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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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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初期,滕县各级党组织积极宣传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采取座谈会、派员谈判、攀亲结友等形式,动员、团结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人士,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全县出现了有钱的出钱、有力出力,枪口对外一致抗日的局面。后来,周同等顽固派制造摩擦,积极反共,破坏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滕县县委继续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政策。在1952年的“五反”运动中,对少数违法的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清查和斗争,保护了正当的私商经营,对全县2097个私营工商业者及小商贩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帮助。1956年,全县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其中资方人员547人安排了工作。1958年,对全县157名民主人士作了妥善安排,其中:县人大代表86人,县政协委员7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遭到破坏,县委统战部停止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工作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引下,爱国统一战线得以恢复和扩大。县委统战部恢复工作后,为45名起义投诚人员补发了证书,并解决了42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原工商业者补发定息,恢复干部身份,对精简下放的给予生活补助;纠正非党知识分子中冤、假、错案593件;清退“文化大革命”中68户统战对象被抄查的财物和挤占的私房;清理了宗教房产和工商联办公用房等。至1987年底,全县共落实处理各种案件4108件,其中:属于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1020件,历史遗留问题3088件。另外,还疏通了在国外或港澳定居的同胞、侨胞与家乡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