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农副产品购销

档案浏览器

滕县山区盛产各种山果及中药材,平原多种植棉花、黄烟、黄姜、大蒜,沿湖地区有大麻、红麻、芦苇及各类水产品。全县农副业有纺织、条编、苇编、副食品加工、家禽家畜饲养等。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提出了“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副产品的生产、收购有了较快的发展,1950年,全县农副产品的采购总值仅为275.4万元,1987年增长到20825万元,为1950年的75.6倍。
一 黄烟
滕县早在抗日战争以前就大面积种植晒烟。1936年全县输出晒烟50万斤。1941年烤烟从益都传入滕县后,烤烟产量不断增加;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滕县的烟草资源,实行军事管制,独家经营,将廉价收购的黄烟直接运往日本。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建设厅虽制定了推广种植烟草计划,但未能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烟草的种植和收购工作,多次派烟草专家和技术人员来滕县考察,制定鲁南地区的烟草发展规划。全县烟草种植面积迅速扩大,解放初仅2万亩,至1956年即增加到13万亩,年收购量14793.5吨,成为全省八大产烟区之一,产量占全省的十分之一。
1959年至1961年,全县遭受自然灾害,烟草的种植面积、产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收购量仅有1607吨,为1956年收购量的10.85%。1966年,国家对交售烟草采取奖售政策,1967年,全县的收购量即回升到14091.5吨。
1980年以后,国家按照烟、粮的合理比价,先后两次上调烤烟的收购价格,全县黄烟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有了回升,黄烟的收购量由1980年的4485吨,1985年增加到7527吨。1987年又下降为283吨。
二 棉麻蚕茧
滕县农民很早就种植棉麻、栽桑养蚕。1932年,全县有养蚕户一万余家,年产茧1425市担,销往全国各地。
1953年全县棉、麻丰收,全年收购棉花1250担,大麻4280担。1955年,国家对棉、麻类产品实行派购政策,与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超额完成予以奖励。棉农多卖100斤皮棉,奖售10斤粮食、1丈布票。当年,全县的棉花收购量达106吨。1961年,棉麻、蚕茧的收购量下降,棉花降为26.5吨,大麻118吨,蚕茧5.3吨。是年,山东省委两次下发《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和副食品实行物资奖励办法》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棉农每交售100斤皮棉,奖售粮食35斤、化肥50斤、煤炭150斤、布票10尺;每交售100斤大麻,奖售化肥100斤;每交售100斤桑蚕茧,奖售化肥200斤,布票100尺,煤油4斤;交售100斤柞蚕茧,奖售粮食70斤、布票10尺、胶鞋2双、煤油2斤;对完成包购任务的生产队,每多交1斤皮棉,奖粮1斤,多交1斤大麻,奖粮4斤。同年,除执行奖售办法外,还开展以布票换购棉花、大麻的业务。1962年,棉花收购量达到66.5吨。大麻、蚕茧的收购量也有较大的增长。
1964年,国家对棉、麻实行预购,采用合同制。棉区除每人留一斤自用棉外,其余全部预购,大麻按预定合同收购。当年,全县的棉花收购量155.4吨,大麻305.9吨。1972年,国家恢复了对交售蚕茧的奖售办法,到1977年,全县蚕茧的收购量由1972年的26.9吨上升到87.8吨。因全国棉花产量过剩,1978年县政府决定减少棉花种植面积。1979年、1980年国家先后两次调高了棉花、大麻的收购价格,1982年,县政府决定恢复商品棉种植,当年全县种植棉花116871亩,平均亩产102斤,总产量5953.7吨,收购量为2259.4吨。1983年,国家对棉花实行“按比例加价收购办法”,全县棉花产量增长。1984年,棉花的收购量为4589吨。1985年后,国家开放棉花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议价自由交易。1987年,共收购棉花2734吨。随着塑料和化纤工业的发展,代替了部分麻织品,使大麻销路受到影响。1987年,全县大麻、红麻年收购量仅有2.1吨。
三 畜产品
滕县畜产品比较丰富。清末,畜产品多由皮毛商贩收购,转手销往外地及出口外洋。1934年,全县年收购羊皮5000张、羊毛2100市担,全部销往济南、天津等地。抗日战争时期,滕东抗日根据地内的畜产品,主要是供应抗日部队赶制军帽,代棉花套制军衣等。
1950年,全县基层供销社设立农副产品采购站,主要收购绵羊毛、牛皮、山羊板皮等畜产品,年收购额为195019元(折合新人民币)。1956年,滕县成立农产品采购局,国家拨专款扶植牲畜饲养业。当年,全县共收购绵羊毛1228担,羊皮132689张,牛皮148801张,年收购额546112元。1959年以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畜产品收购量大减。1961年,国家对交售畜产品实行换购办法,每交售二元钱的畜产品供应一元钱的紧俏工业品。1962年,对畜产品的派购部分实行奖励办法,全县畜产品的生产和收购量有了较大的回升。
