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私营商业
滕县交通方便,物产丰富,很早以前就发展成为鲁南地区商业活动中心之一。到清代末期,全县已有土产、粮行、棉布、棉纱、百货、丝绸、文具、杂货、颜料、估货等行业,从业人员近400人,资金达300万元。民国初期,滕县私营商业较前发达,行业增多。其中棉纱和土产业达28个,中西药业9个,瓷器店6个,布店20个,百货业20个,茶叶店8个,铁货店5个,煤油业3个,丝织业10个,估衣店3个,粮行16个,炭场2个,盐店1个,旅店、饭店60余个。经商者达1800余人,资金增至400余万元。农村有商业资本家20余户(多系地主兼资本家),资金达250余万元,雇佣店员150余人。此外,还有小商贩1200余家,1600余人。1919年,县内商业发展迅速,外销的主要土特产品有:小麦、山栗、花生米、金银花、芝麻、生油、元豆、牛羊皮等。输入的商品以棉纱、煤油、布匹、火柴、糖为大宗。规模较大的商家有运输行号4个,银号10个,酒业95个,烟店87个,杂货铺80个,百货铺15个,油坊82个。1933年,滕县有货栈18个,居全省第二位,资金达26150元,营业额为23800元(包括临城货栈)。商店达376个。1934年酿酒业达40个,年需酿酒原料一万担以上。白酒除当地销售外,分销济宁、浦口等地。农副业种类繁多,饲养业较为发达,每年外销4万多只羊,5千余张羊皮,2100市担羊毛。全县年产柿子、山楂均在7950市担以上,石榴6800市担,葡萄、干枣、杏均在3000市担以上,樱桃1200市担。产品大都销往天津、上海、南京、徐州、济南、镇江、芜湖、蚌埠等地。1936年,全县共输出花生米250万斤,小麦、大豆、高粱、玉米计3000万余斤,金银花15万斤,干鲜果品2500万斤,黄烟50万斤,大麻20万斤,黄姜60万斤,生丝10万两,元茴、八角、花椒25000斤。
1938年3月,日军侵入滕县,商业受到严重破坏,官僚资本家和投机商又趁机大发国难财,大肆搜刮剥削商民,加之自然灾害严重,农副产品失收,税收名目繁多,百分之九十的店铺倒闭。到1941年,全县商号减少到181个,资本总额仅有25万余元。
1945年12月,滕县第一次解放。县民主政府大力宣传共产党的商业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县工商管理部门由解放区运来大批粮食、油、盐救济居民。北海银行发放贷款249800元,使380多户小商贩和市民有了经营资本。北海银行又以177900元的巨额贷款扶持城内的13个商号,使原来倒闭的周荣奎文具店等重新开张营业,萧条的市面逐步复苏。1946年初,解放仅两个月,外逃的资本家、商人大部回县,商店陆续开业。时有中药铺10个,酱园业11个,广货店40多个,酒店10个。小商贩增加到300多个。1947年2月,县民主政府作战略转移,国民党还乡团进入滕县,刚刚恢复的商业遭到破坏,接踵而来的是繁多的捐款税收、课款,加重了商人的负担,商业再度衰落。
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共产党和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商人发展商业。到1949年初,县城内商号由百余个发展到300多个。1950年10月,县城有私营工商业达339个,资金129107万元(旧人民币)。1951年10月,发展到795个,资金增加了27930万元。
1954年,政府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分期分批地实行改造。1954年8月,全县有私营棉布业318个,资金总额84090万元,转入农业生产150个,改造安排的168个。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加速改造”的方针,对原有就业的私营商业资本采取定息赎买的政策,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以后,私营商业被取缔,统归国营、供销社和集体商业经营和管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个体经济,城乡商业经营网点急剧下降,物资匮乏,市场供应紧张,对一部分商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商业主渠道的补充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城乡有证个体商业2587个,1981年增加到4303个,经营资金达278.4万元,营业额7308万元。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达到10816个,从业18989人,经营资金达328,2万元,营业额7834万元(包括个体饮食业)。到1987年底,全县个体有证摊点4699个,营业额达到13062万元(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
