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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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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县人民自古就有植树种花美化环境的风俗习惯。喜爱在庭院栽石榴,在房前屋后栽桃、杏、梨、枣、等果树。明万历《滕县志·风俗》载:“其俗好种树,而饶于枣梨。”清道光《滕县志·图经》县治图绘有:“城内外古树参天,绿柳成行,荷花盛开。”景色秀丽。近百年来,战争频繁,灾害不断,民不聊生,人们无心养花种树。绿化逐渐荒废。尤其在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军滥伐树木,构筑工事,设置鹿寨,城内外大树被砍伐一空。
1949年后,随着城区街道的改造和新道路的兴建,先后在8条主要街道上栽植了树株,达2629棵,覆盖面积为52960平方米,覆盖率为27.9%。
庭院绿化。新中国建立以后,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栽树养花者日益增多,一般庭院植一二棵泡桐或洋槐。1978年后,居民庭院中的奇花异草、山石盆景逐渐增多。花木市场也应运而生,据城关镇政府1982年统计,居民庭院有树7476棵,人均1.39棵,覆盖面积达925亩,覆盖率达44.8%。1985年8月调查,城镇经营花木单位有9处,专业户6家,农村花卉专业户达40家以上。
花坛绿化带。1984年拓宽荆河桥东的三叉路口,建起第一个直径30米的花坛,中间有儿童戏鲤鱼塑象。1985年在善国路与杏坦路的交叉处,建起直径38米的街心花坛,中间矗立26米高的灯塔。到1987年底,城区建成街心花坛5处,绿化带街道两条,各主要街道栽植行道树长约29公里,占现在干道长度的72%。
公园。荆河公园建于1985年3月1日,占地面积140.7亩,总投资92万元。到1985年7月底,园内已建起游艺厅、六角亭、旱冰场、儿童乐园、盆景园、茶社、花圃、温室、鸟舍、假山、游湖,使公园初具规模。共植花卉树株5255棵,铺草坪5655平方米,覆盖率64%。建筑用地1140平方米,铺路1040米。
苗圃。县城有3处苗圃。园林所苗圃,位置在荆河南岸东寺院村北,原面积为31.7丙。1985年3月,荆河裁湾工程占地8亩,现有各种苗木32种,计7万余株。龙泉塔苗圃,位于龙泉塔边,总面积16.7亩,原作为建龙泉塔公园一部分,因条件不足,暂建苗圃。1985年培植法桐苗1万株,垂柳苗7800株。
林业局实验苗圃:位于县城西南园和城东南方庙两地,面积约45亩,除栽培树亩外。还经营盆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