推动广大群众进行造林、护林有显著成绩者,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滥伐林木者,应说明道理教育劝止;对侵犯封山、林区、损坏幼树、乱刨草根、树根引起水土冲刷,屡教不改者,除令其补偿损失外,并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处理;对盗伐、纵火或有意从中煽动群众造成严重破坏者,本以往从宽,今后从严的精神,按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以上各项,希各级人民政府与全体人民认真执行为要!
县长 于广全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滕县人民政府通告
滕政通字(1982)1号
在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县同全国一样,经济更加繁荣,政治更加安定,形势一派大好,但是最近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婚丧等方面搞不正之风的严重问题。有的包办买卖婚姻,拐卖摧残妇女儿童;有的借婚姻索取彩礼、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有的搞木棺土葬、发大丧;有的搞封建迷信、摆供祭灵、求神拜佛;有的制造、贩卖迷信品;有的传播淫秽书顾;有的聚众赌博、行窃偷盗等。这些封建主义陈规恶习的抬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发展,造成民事纠纷增多,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危害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治安,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社会安定和四化建设事业危害极大。
为了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1981)175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发(1981)66号文件精神,通告如下:
一、各公社、大队、街道,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学校都要持久地深入开展以《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树立社会主义新风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封建主义遗毒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
二、认真贯彻《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转亲、换亲。提倡喜事新办,勤俭节药。反对借婚姻索要彩礼。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提倡敬老育幼、家庭和睦。反对喜新厌旧、虐待子女,遗弃老人。严禁拐卖、摧残妇女儿童。
三、坚持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死了人一律送火化场火化尸体,坚决废除木棺土葬。一律不准埋坟头。严禁制作、买卖棺木,严禁圈占坟茔地,火化后骨灰送火化场寄存,农村可由大队建骨灰堂,或由大队指定地点深埋。对现有坟头,要在春节的发动群众全部平掉。提倡从俭办丧事。不准收礼待客发大丧,不准披麻戴孝,不准摆供祭灵,不准扎祭品等,违者要实行经济制裁。
四、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巫婆神汉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或销售纸牛、纸马、纸人、纸轿等纸扎祭品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生产和销售宣扬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产品。工商部门要严加管理,对擅自经营上述产品者,要给予罚款,严肃处理。
五、提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反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反对偷盗,反对坑人害人。禁止赌博,对聚众赌博的赌头、赌棍和惯偷要依法惩处。
六、提倡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严格查禁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诲盗性的物品。严格查禁非法刊物。严禁说唱淫秽的书、戏,对那些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利用淫秽书刊腐蚀青少年的教唆犯,要严肃处理。
七、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反对重男轻女、遗弃女婴。对私取避孕环、破坏计划生育的人要依法严惩。
八、各部门、各单位不准把公家的车辆和其他物资用于拉嫁装、迎新娘和发大丧,搞封建迷信活动。对于支持和参与搞不正之风的要进行经济制裁,严肃处理。
移风易俗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群众性很强的艰巨复杂的任务。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争当破旧立新的先锋,移风易俗的模范。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歪风邪气的影响,积极同婚丧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作斗争。要敢于管理、敢于批评、敢于揭发。如发现对揭发人打志报复者,要加重处理。对那些带头搞不正之风,借机炫耀权势,勒索民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严厉的制裁。对那些造谣惑众、破坏婚姻法、坑人害人、谋财害命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一九八二年一月三日
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县志资料的通告
滕政发(1983)8号
编写新县志,客观地反映历史和现实,总结经验与教训,继往开来,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是四化建设的需要。
编写新县志,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的艰巨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示,县已成立县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动员全县人民齐心协力、集思广益,广泛征集有关资料,特通告如下:
一、资料范围
近百年来,凡发生在我县的重大历史事件或我县人物在外地活动的大事记述都在征集之列。
凡有关我县的地理形势、自然资源、地质气候、山川河流、灾情异事、土产特产、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政治变迁、党政活动、军事斗争、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知名人物等情况均在征集之列。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大事记述
百多年来,我县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如我县人民参加太平大国、捻军、义和团、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活动的重要史实;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我县人民英勇斗争的情况,如“界河战斗”、“官桥战斗”、“核桃峪战斗”、“冯卯对头沟(现英雄岭)战斗”、“讨申战斗”、“程子庙战斗”两次攻打滕县城的战斗;“九·一八”、“七·七”事变后,日寇对我县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我县人民的抗日救国运动,如“滕县人民抗日义勇军”、“滕西农民抗日救国会”、“滕县民主抗日政府”的活动情况;淮海战役中我县人民支前参战的情况;在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县人民反对侵略的活动情况等。
百多年来,滕县地区发生的比较严重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水、旱、虫、雹、风、火、震等。
2.经济方面
百多年来,各个时期、各种政权的经济状况。包括工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行业经营形式、水平和管理方法;农村和城镇的经济关系;财政收入、粮食金融、地方货币、私人钱庄、小押抵当、债利盘剥、地方税务;土物特产的分布、产量、经销等。县内重大的新旧建筑工程,如桥、路、堤、库、亭、园、院、堂、楼等情况。
3.政治方面
百多年来,各种政权的变迁、机构设置、主要官吏、人员编制、利弊革新,各种党团的建立、发展、活动的情况;解放后三查、土改、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审干、反右、合作化、大跃进、四清“文化大革命”的情况等。
4.文化教育
百多年来,我县各个时期、各种政权的文化教育变化情况。包括我抗日根据地文化教育,小学、中学的发展情况;民间音乐、寺观音乐、民间说唱及乡土剧团的情况;日伪时期的奴化教育及毒化政策情况;滕县华北神学院与弘道院的情况,各种宗教、道会门、民间结社的历史演变。