二 国营商业
1943年秋,滕县抗日民主政府工商管理局投资创建公营羊庄庄里商店,下设羊庄酒厂和孙家寨酒厂。1944年秋,又在西岗区蒋坑(现属微山县)建蒋坑商店,下设陶杨寺分店及程家楼盐店。是年冬,因敌情紧急,商店由蒋坑迁至杨 屯,改称杨 屯商店。1945年12月,滕县第一次解放,庄里商店迁滕县城西关,字号为裕丰永商店,下设东沙河土产收购点、望冢商店、大坞、姜屯、级索粮店等。1947年春,国民党军占据滕县城,裕丰永商店及所属分店、粮店关闭。4月,人员随军北撤,商店解体。是年秋,县工商管理局筹备恢复庄里商店。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后,商店迁八县城,成立鲁中南贸易公司滕县分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增至140人。以经营食盐、食油、粮食为主,并负责采购日用百货、棉布、纸张、颜料、干电池、医药、通讯器材、枪支弹药,供应军需。商店实行专卖的盈利部分,用来支援部队和解放区建设。
1949年3月,国营滕县商店成立,1950年初,撤销滕县商店,由滕县专署相继组建了百货公司、花纱布支公司、土产分公司、粮食公司、油脂经营组、盐业批发处、实业公司、煤建支公司、专卖事业公司、医药公司等。1953年,专署迁济宁,原专署筹建的商业公司部分迁至济宁。滕县工商科开始筹建县直各专业公司。1956年,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全县先后建起百货、五金机械、交通电工器材、食品、蔬菜、糖果、糕点、医药、文化用品、饮食服务、纺织品、贸易、专卖、盐业、煤建、石油、木材17个公司和1个水产批发站,担负着对全县零售商店和基层供销社的批发业务。
1957年5月,国营商业实行政企合一,设商业局和服务局。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1个综合门市部,共23个经营机构,服务局设蔬菜果品杂货、食品、烟酒糖茶、饮食福利4个经理部及盐业、水产批发部、临城综合商店7个单位。1958年2月,服务局撤销,下属经营机构部分交商业局,部分交供销合作社。
1958年6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合并,下属9个公司,15个商办工厂。1959年4月,城关镇公私合营的滕县商店、饮食、理发店等5个单位划归国营商业。10月,建立国营官桥矿区商店。1961年12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分开经营,国营商业下设7个专业公司、矿区商店、食品加工厂等。1971年9月,建立国营柴里矿区综合商店。1970年1月、1972年10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又先后进行合并和分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营机构的分工越来越细,全县陆续新建立了一批国营商业企业。到1987年底,全县有政企合一的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局,另有水产公司、农机公司、药材公司、丝绸公司、林工商联合公司、牧工商联合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农贸联合中心、工贸公司、新华书店等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机构达276个,计6844人,年经营额为51064.2万元。
三 供销合作商业
1931年,国民党省政府实业厅委任邱子湘为滕县合作指导所指导员,在县城开办合作社训练班。1932年,成立县合作社指导所,设指导员、助理指导员各1人。1934年10月,撤销合作指导员和助理员。归属县政府建设科。同年11月,又恢复合作指导员。1935年底,全县有信用、生产、利用、运销、购买、消费6种合作社,共13个。
1939年,日伪县公署在滕县城西门里徐家祠堂成立“滕县合作社联合会”,伪县长王峰青为名誉会长,日本人浅草首为常务理事,高会民为主事。1945年8月,日军投降,国民党县政府接管了日伪滕县合作社。
1949年3月,滕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内设合作股,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事业,由群众投资、政府扶持组织起合作社15个。4月,由尼山专区生产推进社拨款5千万元(旧币),正式成立滕县生产推进社,主要经营食盐、煤油、棉纱,收购和推销土副产品。7月,县政府拨款5千万元(旧币),10月,省供销社又拨食盐15吨作为推进社的资本。1950年,县生产推进社改名为滕县供销合作总社。建社初期,因人员少,资金不足,经营受到限制,销售额仅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3.32%,由于供销合作社坚持“公买公卖、平抑物价”的经营宗旨,贸易额急剧增长。1953年,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的26.89%。
