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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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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滕县度量衡混乱,各种尺子、升、斗、戥秤的标准不一。市面上使用的度器有英尺、公尺、白布尺、市尺、材尺、色布尺、量地“杆”(240平方杆为一亩地)等。量器有石(dàn)、斗、升、合(gě),但容量多少各地不等。以小麦为例,1940年,县城一斗为150市斤左右,界河集一斗为100市斤左右,距县城仅8里地的东沙河集,一斗为110至120市斤。衡器的使用也不统一,有朝法秤、苏法秤、老秤、新秤,个别集镇还使用加一秤(110市斤为100市斤)、加二秤、加三秤等。县境百姓有“南秤北斗,十秤九不同”之说。
1931年,滕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曾在全县商界划一度量衡,但因政局混乱,中途而废。
1947年至1948年夏,鲁中南行署先后在城东孙堂、临城区北黄甸村用标准砝码修制木杆秤。1951年6月,滕县专署集中10余名秤工大量修制标准木秤,分发所属各县使用。10月,滕县专署度量衡检定所成立,负责全地区度量衡的检定及管理工作。
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滕县人民委员会广泛宣传,并取缔旧计量杂制,推行国际公制。除中医处方仍沿用旧16两一斤的戥秤外,市面上的木杆秤统一为10两制。计量单位的中文符号和名称也在社会上广泛推行使用。
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标准计量所及时转发了国务院的命令及省、市计量标准局《关于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编印下发了《常用法定计量单位表》,通过广泛宣传,定期检查、全面监督,群众习惯使用的市斤、两、市尺等计量单位逐步被公斤、克、米等标准计量单位所代替。从此,全县的计量管理开始走向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
计量管理在50年代仅限于商业系统。随着全县工业企业的发展,1960年开始对工业企业的计量进行管理,因机构、检测设备不健全,县计量所只能做一般量具的检定和检修工作。
1977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县计量管理部门对全县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全部进行审核,逐一办理登记手续,健全了产品检验审核制度。对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县计量所定期对器具进行检查、检定,并负责技术指导,帮助建起了计量室,配备了专职计量管理人员。
1980年,县计量所把企业计量标准化当作企业整顿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对需要落实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完成。经检查验收有鲁南机床厂、县保温瓶厂等19个企业合格,由枣庄市标准计量局发给计量验收合格证书。
1985年,根据国家计量局的通知要求,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工业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定级、升级、审核工作。经省计量局审核,鲁南化肥厂获二级计量合格证书。经枣庄市计量局考核,枣庄矿务局官桥机厂、鲁南化工仪器厂、滕县标准件厂、滕县水泵厂、化肥厂、机引农具厂等获得了三级计量合格证书。多数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基本防止了因计量器具不准而影响产品质量及所造成的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