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物价管理

档案浏览器

新中国建立前,滕县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物价随行就市,自由成交,价格涨落无常。
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后,党和政府对物价采取了行政干预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县政府下达稳定物价的紧急指示,并有重点的向市场投放粮食、豆油、土布、食盐等大量物资平抑物价。到1949年,物价暴涨基本得到控制,出现了稳中有降的局面。1953年10月,全县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严禁私商经营粮油,粮油价格由县工商科统一管理。1955年2月,县内开始发行使用新人民币。县工商科规定,在新旧币交替之际,商品价格一律不准上调,零售价格的尾数不得变动。避免了货币更换期间物价混乱现象。1957年9月,县人委成立滕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58年10月,成立滕县物价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的市场物价。
1959年起连续三年经济困难,造成经济综合平衡失调,全县工农业生产下降,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为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县物价部门对人民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冻结了销售价格。这些商品占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开支的60%以上,基本保证了人民生活的需求,确保了社会安定。
1961年,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糖果、糕点、针织品、自行车、钟表、进口卷烟、茶叶、名酒等商品实行高价供应,这一措施在全县起到了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的作用。
1962年11月,县物价管理委员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审价工作,共审查商品价格56244种,其中有差错的1285种,并明确了产(商)品的价格管理权和定价权,杜绝了自行定价、随意提价、以劣充优、变相提价的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物价委员会被撤销,合理的规定被废除,变相涨价、任意提价的现象不断发生。196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冻结物价、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指示,使县内的物价混乱现象有所好转。由于长期冻结物价,使部分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商品生产和流通。
1980年6月,滕县物价管理局成立(1985年改为滕县物价局),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国家在坚持计划价格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推行了浮动价格、议购价格、工商双方协商价格、集市贸易价格,促进了商品流通,搞活了全县经济。1981年3月、1982年10月、1984年1月,县物价部门先后3次放开了992种小商品的价格,定价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购销双方实行协商定价。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县物价管理局加强了物价管理的宣传、监督、检查。1980年7月、1981年4月,分别发出了《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和《关于工业企业日用品自销问题的暂行规定》,并配合县计划委员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标准计量所等单位多次组织大检查,对查出的违价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1985年10月,县政府成立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全县140个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其中发现8个单位有违价问题,违价金额48404元。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了25人的专业队伍,对2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18个单位有违价现象,占抽查户的64.29%。查出违价金额143.78万元,追回上缴国库14.8万元,退还用户12万元。
1985年5月,县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计量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对全县工商企业实行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方式,深入贯彻党的物价政策,端正企业的经营方向。经县物价局等单位多次组织检查,反复审定,授予县百货大楼、杏坛酱园、糖茶一部、滕县酒家、大坞供销社营业大楼、城郊供销社西郊商场、鲍沟供销社综合门市部等7个单位“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并颁发了“物价计量信得过”牌匾。
1986年3月,县物价局与县总工会联合在县城建起5个职工物价检查站,配备36名干部、职工,从事物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违价现象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