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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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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口发展规划
1953年以前,滕县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1953年开始宣传、推行计划生育。1973年以来,每年三、四月份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在充分发动群众,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由于而上,落实到户到人,并张榜公布于众,达到“育龄妇女知道何时生,群众知道谁该生,干部心中底子清”1978年底至1979年初,按照“晚、稀、少”的原则,制订了滕县1978年-2000年人口发展规划。1980年8月,按照“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考虑部分特殊情况生二胎”的原则,根据全县1979年底未婚女性人数,对1981年-2000年人口的变动作了推算,并从实际出发,制订了1981年-2000年的人口发展规划。1981年3月,在第二次人口规划的基础上,又重新调整,编制了1981年-1985年(“六五”期间)的控制人口五年计划。1985年11月,根据枣庄市下达的人口包干计划指标,以及实行、间隔式”生育政策方案要求,参照滕县的人口年龄结构,以1984年实际人口为基础,制定1985年一2000年人口包干计划指标,到2000年末,预计滕县总人口为142万人。
二 人口生育政策
滕县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人口生育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若干规定。
1953年,滕县执行国家有关人口政策,动员有4个孩子的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1964年,要求4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绝育,3个孩子以下的稀生,未婚青年晚婚,1971年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的口号,动员3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绝育。1973年12月,贯彻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的“晚、稀、少”的指示;1974年普遍要求有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进行绝育。1979年,提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要求。同年4月县革委会发布的73号文件规定: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优待证》,干部职工每月发给5元儿童保健费;社员则由生产队补助保健工分50分,独生子女,按成人分粮,均发至7周岁,免收从小学至高中的学费;对实行绝育、引流产的干部、职工由单位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同年10月,枣庄市委88号文件规定,对计划外生育一胎者,其孕期及因生育致病的一切医疗费用全部自理,是干部、职工的产假期不发工资,社会不记工分,一年之内不参加评奖;强生三胎者,不享受入托补助,7岁内的儿童口粮属非农业人口的按议价供应,农业人口按国家超购加价供应计算,夫妻双方为国家干部、职工的连续7年扣除每月基本工资的10%,5年内不评奖、不晋级、不提职,是社员的连续14年征收全年劳动工分的10%,生四胎者按5%累进计算。
1981年12月。县委作出“关于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从12月22日起,对独生子女报名者发给一次性奖金50元。对违背计划生育的党团员干部、职工除给予经济制裁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社办企业人员强生二胎以上者,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辞退。
1982年7月,执行山东省“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通知”,对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部队从严掌握。对某些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群众,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1984年6月,县计生委转发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对其他个别情况经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查证核实,研究所可准生二胎。1985年,滕县被省、市定为“间隔式”试点县,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妇,婴母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安排生育二胎。
滕县从1980年开始征收超生子女费,截至1985年上半年,应征收21270人,已征收21103人,占应征人数的99%;应征收11740360元,已征收9499250元,占应征金额的81%。对超生子女费,大部分单位管理较好,用之得当,但也有少数单位底数不清,有章不循,乱收乱支,铺张浪费。为此,1985年10月,县计生委同财政局、审计局,对超生子女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县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加强超生子女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超生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做到专款专用。
三 计划生育教育
