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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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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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田赋、农业税
1581年(明万历九年),全县有耕地689顷,年收土地租税夏麦1181石,秋粮25856石,共折银17245两。另征秋草59777束,桑丝509斤,棉964斤。1716年(清康熙五十五年),全县官民田共26808顷,其中夏税地8042顷,原额小麦11081石,起运8500石,实征银1171两;秋粮地18765顷,原额粟米25856石,起运16000石,实征银9811两。另征马草原额59977束,实征银2169两,土贡鹚 雁10只、鹿皮90张、毛羊皮60张、貉皮21张,白硝羊皮50张、荆芥77斤、茱萸15斤。民国初年,实征熟田14216顷,应征秋粮熟米948石,应征原额人丁银6037两,以上地丁共征银39272两,实征条编银42156两。
新中国建立以来,按国家规定,征收农业税。
二 契税
清代末期,滕县买卖税为9%,典当契税为6%。民国期间,契税率变动频繁,买卖契税最高为15%,典当契为10%。
1950年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为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县人民委员会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1952年,全县开始征收土地证照费,征收标准是:场、园、宅基地每亩征小麦5斤,旱地每亩征小麦2.5斤,有收益的非耕地和收益不足30斤的劣级地每亩征小麦1.5斤。是年,全县共征契税计小麦1608475斤,秋粮847540斤。
为了保障公民士地、房产所有权的合法转移,根据政务院1950年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征收契税实施细则》,全县从1953年起开始征契税。其中,买卖契税,由买主交纳地价的6%;典当契税,由承典人按地价的3%交纳;交换契税,地价相等者免纳,不相等者按超出地价的6%由付款人交纳;赠与契税,由受赠人按地价的6%交纳;分析契、继承契不纳契税。1957年以后,农村实行合作化,土地统归集体所有,契税征收随之终止。
三 工商税
明、清时代的税收以地丁银为主,工商税收较少。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全县征课税银90两,税契银35两,班匠银76两,牙杂税银27两,牛驴税银2两。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全县计征烟税4千串(京钱),课税银88两,当税90两,盐税1966.52两。
民国初年,对工商税收实行包税办法,官吏、豪商发财,商民百姓深受其苦,国家实际税收无几。1933年,滕县设税务局,开始征收商店营业税,当年计征营业税12522元,纸价税4332.5元,书丹税866.5元,牙税11200元,县附征22.18元,行税4000元,县附加822元,牲畜交易税3465元,屠宰税2850元,油类税3180元,另征杂捐4775元。是年,全县累计征工商税50231元。1947年,新征工商营业税、筵席捐等税,年工商税累计19272万元,比1933年的工商税1升了3800多倍。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全县工商税收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从1950年至1987年的38年间,工商税收由1950年的202万元增长到1987年的16091.5万元。滕县历年为济宁地区和枣庄市工商税收的大户,1957年第一季度,全县工商税收483.9万元,占全济宁地区工商税收的47.27%。1979年第一季度,枣庄市分配给滕县工商税额为1550万元,占全市工商税收分配额的54.39%。

滕县农业税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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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农业 │实征农业税 │农业税│年度│农业 │实征农业税 │农业税│
│ │总产值├──┬──┬──┤占农业│ │总产值├───┬───┬───┤占农业│
│ │ │正税│附加│合计│产值%│ │ │正税 │附加 │合计 │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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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3912 │61 │9 │70 │1.8 │1969│7152 │315 │49 │364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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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3806 │107 │16 │123 │3.2 │1970│8838 │321 │50 │371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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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4294 │137 │ │137 │3.2 │1971│10102 │311 │48 │359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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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3729 │151 │ │151 │4.0 │1972│12091 │318 │49 │367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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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4561 │174 │ │174 │3.8 │1973│13258 │316 │49 │365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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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4785 │191 │ │191 │4.1 │1974│12076 │303 │47 │350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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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5746 │406 │78 │484 │8.4 │1975│14558 │314 │49 │363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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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3939 │324 │51 │375 │9.5 │1976│17039 │318 │50 │368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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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4348 │312 │47 │359 │8.3 │1977│16052 │317 │49 │366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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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5423 │410 │83 │493 │9.1 │1978│17051 │307 │48 │356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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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4427 │325 │58 │383 │8.7 │1979│18154 │303 │48 │351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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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4577 │336 │34 │380 │8.3 │1980│19990 │310 │48 │358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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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4390 │304 │30 │334 │7.6 │1981│22740 │320 │51 │371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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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4511 │276 │28 │306 │6.8 │1982│37108 │315 │52 │367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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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4782 │292 │45 │337 │7.0 │1983│40674 │350 │54 │40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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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6115 │288 │45 │333 │5.4 │1984│46582 │312 │49 │361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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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7076 │328 │46 │374 │5.3 │1985│52715 │381 │60 │441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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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7245 │310 │48 │358 │4.9 │1986│59260 │428.5 │67.1 │495.6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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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7895 │321 │50 │371 │4.7 │1987│63645 │447.9 │212.8 │660.7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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