我县范围内发现的重要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古墓、原有的古建筑、庙观、寺院、祠堂、庙宇,有意义的村名、地名的来历情况,有关古滕、薛、 国兴废的资料等。
我县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方言、民间故事、谚语、儿歌民谣、婚丧嫁娶、节日活动的源流及演变情况。
5.历史人物与现代名人
籍属我县或外地的在我县从事活动的各个时期的革命烈士、战斗英雄、模范人物,社会名流、知名人士,名医、名商、名书画家、名棋手、名作家、教育家、著名民间艺人和各行业名工匠的事迹及活动等情况;还有一些影响较大的反面人物的活动情况。
二、资料形式
不论何种形式或实物均可。如回忆录、访问记、笔记、日记、信件手札、著述稿本、照片、拓片、公文、契约、基志、帐本、武器、证件等。
解放前后出版的各种有关记载我县情况的书报杂志和省志、府志、县志,特别是已散遗民间的明朝三次编纂的《滕县志》以及名人的族谱家乘等。
三、来稿必须实事求是、忠于历史,不因人废史,不能以情违理,其文要直,其事要核,不虚美、不隐恶,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不论综合资料,一人一事的片断资料,还是提供资料线索或实物既不迫究来源。对所提供的资料实物将酌情付酬;或制成副本后将原物归还本。
四、来稿请交县史志办公室。地址在滕县人民政府院内,电话号码:3783。
希望过去参与过各种斗争的老同志、革命烈士家属和生前友好,以及各个时期、各类政权的当事人、知情人,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完成这一光荣任务,争取尽快编写出一部反映时代特点的新型《滕县志》。
一九八三年元月五日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吴殿俊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地方志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具有“教育、资政、存史”的重要功用。不仅有利于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而且还有利于各级领导全面地、系统地认识分析县情,这对于鉴往知来,发挥我县经济、文化优势,开发新的资源,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我县从1982年编纂县地方志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不少成绩。为了在一九八八年按期完成一部县志和各专业志以及二十二部乡镇志的编纂任务,必须切实加强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办、局部要重视这项继往开来的重大文化建设事业,把地方志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建设,配足配好人员,注意编志班子的稳定和业务素质;保证必须的经费和设施;大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这项工作。
全县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克服困难,开拓前进,为编好我县地方志做出新的贡献。
滕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五日通过)
会议期间,代表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所提议案中比较集中地提出了我县国家建设、乡镇企业、农民盖房等城乡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问题。一九八三年以来,全县各项建设用地达三万余亩,其中有批准手续的仅占百分之十二。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面积在万亩以上,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将会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后果,贻害子孙后代。为迅速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特作决议如下:
一、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管理土地,保护耕地重要意义的认识。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使大家认识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会议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出发,做守法的表率、土地的卫士。全县人民都要自觉地遵守国家关于士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树立起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县、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县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的严重问题。要立即清理正在动工占用和准备占用以及占而未用的非农业用地,对违犯规定占用的,应一律停止使用。要坚决纠正目前乡镇建设中自批自用土地、随意扩大宅基地以及买卖、租赁土地等错误做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都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严处理。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土地管理。县、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按照用地规划、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民盖房占用耕地、园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报县和县以上政府批准。对于越权审批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指出的使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85)23号文件提出的“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深化普法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广大干部职工不仅学法、知法,更要自觉守法、用法,使我县逐步走上依法治县的正常轨道,特作决议如下: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已颁布了不少的法规。在主要的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县打下了一定基础。为此,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依法治县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的重大意义,宣传依法治县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继续组织他们学习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严肃执法,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县政府要尽快制订出“依法治理滕县”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抓好典型,开展依法治县、治乡镇、治厂矿、治街、治村、治校的活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依法治县规划的要求,拓宽普法教育面,落实各项措施,修订乡规民约,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三、公、检、法、司机关要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依法治县的要求,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好转。要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一切执法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好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已的言行,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见义勇为,为依法治县做出新的贡献。
四、政府职能部门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与自己有关的单行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本领,做到部署指导工作要依法律为根据,总结检查工作按法律规定去标量。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逐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建立起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