滕县的计划生育工作,从宣传教育开始。1953年,由县卫生部门宣传避孕。1957年,召开各种类型的避孕座谈会12次,放避孕幻灯7次,并在“三八”节、物资交流大会进行图画展览和广播宣传。该年,全县共发出避孕套20555只、子宫套60个,避孕膏278支。1963年-1971年,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宣传节制生育和晚婚晚育的意义。1976年,滕县县委请山东省委党校张秀娟作了人口理论报告,并整理了3万份材料发至基层。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县委党校共同编写了《人口理论讲话材料》,印刷1万份发至管区、大队和县直各单位。1976年春至1977年底,县、社、大队共办人口理论学习班1492期,全县受教育623000人,其中各级领导干部11166人。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1979年,滕县开始宣传、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7月,县委、县革委专门召开表彰大会,给第一批报名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84对夫妇披红戴花,进行奖励。这84对夫妇联名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倡仪书。
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滕县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车、广播、电影、幻灯、专栏、橱窗等工具,大力进行“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1985年,县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乡镇建宣传技术服务站,村建宣传技术服务室,通过“二站一室。三级宣传网,向群众进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 节育技术措施
新中国建立初期,滕县的节育技术措施主要是推广避孕套、子宫帽、避孕膏等药物工具。1956年开始先后用电吸引器、负压瓶、脚踏吸引器进行人工流产,并逐步推广用天花粉、莞花雷佛奴尔注入子宫腔做引产手术。1957年能做男女结扎手术的只有县中心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站,1964年3月,成立县节育技术指导组。是年,各公社医院都能做男女结扎手术。从1964年至1982年,技术指导组曾4次组织培训班,2次技术讲座,两次技术交流会。技术人员曾6次下乡对受术者访问,深受群众欢迎。1975年,学习四川省成都经验后,滕县开始组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设手术门诊和病房,接收各公社部分并发症患者予以治疗。同时还医治了黑龙江省、本省聊城地区、微山县、枣庄市等地并发症患者12人。1978年,全省在滕县召开计划生育技术经验交流会,与会领导、专家、教授、医务技术人员参观了指导站,予以好评。
1980年后,技术人员逐年增加,至1985年底,全县已有男扎技术员58人,女扎技术员23人,放环员183人,其他技术人员70
五 计划生育成果
1.更新了生育观念。
千百年来,人们都把生儿育女看成家庭私事,认为孩子纯属家庭私有。滕县计划生育的开展,改变着人们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旧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生儿育女不再是家庭私事,子女也不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关系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广大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使人们逐步树立起了“计划生育为荣”的生育观念。
2.控制了人口增长
节育措施落实。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人数与日俱增。从1963年至1985年,滕县累计做四种节育手术692191例,其中男扎115682例。尤其1979年至1985年的7年间,做四种节育手术的345374例,等于1963年-1978年16年的总和。至1985年底,全县已婚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173373人,已落实节育措施的157957人,节育率达到91.1%,一胎率达到94.1%。1985年出生15891人,比1962年一年少生33032人。自1963年至1985年,22年内全县累计少生788246人。
减缓人口速度。滕县从1950年至1970年,人口年均出生率在30‰以上,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3.68‰,最高峰的1962年,出生率为48.02‰,净增率为36.13‰。70年代以后,由于县委和县政府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增长速度减慢。1985年出生率为13‰,净增率为7.51‰。1971年-1985年共增加202600人,平均每年增加14471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1.56‰。

滕县四种节育手术统计表
(人)
┌──┬────────────────────────────┐
│年度│节育手术 │
│ ├───┬───────┬────┬───────┬───┤
│ │合计 │男性输精管结扎│放节育环│女性输卵管结扎│流引产│
├──┼───┼───────┼────┼───────┼───┤
│1963│203 │ │83 │10 │110 │
├──┼───┼───────┼────┼───────┼───┤
│1964│6246 │1184 │3821 │201 │1040 │
├──┼───┼───────┼────┼───────┼───┤
│1965│20886 │3830 │14495 │385 │2176 │
├──┼───┼───────┼────┼───────┼───┤
│1966│20052 │6058 │11088 │288 │2618 │
├──┼───┼───────┼────┼───────┼───┤
│1967│4638 │34 │1801 │82 │2721 │
├──┼───┼───────┼────┼───────┼───┤
│1968│4089 │5 │1366 │60 │2658 │
├──┼───┼───────┼────┼───────┼───┤
│1969│3242 │2 │1802 │8 │1430 │
├──┼───┼───────┼────┼───────┼───┤
│1970│5679 │70 │2485 │23 │3101 │
├──┼───┼───────┼────┼───────┼───┤
│1971│41667 │2844 │34608 │183 │4032 │
├──┼───┼───────┼────┼───────┼───┤