1975年,畜产品由县外贸部门专营,建立了生产、加工、收购的经营体系。1978年,全县山羊板皮的收购量为301184张,居全国县级收购量的第一位。1980年,国家提高了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全县的饲养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83年,收购山羊板皮463092张。1985年,受外贸市场和价格的影响,全县畜产品的收购额下降。1987年又有明显的回升,年底,畜产品收购额为1127万元,绵羊毛85800公斤,山羊板皮293376张。
四 蔬菜果品
滕县蔬菜果品以种类多、产量大、质量好而驰名省内外。其中大白菜、土豆、黄姜、花椒、黄梨、柿子、山楂、桃、杏、石榴、樱桃等大量销往济南、青岛、徐州、南京、上海等地。1934年,全县年产柿子、山楂均在7950市担以上,石榴6800市担,葡萄、红枣、杏均在3000市担以上,樱桃1200市担,主要销往天津、上海、南京等城市。1936年,全县共收购、输出干鲜果品2500万斤,黄姜60万斤,元茴、八角、花椒25000斤。
1953年,滕县成立土产分公司,兼营蔬菜、果品业务,当年共议购外销黄梨110吨,柿饼360吨。次年,收购柿饼175吨,核桃7.5吨,干枣35吨,黄姜200吨。1957年,全县对蔬菜、果品实行派购(包括苹果、栗子、核桃、柿饼、红枣、黄姜等),凡完不成合同派购计划的不准到市场高价出售。1961年,国家对派购的农副产品实行用紧俏工业品换购的政策。1962年,改换购为奖售,对主要农副产品奖售粮食,对一般农副产品奖售化肥。是年,收购的品种28种,总额计207万元,其中收购黄梨2760吨,红枣230吨,苹果110吨,花椒2.7吨,黄姜385吨,各种蔬菜515吨。
1963年,国营蔬菜公司与蔬菜生产队推行“店队挂钩”,实行包购包销。1966年,县供销社在重点果品产区开展代存业务,第二年收购时按上年牌价付款,并加付代贮保管费。1964年又改为先付50%的货款。收购时再接季节差价结算,让利于果农。1975年,蔬菜、果品分设为两个专业公司。1977年,蔬菜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果品试行“四自两查”(生产单位自分级、自包装、自验收、自运输、果品公司查数量、查质量)的收购办法,减少了周转环节,降低了损耗,全县的苹果年收购量上升到2343.7吨。
1983年,蔬菜产销采取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式,收购推销各种蔬菜7530吨,花椒等调味品14.6吨,干鲜果品41500担。1987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5万亩,年产量为39亿公斤,由县蔬菜公司收购调出大白菜7037吨,土豆1329.8吨,黄姜1843吨。县果品公司通过议价收购苹果680吨,梨20吨,红枣49吨,为省内外市场提供了大量的货源。
五 中药材
明清时,滕县盛产柴胡、半夏、天麻、金银花、荆齐、牡丹、芍药、桔梗、山茱萸、枸杞等中药材,共47种。其中荆荠、山茱萸是明万历年间贡品。1986年,滕县有中药材285种,其中植物类药材259种,动物类药材26种。丰富的药材资源使滕县成为鲁南地区重要的药材集散地之一。清末,有药市古会2处。每逢会期,邹、平邑、费、峄等县药农云集于市。出售的中药材有47种,其中以银花为最。县城设银花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药商坐地收购,年收购量百余万斤,远销国内外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中药材统一由药材公司经营,经营的品种逐渐增加。1950年,滕县专区医药社经营100多个品种,年销售额1.5万元。1958年,滕县药材公司经营品种580种(有一部分从外地购进)。“文化大革命”中,中药材生产遭到破坏,常用中药材缺40至50种。1979年后,中药材生产得到恢复,以前比较紧张的黄连、当归、竽肉等有了很大缓和。1987年,县内收购200多种中药材,收购额200余万元。
六 苇席
滕县西;临微山湖。长期以来,当地农民多从事苇席编织,滨湖一带芦苇资源丰富。北辛遗址出土的陶器表明:大约在七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残陶的底部清晰的发现了规整的席纹。1949年前,苇席主要在当地销售,多用于包装、铺床、苫盖。之后,县供销社积极扶持苇席的生产,组织收购,扩大销路,收购量逐年增加。1950年仅收购1100令,1987年增加到38万多令,成为全省苇席的主要生产基地。38年中,全县累计收购苇席3千多万令,为群众增加副业收人3千多万元。主要销售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北京、天津、青岛、烟台、潍坊等地。
七 废旧物资回收
1950年,滕县供销社开始为省供销社土产经理部代购杂铜。1951年,各基后供销社也开展了代购业务。1954年,全县废金属的收购量增加,全年收购杂铜38.35吨,废锡60.5吨,废钢铁39.75吨。1956年县供销社成立废品畜产品采购站,收购的范围扩展到28个大类、201个品种,收购杂铜71.2吨,废铅锡26.1吨,废橡胶5吨,废钢铁184吨,年收购额21万元。1958年,全县大力开展了回收废钢铁活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强行收购群众的铁锅、鏊子、铁面盆等,造成不良影响。1962年,纠正在废品收购中的错误,国家拔款逐户进行退赔,补偿群众经济损失。
1965年,县供销社组织了746人的收购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年收购额由上一年的24万元增加到36万元,全县25万户平均每户1.5元,比上年增长了37%。1981年,物资回收额有了较快的增长。1987年,全县收购杂铜73.3吨,废橡胶101吨,废钢铁1111吨,杂骨56吨,破布1534吨,废棉92吨,总收购额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