1955年,对农村私营商业的改造全面展开。年初,组织起代购代销员115人,代销小组2个,7人。6月底,建立批发部6个,批零兼营的门市部40个,与10行业、1340个私商建立了批发关系,批发额由3月的2809元,8月份上升到243720元,品种有棉布、烟酒糖茶、毛织品、百杂货等。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统筹安排、加深改造”的指示精神,在私营商业的3372人中,吸收1101人为供销社职工,定息合营30人。在私营饮食业1875人中,吸收717人为供销社职工。在服务业663人中,吸收31人为供销社职工。共过渡资金141310元。这部分资金由供销社每年按5%付给利息。随着供销商业人员、资金的增加,在全县普遍进行了经济改组和商业网点的调整。为了便于群众购销,把农村商业网点调整为五种类型:一类为大集镇,共10个,设棉布、百货、副食杂货、文化用品、生产资料5个专业店。二类为小集镇,有19个,每个集镇设1个综合性商店,经营品种在2000种以上。三类为200户以上的大村庄119个,每村设综合店1个。四类为100户以上的村庄307个,设固定店铺(货摊)1个,经营油、盐、酱醋、烟酒糖茶、针头线脑。五类为100户以下的小村庄693个,设售货员1人,经营油盐酱醋等。调整后,全县增设网点1250个,基本上无商业网点空白村。1956年,根据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国营商业主管日用工业品,负责城市,供销合作社主营农副产品,负责农村。是年,县供销社设立了大农具、小农具、牲畜、土产、干鲜果、废品等采购供应机构。1957年,又增设棉烟麻收购站。1958年,人民公社、信用社、基层供销社实行“三社合一”,基层供销社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原供销社下属的代购代销店放到生产大队管理,统称供销部。1959年6月,下放给人民公社的商业机构全部收回,供销部随之划归供销社管理。1965年,生产大队的投资全部抽回,改由基层供销社投资,成为供销社的“双代店”,全县设“双代店”473个,从业人员527人。1977年,“双代店”增加到1310个,人员1651人,资金127万元,代购额116万元,代销额2070万元。1983年10月,供销社经济体制改革,一是“双代店”继续进行代购代销的,供销社按规定付给手续费。二是双代员自愿改为村办或个体经营的,供销社收回全部资金。三是“双代店”改为供销社供销分店。四是“双代店”改为供销社与村镇、专业户合资的联营店。1984年,全县有93个“双代店”、174人转为个体商业户。
1987年,滕县供销社设理事会办公室等10个科室,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杂品、果品、棉麻、物资回收、农村饮食服务、贸易中心7个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土特产品、日用杂货、干鲜果品、食盐等,收购废旧物资、畜产品、专营棉花、麻类等计23个大类、15000个品种。全县22个基层供销社设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和饭店、旅店、照像、浴池等行业。乡镇驻地设专业门市部,综合供销门市部。重点村设综合中心店,村村有“双代店”,初步形成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产品,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的综合服务中心。截止1987年底,供销合作社商业共有经营机构321个,干部、职工3922人,资金3159万元,年商品零售额15495.8万元。
四 集体商业
1956年,滕县县城的私营商业在公私合营中,共组织起72个合作店铺。1958年底,又分别按行业建起了于鲜菜、杂品、废品、修补、石油等合作店铺。1962年初,县城各合作店铺合并,成立了滕县蔬菜服务部。1963年以后,蔬菜服务部先后改为土产杂货商店、蔬菜合作商店、综合商店等名称。1984年,综合商店与县蔬菜公司合并,组建为国营滕县贸易信托公司。
1956年,农村私营商业的3372人中,828人参加了合作商店(小组),226人参加了合作饭店(组),78人参加了服务合作社(组)。1966年,调整农村商业网点,把代销店及合作商店改为代购代销店,生产队的投资全部抽出,资金全部由基层供销社投资。至此,农村中的集体商业全部由供销社接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厂矿办商业、乡镇办商业、待业青年办商业等多种形式。截至1987年底,全县有工业部门附设的零售门市部25个,193人;其他部门附设的门市部16个,81人;乡镇、村办商店42个,83人;待业青年办商店90个,500人,年商品零售额共16685万元。
