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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油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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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收
田赋征实。民国期间,滕县先后设田粮科和田赋征收处,每年分春秋两季征收全年田赋。1912年(民国元年)至1937年,田赋实行折银(银元)缴纳。1946年,田赋改收实物(粮食)。是年,全县征田赋粮600万石,地方公粮180万石。国民党政府除征田赋粮、军粮外,还采用予征、借征等名目征粮,加重了人民负担。1948,春旱、秋涝,农业失收,粮价飞涨,国民党县政府仍派征地方公粮4010748斤,军粮4937297斤,加上土匪武装到处抢粮,百姓无法生活,多背井离乡,逃荒要饭。
农业税粮。滕县抗日民主政府、解放区民主政府和滕县人民政府一律征收农业税粮。抗战初期,滕县抗日民主政府以土地亩数累计征收农业税粮,税率为20%,每亩另酌收附加粮1斤,用以优属济贫、赈灾。1942年8月,全县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计算,以产量多少累进征收,对贫农的征收率为1-8%,最多不超过10%,1943年6月,执行按人均收入多少累进征收农业税粮。1944年,征粮办法又进行修改,贫农缴粮为5-8%,中农为8-16%,富农为16%-22%,地主为22-35%。解放战争初期,滕县民主政府成立。秋征时,解放区每亩征4斤,游击区每亩征3斤,敌占区每亩征2斤(或代金),征收不足部份,由军政人员自行开荒种地补给。1949年,全县执行累进农业税制,每人扣除7分地不缴粮,其余每亩交公粮3斤,田赋粮5斤,柴草粮5斤,附征乡村经费粮6斤,全县共征粮2353437斤。1950年改为每人扣除百市斤免税粮,其余按18%的税率,另征正税的15%作为附加税。是年,全县实征入库粮1262028斤。1952年,取消地方附加税,依20%的税率征收,实行3年不变,增产不增税的政策。1956年,改每人免征税额为80斤,正税粮改为20%。1958年,全县农业税率为15%,随着征收粮价的逐步提高,1958年小麦每斤0.10元,1985年为0.226元,农民交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1985年全县亩产1144斤,为1949年的11.8倍,征收占亩产的比率由1949年的27%,下降到1987年的1.71%。
二 征购
大购,1950年至1953年,国家对粮油采用大购的办法,坚持“多买、多卖、多存”的原则,以稳定粮价,防止粮贱伤农。为保证粮油的大购,国家以小麦为主,对粮油价格作了适当的提高。1950年,全县共收购原粮4443万斤,油脂58.5万斤。1951年,收购原粮6530万斤,油脂198.5万斤。1952年,收购原粮上升到7266万斤,油脂275.1万斤。除1953年收购量稍有降低外,国家每年的粮油收购量均占总上市量的85%以上。
统购。1953年12月,全县贯彻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多余多购,少余少购,无余不购”的原则,各区乡让农民算帐对比,自报公议,分别评出余粮户、自给户、缺粮户,粮食部门综合平衡后进行统购。1954年,全县计划统购1700万斤,实购了2879万斤,完成统购计划的169%。1955年3月,粮食统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和“一定三年,增产不增购”的办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交粮的积极性,除1957年,全县遭到百年不遇的大水灾外,统购任务逐年提高。1958年至1964年,实行粮食购销大包干。1958年,省下达给全县的包购任务为10790万斤,是原定购计划的2倍多,比1957年多6858万斤,后虽经调整,仅完成7841万斤,占调整计划的79%。1959年,全县又超购600万斤。1960年,全县完成统购粮873万斤,占余粮总数的100.6%,三年均征了“过头粮”。1961年,实行“超产、超购、奖售”的政策,全县粮食生产有了新的回升。1964年,完成征购粮8596万斤。1965年,粮食征购基数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并对统购粮执行“加价奖励”的政策。1971年至1975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75年,全县征购粮13056万斤。1978年以后,国家又调低了征购基数,实行“超购加价、基数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到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110672.52万斤,征购包干基数为12935万斤,实际完成28001万斤,超交15006万斤,为包干基数的2.16倍。
定购。1985年,全县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调整了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是年,合同定购任务为17200万斤,实际完成17663万斤,超交463万斤,定购后,全县人均仍占有粮食761斤。1986年夏,执行“三挂钩”的奖励政策和“户交粮户结算”的办法,规定交售合同定购粮100斤均予付20%的预定金,奖励标准化肥票13斤,柴油票3斤。1987年,全县定购粮食17211万斤,购后人均仍占有粮食1514斤。
三议购
1963年,在完成国家征购、换购任务后。县粮食部门用议价把社会多余的粮、油统一收购起来,在收购中,本着“上市不收下市收、涨价不收落价收、随行就市、以质论价”的原则,开展议购业务。1965年至1966年共议价收购粮食2983万斤,占同期统购9789万斤的33%,使市场小麦稳定在每市斤0.16元,比议价收购前下降了24.5%。“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议购工作受到冲击,规定生产队的余粮不得上市出售,粮食部门不得议购,致使全县议价收购与统购价格严重脱节,议购业务陷于停滞,1968年全县仅收议购粮食27万斤。1978年,粮油议价收购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议购价格在计划价格的指导下逐步趋向正常。是年,全县议价收购粮食645万斤,油料5.6万斤。1980年,县粮食局设立了滕县粮油议价购销公司,粮油议价机构逐步健全,议购量逐年增长。1981年至1987年,全县共议价收购粮食35007.8万斤,油脂503.2万斤,油料2496.9万斤。

1975年龙阳公社沙土大队一季向国家上交小麦110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