依法治县是学法用法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的核心是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实现依法治县的要求。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议案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六日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了由东郭、城关、柴胡店、羊庄、城郊、鲍沟、望冢、木石、西岗、东沙河、洪绪、官桥、南沙河、姜屯、龙阳、县机关、经建委等十七个代表团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的议案》,十二月五日下午,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列入大会议程,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决定: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写出《关于要求滕县县改市的专题报告》,请上级审批。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滕县的行政区域为滕州市的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章)
一九八八年三月七日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要求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决议。根据县政府汇报,国务院以国函(1988)43号文和省人民政府(1988)鲁政函24号文正式通知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为此,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原滕县人民代表大会,改称为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原滕县人大常委会,改称为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改称后,原届次和任期不变;原滕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称为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任期不变;原滕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称为滕州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原届次和任期不变。
二、原滕县人民政府、滕县人民法院、滕县人民检察院,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政府、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所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均作相应的改称。(附委、办、局、乡镇改称)
三、原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改称为滕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原滕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原滕县人民法院院长,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原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称为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任期不变。
四、原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科科长、副科长,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名称随滕县国家机关的改称而作相应的改称。
五、原滕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改称决定由滕州市人大常委会重新换发任命书,任期从原滕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任命之日起计算。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滕州市国家机关对外办公日期的决定》,特此公告。
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滕州市国家机关对外办公日期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滕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汇报,国务院以国函(1988)43号文和省人民政府(1988)鲁政函24号文正式通知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为此,决定一九八八年五月一日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滕州市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和各乡镇均从五月一日起开始对外正式办公。
中共滕县县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撤县建市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1988年3月7日,国务院国函(1988)43号文批准,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省政府以(1988)鲁政函字24号文发出通知,重申了国务院批复精神,要求我们抓紧做好滕州市的组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这是全县百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班。根据县撤县建市筹备领导小组的安排,为了本着热烈隆重、约俭朴的原则,搞好撤县建市的宣传庆祝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1.庆祝活动定于5月1日上午举行,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应邀来滕莅临指导,县五大班子领导同志和县直部委办局、各乡镇负责人都参加整个庆祝活动。因此说,这次庆祝活动是上级领导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素质和水平的一次大检阅,更是对我们齐心协力建设现代化的滕州市的鞭策和激励,要求各级党组织,明确专人,严格按照宣传提纲的口径抓好宣传和庆祝活动。
2.县直各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撤县建市筹备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积极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一切筹备工作务于4月29日前全部完成,县筹备组要组织检查验收。
3.新兴路、荆河路、善国路、府前路、龙泉路等路段沿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公司、各店铺,除完成宣传部指定悬挂的宣传横标、竖标的任务外,都要在各自的辖段内插彩旗、立放庆祝标语牌匾,牌匾要求美观大方、节俭隆重。标语内容要严格按照宣传部下发的标语口号进行选择,不得自拟口号或标语。庆祝游行队伍通过时,一律不燃放鞭炮,可以锣鼓民乐相迎庆贺,保证庆祝游行的严肃性和隆重气氛,并以此作为政治任务来认真完成。
4.5月1日下午,民间游艺庆祝活动在全城各主要街道进行。参加游艺庆祝活动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进行积极认真的排练,为滕州市的首次游艺活动献上精彩的节目。沿街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提高游艺活动的水平。
5.5月1日,全城公园、植物园、博物馆、王学仲书画艺术收藏馆全部开放;文化娱乐中心、各影院全部开放,免费参观或观看文艺节目。各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准备,热情接待观赏群众。5月1日前,普遍进行一次卫生清扫和剧新,搞好环境卫生,装制庆祝标语牌匾,迎接市庆日的到来。
6.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在建市前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思想教育,各商店、宾馆、饭店、浴池、理发馆等服务行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可组织师生进行适当的赛诗会、文艺演出会、座谈会等形式的庆祝活动,在学生中进行争做“四有”新人、为滕州市的建设而发奋学习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建立滕州市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激发热爱滕州、建设滕州的热情。
7.各乡镇党委,也要同时举行庆祝活动,组织开展撤县建市意义的宣传活动、文艺活动、戏剧电影免费公演活动。乡镇驻地张挂一定数量的庆祝标语。组织各种类型的对话会、座谈会、演讲会,宣传建市对全县经济振兴所起的重大作用,讨论如何建设文明富强的现代化滕州市,激发人民为滕州市的建设献计献策献力。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