第一节 商业体制
一 私营商业
滕县交通方便,物产丰富,很早以前就发展成为鲁南地区商业活动中心之一。到清代末期,全县已有土产、粮行、棉布、棉纱、百货、丝绸、文具、杂货、颜料、估货等行业,从业人员近400人,资金达300万元。民国初期,滕县私营商业较前发达,行业增多。其中棉纱和土产业达28个,中西药业9个,瓷器店6个,布店20个,百货业20个,茶叶店8个,铁货店5个,煤油业3个,丝织业10个,估衣店3个,粮行16个,炭场2个,盐店1个,旅店、饭店60余个。经商者达1800余人,资金增至400余万元。农村有商业资本家20余户(多系地主兼资本家),资金达250余万元,雇佣店员150余人。此外,还有小商贩1200余家,1600余人。1919年,县内商业发展迅速,外销的主要土特产品有:小麦、山栗、花生米、金银花、芝麻、生油、元豆、牛羊皮等。输入的商品以棉纱、煤油、布匹、火柴、糖为大宗。规模较大的商家有运输行号4个,银号10个,酒业95个,烟店87个,杂货铺80个,百货铺15个,油坊82个。1933年,滕县有货栈18个,居全省第二位,资金达26150元,营业额为23800元(包括临城货栈)。商店达376个。1934年酿酒业达40个,年需酿酒原料一万担以上。白酒除当地销售外,分销济宁、浦口等地。农副业种类繁多,饲养业较为发达,每年外销4万多只羊,5千余张羊皮,2100市担羊毛。全县年产柿子、山楂均在7950市担以上,石榴6800市担,葡萄、干枣、杏均在3000市担以上,樱桃1200市担。产品大都销往天津、上海、南京、徐州、济南、镇江、芜湖、蚌埠等地。1936年,全县共输出花生米250万斤,小麦、大豆、高粱、玉米计3000万余斤,金银花15万斤,干鲜果品2500万斤,黄烟50万斤,大麻20万斤,黄姜60万斤,生丝10万两,元茴、八角、花椒25000斤。
1938年3月,日军侵入滕县,商业受到严重破坏,官僚资本家和投机商又趁机大发国难财,大肆搜刮剥削商民,加之自然灾害严重,农副产品失收,税收名目繁多,百分之九十的店铺倒闭。到1941年,全县商号减少到181个,资本总额仅有25万余元。
1945年12月,滕县第一次解放。县民主政府大力宣传共产党的商业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县工商管理部门由解放区运来大批粮食、油、盐救济居民。北海银行发放贷款249800元,使380多户小商贩和市民有了经营资本。北海银行又以177900元的巨额贷款扶持城内的13个商号,使原来倒闭的周荣奎文具店等重新开张营业,萧条的市面逐步复苏。1946年初,解放仅两个月,外逃的资本家、商人大部回县,商店陆续开业。时有中药铺10个,酱园业11个,广货店40多个,酒店10个。小商贩增加到300多个。1947年2月,县民主政府作战略转移,国民党还乡团进入滕县,刚刚恢复的商业遭到破坏,接踵而来的是繁多的捐款税收、课款,加重了商人的负担,商业再度衰落。
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共产党和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商人发展商业。到1949年初,县城内商号由百余个发展到300多个。1950年10月,县城有私营工商业达339个,资金129107万元(旧人民币)。1951年10月,发展到795个,资金增加了27930万元。
1954年,政府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分期分批地实行改造。1954年8月,全县有私营棉布业318个,资金总额84090万元,转入农业生产150个,改造安排的168个。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加速改造”的方针,对原有就业的私营商业资本采取定息赎买的政策,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以后,私营商业被取缔,统归国营、供销社和集体商业经营和管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个体经济,城乡商业经营网点急剧下降,物资匮乏,市场供应紧张,对一部分商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商业主渠道的补充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城乡有证个体商业2587个,1981年增加到4303个,经营资金达278.4万元,营业额7308万元。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达到10816个,从业18989人,经营资金达328,2万元,营业额7834万元(包括个体饮食业)。到1987年底,全县个体有证摊点4699个,营业额达到13062万元(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
二 国营商业
