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县境屡经战乱,灾荒连绵,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摊派捐税,官僚资本家囤积居奇,垄断市场,县内物价不断上涨。1930年每斤小麦价0.0353元(银元),1936年每斤为0.0479元(法币),1945年每斤0.875元(法币),1947年每斤涨到2700元(法币),比1930年上涨了数千倍。
日伪时期,由于日军疯狂掠夺滕县资源,大量发行“联合币”,造成市场物价暴涨。如1943年初,双龙白布每匹12.31元(联合币),下半年涨到33元以上,1944年涨到115元,到1945年下半年,“联合币”已贬值为废纸。
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全县物价曾一度上涨,先是粮食、食油,继而棉花、布匹、土特产品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上涨的幅度粮食为88.4%,食油为115.9%,布匹、棉花为63.5%,猪肉为70%。
1949年至1957年,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保证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县政府通过向市场投放大量生活日用品,稳定市场价格,全县出现了物资丰富、市场繁荣的景象,农产品价格基本持平,略有上升。1952年小麦每市斤0.093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高粱每市斤0.062元,1957年小麦市斤0.0955元,高粱每市斤0.0665元。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1952年原煤每吨36元、红糖每市斤0.68元、肥皂每条0.405元,1957年原煤每吨降为19.90元、红糖每斤降为0.57元、肥皂每条降为0.33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经济整顿期间(1958年至1965年),由于不适当的强调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全国职工人数增长过快,货币发行量过大,加上连续三年经济困难,商品供应和社会购买力失去平衡。滕县受此影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比计划价格上升了3至5倍,出现了“七级工、八级工、不赶农民一沟葱”、“一个蔓疙瘩,又洗澡又理发”的比价失调现象。经过1962年以后的三年经济调整,调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主要日用工业品实行高价供应,大量回笼货币,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基本上恢复到平价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全县商品价格基本冻结,仅对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及议购价进行调整。1970年将议购小麦价调为0.22元/斤,1972年将皮棉的收购价由90元/担调为104.8元/担,1973年花生米由30元/百斤调为38元/百斤,1975年将议购玉米价调为0.18元/斤,高粱0.15元/斤,瓜干0.12元/斤。1978年皮棉收购价再次上调,由104.8元/担调为115元/担。对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保持不变,但由于物资匮乏,商店有价无货的现象比较普遍。集贸市场的价格浮动较大,任意涨价现象比较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全县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1979年分别对18种农产品上调了收购价;其中粮、棉、油、生猪、禽蛋、鱼等提高20-25%,粮食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如:小麦由13.60元/百斤调为16.70元/百斤,提高了29.4%,玉米由9.50元/百斤调为11.70元/百斤,提高23.2%,花生米由38.00元/百斤调为48.00元/百斤,提高了26.3%,生猪由48.00元/百斤调为63.00元/百斤,提高31.25%,棉花由115元/百斤调为138.35元/百斤,提高20%。1979年11月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鱼、蔬菜等八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鲜蛋提高32%,牛、羊肉提高35%,水产品提高25.2%,解决了农副产品收购价低于销售价的“倒挂”现象。1985年,国家取消对粮、油、棉的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内的三成按原收购价,七成按超购价。1986年又改为“倒四、六”。经过多次价格调整,1987年比1978年农产品的收购价平均提高66.8%。二是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1983年将碳酸氢铵的销售价由247.50元/吨降为195元/吨,农机、农药、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的价格也不同程度有所降低。三是调低了部分日用工业品的价格。1980年10月,国产和进口黑白电视机平均下调27%,1982年至1984年,3次调低了各种手表的销售价,平均下调了26%。国家除对棉织品价格上调外,1981年对各种涤纶混纺织品平均降价18%左右。1983年对涤棉织物再次降价,幅度为30.1%。
第二节 物价变动
民国期间,县境屡经战乱,灾荒连绵,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摊派捐税,官僚资本家囤积居奇,垄断市场,县内物价不断上涨。1930年每斤小麦价0.0353元(银元),1936年每斤为0.0479元(法币),1945年每斤0.875元(法币),1947年每斤涨到2700元(法币),比1930年上涨了数千倍。
日伪时期,由于日军疯狂掠夺滕县资源,大量发行“联合币”,造成市场物价暴涨。如1943年初,双龙白布每匹12.31元(联合币),下半年涨到33元以上,1944年涨到115元,到1945年下半年,“联合币”已贬值为废纸。
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全县物价曾一度上涨,先是粮食、食油,继而棉花、布匹、土特产品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上涨的幅度粮食为88.4%,食油为115.9%,布匹、棉花为63.5%,猪肉为70%。
1949年至1957年,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保证工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县政府通过向市场投放大量生活日用品,稳定市场价格,全县出现了物资丰富、市场繁荣的景象,农产品价格基本持平,略有上升。1952年小麦每市斤0.093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高粱每市斤0.062元,1957年小麦市斤0.0955元,高粱每市斤0.0665元。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1952年原煤每吨36元、红糖每市斤0.68元、肥皂每条0.405元,1957年原煤每吨降为19.90元、红糖每斤降为0.57元、肥皂每条降为0.33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经济整顿期间(1958年至1965年),由于不适当的强调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全国职工人数增长过快,货币发行量过大,加上连续三年经济困难,商品供应和社会购买力失去平衡。滕县受此影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比计划价格上升了3至5倍,出现了“七级工、八级工、不赶农民一沟葱”、“一个蔓疙瘩,又洗澡又理发”的比价失调现象。经过1962年以后的三年经济调整,调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主要日用工业品实行高价供应,大量回笼货币,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基本上恢复到平价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全县商品价格基本冻结,仅对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及议购价进行调整。1970年将议购小麦价调为0.22元/斤,1972年将皮棉的收购价由90元/担调为104.8元/担,1973年花生米由30元/百斤调为38元/百斤,1975年将议购玉米价调为0.18元/斤,高粱0.15元/斤,瓜干0.12元/斤。1978年皮棉收购价再次上调,由104.8元/担调为115元/担。对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保持不变,但由于物资匮乏,商店有价无货的现象比较普遍。集贸市场的价格浮动较大,任意涨价现象比较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全县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1979年分别对18种农产品上调了收购价;其中粮、棉、油、生猪、禽蛋、鱼等提高20-25%,粮食超购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如:小麦由13.60元/百斤调为16.70元/百斤,提高了29.4%,玉米由9.50元/百斤调为11.70元/百斤,提高23.2%,花生米由38.00元/百斤调为48.00元/百斤,提高了26.3%,生猪由48.00元/百斤调为63.00元/百斤,提高31.25%,棉花由115元/百斤调为138.35元/百斤,提高20%。1979年11月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鱼、蔬菜等八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鲜蛋提高32%,牛、羊肉提高35%,水产品提高25.2%,解决了农副产品收购价低于销售价的“倒挂”现象。1985年,国家取消对粮、油、棉的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内的三成按原收购价,七成按超购价。1986年又改为“倒四、六”。经过多次价格调整,1987年比1978年农产品的收购价平均提高66.8%。二是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1983年将碳酸氢铵的销售价由247.50元/吨降为195元/吨,农机、农药、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的价格也不同程度有所降低。三是调低了部分日用工业品的价格。1980年10月,国产和进口黑白电视机平均下调27%,1982年至1984年,3次调低了各种手表的销售价,平均下调了26%。国家除对棉织品价格上调外,1981年对各种涤纶混纺织品平均降价18%左右。1983年对涤棉织物再次降价,幅度为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