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滕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向农民征收地丁银、漕粮及少量的税课银。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全县征盐税银1966.5两,当税90两,课税88两,烟税4000串(京钱),征漕粮909石,全部上解。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全县征地丁银42157两,土贡折征银22两,房基滩地征银41两,其中上解32093两,县存留9870两。
民国时期的财政收入分国税、省税、地方附税,所有正税(田赋、工商税等)全部上缴省和中央,县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附捐(一、二期田赋每元正税带征0.734元,三期田赋带征1元)和杂捐。
日军在占领区内,除强收民国时期原有的田赋附捐和杂税外,还收田赋临时附捐。如1943年,全县田赋附捐为135177元(均为联合币),什捐6400元,公产款2051元,行政收入款19300元,省补助款2583元,田赋临时附捐为1686515元,每元正税带征临时附捐14.8元。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滕县抗日民主政府由抗战初期的“自筹自给,随筹随用”,以后逐步发展为收入上缴、支出按标准领取的战时供给制方式。由于战争环境,财政帐簿无法保存,实行定期销毁,具体数目已无法考核。
1949年后,滕县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企业收入、工商税、农业税、地方财政附加、公债及其他收入。自1953年到1987年底,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207163.4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3758.7万元,占总收入的6.6%;工商税收175481.2万元,占84%;农业税10127.3万元,占4.8%:公债收入118.8万元,占0.06%;地方财政附加收人7354万元,占3.5%;其他收入3233.4万元,占0.16%。1953年度全县的财政收入510万元,1987年16880万元,为1953年的33倍。1953年至1987年的35年,全县财政累计向国家纯上解151979.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3.4%,历来是济宁地区和枣庄市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县。1971年,济宁地区的财政收入指标为12680.2万元,其中滕县5321.2万元,占全地区的42%。1979年第一季度,枣庄市财政收入指标为2868.3万元,其中滕县1674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指标的58.3%。
滕县地方财政收入表
单位:元(法币)
┌──┬────────────┬───────┬───┐
│年度│经常费 │临时费(包公 │合计 │
│ ├───┬──┬──┬──┤款、田赋附加) │ │
│ │附捐 │什捐│公款│公产│ │ │
├──┼───┼──┼──┼──┼───────┼───┤
│1930│106805│6468│3720│3505│ │120498│
├──┼───┼──┼──┼──┼───────┼───┤
│1932│106694│4050│2452│3721│2894 │119811│
├──┼───┼──┼──┼──┼───────┼───┤
│1933│110761│4775│1652│5198│11812 │134198│
├──┼───┼──┼──┼──┼───────┼───┤
│1934│110790│4595│1353│5172│11812 │133722│
├──┼───┼──┼──┼──┼───────┼───┤
│1935│123898│2772│1173│4852│4017 │136712│
└──┴───┴──┴──┴──┴───────┴───┘
第二节 财政收入
清代,滕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向农民征收地丁银、漕粮及少量的税课银。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全县征盐税银1966.5两,当税90两,课税88两,烟税4000串(京钱),征漕粮909石,全部上解。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全县征地丁银42157两,土贡折征银22两,房基滩地征银41两,其中上解32093两,县存留9870两。
民国时期的财政收入分国税、省税、地方附税,所有正税(田赋、工商税等)全部上缴省和中央,县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附捐(一、二期田赋每元正税带征0.734元,三期田赋带征1元)和杂捐。
日军在占领区内,除强收民国时期原有的田赋附捐和杂税外,还收田赋临时附捐。如1943年,全县田赋附捐为135177元(均为联合币),什捐6400元,公产款2051元,行政收入款19300元,省补助款2583元,田赋临时附捐为1686515元,每元正税带征临时附捐14.8元。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滕县抗日民主政府由抗战初期的“自筹自给,随筹随用”,以后逐步发展为收入上缴、支出按标准领取的战时供给制方式。由于战争环境,财政帐簿无法保存,实行定期销毁,具体数目已无法考核。
1949年后,滕县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企业收入、工商税、农业税、地方财政附加、公债及其他收入。自1953年到1987年底,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207163.4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3758.7万元,占总收入的6.6%;工商税收175481.2万元,占84%;农业税10127.3万元,占4.8%:公债收入118.8万元,占0.06%;地方财政附加收人7354万元,占3.5%;其他收入3233.4万元,占0.16%。1953年度全县的财政收入510万元,1987年16880万元,为1953年的33倍。1953年至1987年的35年,全县财政累计向国家纯上解151979.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3.4%,历来是济宁地区和枣庄市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县。1971年,济宁地区的财政收入指标为12680.2万元,其中滕县5321.2万元,占全地区的42%。1979年第一季度,枣庄市财政收入指标为2868.3万元,其中滕县1674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指标的58.3%。
滕县地方财政收入表
单位:元(法币)
┌──┬────────────┬───────┬───┐
│年度│经常费 │临时费(包公 │合计 │
│ ├───┬──┬──┬──┤款、田赋附加) │ │
│ │附捐 │什捐│公款│公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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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06805│6468│3720│3505│ │12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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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106694│4050│2452│3721│2894 │1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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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10761│4775│1652│5198│11812 │13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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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110790│4595│1353│5172│11812 │1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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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123898│2772│1173│4852│4017 │13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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