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对商标实行注册管理始于1927年,具体由县实业科和商会承办。当时,市场上使用商标甚少,注册者寥寥无几。
新中国成立后,商标管理由县工商科负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注册与否不加强制,听其自便。195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的产品,一律办理商标注册,私营企业的产品,督促尽量办理商标注册。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家对物资分配实行计划调拨,对商品流通实行包购包销,生产企业只注意生产任务和实现利润的多少,忽视了商标的作用,全县申请商标注册的单位较少。县商业局商政股根据国家全面实行商标注册的指示精神,对全县使用的商标强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准使用。1965年底,全县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的商标共25个。1966年以后,由于受“左”的路线干扰,商标档案被销毁,商标注册工作被取消。
1979年,全国恢复实行商标注册管理,滕县的商标注册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股兼管。1980年,对全县使用的商标进行普查登记,全县共使用商标45种,其中注册的18种,正在办理的16种,未办理的11种。1979年、1980年,鲁南化肥厂生产的碳酸钾、八一煤矿生产的冶炼八级精煤,滕县标准件厂生产的小六角螺栓等5种产品被评为省优质产品,由于没有注册商标,没能获得山东省著名(名牌)商标证书。198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注册的商标进行检查、验证,查处了假冒商标、侵权商标、使用不当的商标。1985年8月,对全县市场进行商品大检查,共查出假冒商标的商品23583件,没收商标标志4158个,罚款7722元,对查出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宣传展览,严厉打击了各种假冒商标的违法活动,维护了商品的专用权。到1987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159个。
第五节 商标管理
滕县对商标实行注册管理始于1927年,具体由县实业科和商会承办。当时,市场上使用商标甚少,注册者寥寥无几。
新中国成立后,商标管理由县工商科负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注册与否不加强制,听其自便。195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的产品,一律办理商标注册,私营企业的产品,督促尽量办理商标注册。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家对物资分配实行计划调拨,对商品流通实行包购包销,生产企业只注意生产任务和实现利润的多少,忽视了商标的作用,全县申请商标注册的单位较少。县商业局商政股根据国家全面实行商标注册的指示精神,对全县使用的商标强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准使用。1965年底,全县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的商标共25个。1966年以后,由于受“左”的路线干扰,商标档案被销毁,商标注册工作被取消。
1979年,全国恢复实行商标注册管理,滕县的商标注册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股兼管。1980年,对全县使用的商标进行普查登记,全县共使用商标45种,其中注册的18种,正在办理的16种,未办理的11种。1979年、1980年,鲁南化肥厂生产的碳酸钾、八一煤矿生产的冶炼八级精煤,滕县标准件厂生产的小六角螺栓等5种产品被评为省优质产品,由于没有注册商标,没能获得山东省著名(名牌)商标证书。198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注册的商标进行检查、验证,查处了假冒商标、侵权商标、使用不当的商标。1985年8月,对全县市场进行商品大检查,共查出假冒商标的商品23583件,没收商标标志4158个,罚款7722元,对查出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宣传展览,严厉打击了各种假冒商标的违法活动,维护了商品的专用权。到1987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15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