│1972│46504 │4629 │37102 │253 │4520 │
├──┼───┼───────┼────┼───────┼───┤
│1973│45878 │14171 │27234 │896 │3577 │
├──┼───┼───────┼────┼───────┼───┤
│1974│19085 │1134 │14128 │103 │3720 │
├──┼───┼───────┼────┼───────┼───┤
│1975│39801 │9850 │25302 │942 │3707 │
├──┼───┼───────┼────┼───────┼───┤
│1976│33351 │6171 │21781 │965 │4434 │
├──┼───┼───────┼────┼───────┼───┤
│1977│27364 │1345 │20795 │156 │5068 │
├──┼───┼───────┼────┼───────┼───┤
│1978│28132 │1142 │21384 │155 │5451 │
├──┼───┼───────┼────┼───────┼───┤
│1979│46585 │3906 │30371 │569 │11739 │
├──┼───┼───────┼────┼───────┼───┤
│1980│44742 │6491 │22938 │823 │14490 │
├──┼───┼───────┼────┼───────┼───┤
│1981│41100 │2358 │23402 │216 │15124 │
├──┼───┼───────┼────┼───────┼───┤
│1982│71370 │27379 │22594 │3553 │17853 │
├──┼───┼───────┼────┼───────┼───┤
│1983│67640 │19515 │24846 │2295 │20984 │
├──┼───┼───────┼────┼───────┼───┤
│1984│43756 │2542 │21170 │1227 │18817 │
├──┼───┼───────┼────┼───────┼───┤
│1985│30172 │1022 │13497 │77 │15576 │
├──┼───┼───────┼────┼───────┼───┤
│1986│27821 │4621 │15066 │334 │7800 │
├──┼───┼───────┼────┼───────┼───┤
│1987│50728 │13322 │24586 │532 │12288 │
└──┴───┴───────┴────┴───────┴───┘

胎次变化。1970年一孩比例仅占20.53%,多孩比例高达62%。自开展一孩化运动以来,生育胎次发生了显著变化。1981年,一孩比例上升为52.63%,多孩比例为18.70%。1985年,一孩比例为94.1%,多孩比例下降为0.019%。
3、提高了文化素质
1949年,全县仅有小学27处,在校生3084人,农村有文盲村。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人民文化程度的提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在总人口中,受小学教育的(包括毕业生、肄业生、在校生)由1964年的227.08‰上升为536.15‰;受高等教育的占1.31‰,比1964年增加68%,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1964年为56人,1982年为133人,比1964年增加77人。
4、增长了社会效益
加快资金积累。滕县自1963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累计少生788246人。若按抚养一个婴儿成长为劳动力,平均需要2200元计算,全县少生的这些孩子,等于节省出100005581元,相当于全县国营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半数以上。按每人每年消费粮食600斤,布16.5尺,每人每月消费资金6元计算,可为国家节省粮食424900斤,布1168000尺,减少消费资金4240000元。此外,由于人口出生少了,用于医疗、保育、中小学教育、城市建设和儿童消费品生产的投资就可以节省出一部分,转而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或转而用于建设投资,有利于加快建设资金的积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减轻就业压力。据1985年统计,在滕县1226186人中,劳动适龄人口有597214人,从1980年起,平均每年有4万多人进入劳动年龄,而退出劳动年龄的并不多。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城乡都要为他们作出就业安排,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由于计划生育,全县少生70多万人,这就等于减少了70多万人的压力。
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学龄前儿童大大减少。1982年全县学龄前儿童(0-6岁)有182759人,比1964年的215977人减少了33218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2.3%比1964年的19.99%下降了7.68%。学龄儿童(7-11岁)占总人口的比重,1982年为10.98%,比1964年的13.9%低2.94%。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在总人数中比重的降低,减轻了劳动人口和社会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
滕县计划生育成果比较突出,多次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表彰。1976年、1977年,县委副书记赵志浩、王开矩分别赴京参加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介绍了工作经验。1982年,滕县荣获全国先进调查点称号。1985年,中共滕县委员会、中共滕县城关镇委员会、滕县级索镇人民政府、滕县洪绪乡人民政府、滕县峄庄乡人民政府、滕县中心人民医院、滕县保温瓶厂、滕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2年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先进单位)等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董兴河、胡召荣、贺开台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并出席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