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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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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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会商号管理
清末,全县同业行会和商号组成滕县商务会,1912年,改称滕县商会。商会设会长、师爷、遂役、武装商团、钱官、棉纱官。以后几经变化,商会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商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维持市场治安,调解商号间的纠纷,负责摊派课税和为当地驻军捐款等项事宜。
二 私营工商业管理
1942年10月,滕县城区商业联合会成立,主管全行业税金的交纳和国家建设公债的购买。1950年5月,在城区商业联合会的基础上,建立滕县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经过三年筹备,1953年2月,选举产生滕县工商联合会委员会。联合会的宗旨是引导全县工商业者贯彻《共同纲领》,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团结全县国营企业、合作企业、城乡私营工商业者,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繁荣、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 个体劳动者管理
1978年以后,全县的个体经济发展较快,为加强对分散在全县城乡个体工商业者的管理和教育,1981年4月,首先在龙阳、山亭公社建立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到1982年,全县有28个公社相继建起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其中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7个),会员发展到14,307人。1983年7月,组建滕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筹备委员会,1984年元月,正式成立滕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987年,全县有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23个,会员发展到25099人。
为加强对全县个体工商业者的管理,1985年9月,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制定了个体工商业者《文明守法公约》,同年1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体户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整顿店容摊貌》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和评选“文明经商守法户”活动,促进了个体经济经营作风的好转。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工商管理部门多次组织遵纪守法、物价和食品卫生检查,对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和欺行霸市的经纪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确保了个体经济队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