1943年秋,滕县抗日民主政府工商管理局投资创建公营羊庄庄里商店,下设羊庄酒厂和孙家寨酒厂。1944年秋,又在西岗区蒋坑(现属微山县)建蒋坑商店,下设陶杨寺分店及程家楼盐店。是年冬,因敌情紧急,商店由蒋坑迁至杨 屯,改称杨 屯商店。1945年12月,滕县第一次解放,庄里商店迁滕县城西关,字号为裕丰永商店,下设东沙河土产收购点、望冢商店、大坞、姜屯、级索粮店等。1947年春,国民党军占据滕县城,裕丰永商店及所属分店、粮店关闭。4月,人员随军北撤,商店解体。是年秋,县工商管理局筹备恢复庄里商店。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后,商店迁八县城,成立鲁中南贸易公司滕县分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增至140人。以经营食盐、食油、粮食为主,并负责采购日用百货、棉布、纸张、颜料、干电池、医药、通讯器材、枪支弹药,供应军需。商店实行专卖的盈利部分,用来支援部队和解放区建设。
1949年3月,国营滕县商店成立,1950年初,撤销滕县商店,由滕县专署相继组建了百货公司、花纱布支公司、土产分公司、粮食公司、油脂经营组、盐业批发处、实业公司、煤建支公司、专卖事业公司、医药公司等。1953年,专署迁济宁,原专署筹建的商业公司部分迁至济宁。滕县工商科开始筹建县直各专业公司。1956年,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全县先后建起百货、五金机械、交通电工器材、食品、蔬菜、糖果、糕点、医药、文化用品、饮食服务、纺织品、贸易、专卖、盐业、煤建、石油、木材17个公司和1个水产批发站,担负着对全县零售商店和基层供销社的批发业务。
1957年5月,国营商业实行政企合一,设商业局和服务局。商业局下属5个专业公司,1个综合门市部,共23个经营机构,服务局设蔬菜果品杂货、食品、烟酒糖茶、饮食福利4个经理部及盐业、水产批发部、临城综合商店7个单位。1958年2月,服务局撤销,下属经营机构部分交商业局,部分交供销合作社。
1958年6月,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合并,下属9个公司,15个商办工厂。1959年4月,城关镇公私合营的滕县商店、饮食、理发店等5个单位划归国营商业。10月,建立国营官桥矿区商店。1961年12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分开经营,国营商业下设7个专业公司、矿区商店、食品加工厂等。1971年9月,建立国营柴里矿区综合商店。1970年1月、1972年10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又先后进行合并和分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营机构的分工越来越细,全县陆续新建立了一批国营商业企业。到1987年底,全县有政企合一的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局,另有水产公司、农机公司、药材公司、丝绸公司、林工商联合公司、牧工商联合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农贸联合中心、工贸公司、新华书店等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机构达276个,计6844人,年经营额为51064.2万元。
三 供销合作商业
1931年,国民党省政府实业厅委任邱子湘为滕县合作指导所指导员,在县城开办合作社训练班。1932年,成立县合作社指导所,设指导员、助理指导员各1人。1934年10月,撤销合作指导员和助理员。归属县政府建设科。同年11月,又恢复合作指导员。1935年底,全县有信用、生产、利用、运销、购买、消费6种合作社,共13个。
1939年,日伪县公署在滕县城西门里徐家祠堂成立“滕县合作社联合会”,伪县长王峰青为名誉会长,日本人浅草首为常务理事,高会民为主事。1945年8月,日军投降,国民党县政府接管了日伪滕县合作社。
1949年3月,滕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内设合作股,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事业,由群众投资、政府扶持组织起合作社15个。4月,由尼山专区生产推进社拨款5千万元(旧币),正式成立滕县生产推进社,主要经营食盐、煤油、棉纱,收购和推销土副产品。7月,县政府拨款5千万元(旧币),10月,省供销社又拨食盐15吨作为推进社的资本。1950年,县生产推进社改名为滕县供销合作总社。建社初期,因人员少,资金不足,经营受到限制,销售额仅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13.32%,由于供销合作社坚持“公买公卖、平抑物价”的经营宗旨,贸易额急剧增长。1953年,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的26.89%。
