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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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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体育场馆
清代,滕县设有射扑营(后改称武营、民国初年尚存)、演武厅(在今城北校场村,清光绪末年还在此比赛骑射)、点将台(在今县委西侧,原枣庄工业学校驻地)。点将台高3米,占地亩余,台南有跑马道,由东南向西北延伸约500米。北有靶场,设靶的;是驻军跑马射箭的地方,也是考试武生生员的场所。
1927年县教谕承办筹建国术馆,设馆长1人并兼任教师,由县聘请王效忠担任。至“七七”事变前,该馆自动解散。1941年1月,日伪县公署在新民教育馆前广场(今机关招待所西侧)建“新民体育场”,场内设篮球架1副,备有沙坑和跳高架,单、双杠各一副。1944年改称体育场。抗战胜利后,除在此进行体育活动、举行运动会外,还作为大型集会和娱乐的场所。1964年秋建造了露天灯光球场(今已废)。1968年在新兴南路建简易游泳池,长140米,宽100米,深4米,供练习比赛用。驻滕部队曾在此演习水上作战、泅渡。池内有铁划子,久不使用,今已改建为水上商场。
1969年春,体育场搬迁至新兴南路,占地374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11平方米。时称东方红广场。从此,在体育场内相继增添体育设施,扩建体育场馆。1969年建乒乓球室、水泥灯光球场;1970年春建成占地2000平方米、可容4000观众的看台灯光球场;1981年建成有6条跑道、周长300米的田径场。
1983年县文化馆在文庙院内(现柳琴剧团驻地),建旱冰场,面积780平方米,供滑冰爱好者练习之用。不久改建为商场。
1985年县政府决定新建体育中心。体育中心位于中心大街路北、善国北路西侧,是一个多功能、设备比较完善、配套,具有地方色彩的综合性体育场馆,由训练竞赛区、群众活动区、教学生活区、绿化区组成。分三期施工,1987年,第一期工程完成训练馆、游泳馆、运动场主席看台、业体教学楼等主体工程。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的体育设施亦不断增加。截止至1987年底统计,全县有篮球场地1285个(其中灯光球场48个),排球场385个,羽毛球场795个,田径场1385个。足球场1个,乒乓球室586个。
二 体育器材
晚清和民国初年,滕具体育器材只有些刀枪剑戟之类武术器械和习武用的石质举重器(石锁类),多归私人所有。后学校增设体育课,随之设置了篮球架、网球等设施。30年代后,学校和公共体育场所又增设了单双杠、秋千、爬竿、爬绳、球杆、浪桥、哑铃、木马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体育事业的振兴,体育器材逐步增多,仅1980年,县体委即购置了1万元的体育器械。1987年,全县有单杠325副,双杠325副,垫子382块,举重器405件,联合器械214套,“山羊”13个,跳箱33个,鞍马1个,栏架130副,平梯2个,肋木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