1955年,对农村私营商业的改造全面展开。年初,组织起代购代销员115人,代销小组2个,7人。6月底,建立批发部6个,批零兼营的门市部40个,与10行业、1340个私商建立了批发关系,批发额由3月的2809元,8月份上升到243720元,品种有棉布、烟酒糖茶、毛织品、百杂货等。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统筹安排、加深改造”的指示精神,在私营商业的3372人中,吸收1101人为供销社职工,定息合营30人。在私营饮食业1875人中,吸收717人为供销社职工。在服务业663人中,吸收31人为供销社职工。共过渡资金141310元。这部分资金由供销社每年按5%付给利息。随着供销商业人员、资金的增加,在全县普遍进行了经济改组和商业网点的调整。为了便于群众购销,把农村商业网点调整为五种类型:一类为大集镇,共10个,设棉布、百货、副食杂货、文化用品、生产资料5个专业店。二类为小集镇,有19个,每个集镇设1个综合性商店,经营品种在2000种以上。三类为200户以上的大村庄119个,每村设综合店1个。四类为100户以上的村庄307个,设固定店铺(货摊)1个,经营油、盐、酱醋、烟酒糖茶、针头线脑。五类为100户以下的小村庄693个,设售货员1人,经营油盐酱醋等。调整后,全县增设网点1250个,基本上无商业网点空白村。1956年,根据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国营商业主管日用工业品,负责城市,供销合作社主营农副产品,负责农村。是年,县供销社设立了大农具、小农具、牲畜、土产、干鲜果、废品等采购供应机构。1957年,又增设棉烟麻收购站。1958年,人民公社、信用社、基层供销社实行“三社合一”,基层供销社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原供销社下属的代购代销店放到生产大队管理,统称供销部。1959年6月,下放给人民公社的商业机构全部收回,供销部随之划归供销社管理。1965年,生产大队的投资全部抽回,改由基层供销社投资,成为供销社的“双代店”,全县设“双代店”473个,从业人员527人。1977年,“双代店”增加到1310个,人员1651人,资金127万元,代购额116万元,代销额2070万元。1983年10月,供销社经济体制改革,一是“双代店”继续进行代购代销的,供销社按规定付给手续费。二是双代员自愿改为村办或个体经营的,供销社收回全部资金。三是“双代店”改为供销社供销分店。四是“双代店”改为供销社与村镇、专业户合资的联营店。1984年,全县有93个“双代店”、174人转为个体商业户。
1987年,滕县供销社设理事会办公室等10个科室,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杂品、果品、棉麻、物资回收、农村饮食服务、贸易中心7个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土特产品、日用杂货、干鲜果品、食盐等,收购废旧物资、畜产品、专营棉花、麻类等计23个大类、15000个品种。全县22个基层供销社设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和饭店、旅店、照像、浴池等行业。乡镇驻地设专业门市部,综合供销门市部。重点村设综合中心店,村村有“双代店”,初步形成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产品,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的综合服务中心。截止1987年底,供销合作社商业共有经营机构321个,干部、职工3922人,资金3159万元,年商品零售额15495.8万元。
四 集体商业
1956年,滕县县城的私营商业在公私合营中,共组织起72个合作店铺。1958年底,又分别按行业建起了于鲜菜、杂品、废品、修补、石油等合作店铺。1962年初,县城各合作店铺合并,成立了滕县蔬菜服务部。1963年以后,蔬菜服务部先后改为土产杂货商店、蔬菜合作商店、综合商店等名称。1984年,综合商店与县蔬菜公司合并,组建为国营滕县贸易信托公司。
1956年,农村私营商业的3372人中,828人参加了合作商店(小组),226人参加了合作饭店(组),78人参加了服务合作社(组)。1966年,调整农村商业网点,把代销店及合作商店改为代购代销店,生产队的投资全部抽出,资金全部由基层供销社投资。至此,农村中的集体商业全部由供销社接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厂矿办商业、乡镇办商业、待业青年办商业等多种形式。截至1987年底,全县有工业部门附设的零售门市部25个,193人;其他部门附设的门市部16个,81人;乡镇、村办商店42个,83人;待业青年办商店90个,500人,年商品零售额共16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