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安全法规
1953年6月,山东省交通厅为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为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制订了《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暂行规则》,1960年10月,县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订了对人行、畜力车、人力车、汽车驾驶员的详细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1981年制订了《交通安全禁令》十八条,对人行、车辆、驾驶员作了违反禁令处理的具体规定。
二 监理制度
机动车行驶及驾驶员驾驶,均由交通监理部门依次办理手续。机动车检验合格、驾驶员考核合格后,领到行驶证和驾驶证方可驾车行驶,并由交通监理部门组织一年一度的检审(称年审)。
1959年,全国使用统一汽车驾驶执照。年审时,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规则测验,不合格者予以补测和复测。每年对机动车的检验重点放在转向、制动、喇叭、灯光和必要的安全设备。检验标准主要是发动机起动容易,离合器分离彻底,齿轮箱和传动机件工作可靠,转向设置轻便灵活,制动灵敏,仪表齐全有效和滤清器清洁完好,要求总成、滑润点润滑充分,轮胎气压正常,蓄电池清洁固定可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度适当,以及钢机弹簧、减震器性能良好,车身正直,车门、车窗开关自如,板梁坚固,牵引可靠,客车座位、拉攀扶手齐全牢固,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部连接紧定。
三 安全监理
1960年滕县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1972年10月,交通安全管理由交通、公安部门组成30人的交通安全指挥部。县城内建立交通岗10处,增设半导体电喇叭7个,由中学生组成交通安全宣传站6处。制定了交通禁令。按规定制做了交通指示标志,散发了交通宣传画1800套,宣传单3000张。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开始进行全面的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1977年8月,全县22个乡镇正式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由派出所、农机站组成。1984年5月,机构改革时,撤销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安全工作事宜归属劳动局。1985年,县监理所在大坞、界河、木石、张汪设立了监理站。
四 交通事故处理
1975年3月前,由县交通局兼职或专职监理员负责勘察现场,会同上级监理部门或县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协同进行处理。1977年,县设立安全检查站,开始执行50元以下的事故由各检查站勘查处理,50元以上的事故由县监理站负责处理,从1978年4月1日起,按行政区划处理交通事故,公路划界不清的地段,由各有关县协商划分明确界线,并设立标志。对肇事地点处于两县交界处的事故,两县互相协助,共同处理。
1980年至1985年,交通事故944起,轻伤376人,重伤181人,死亡176人,经济损失达907889元。如1983年9月30日,在西岗境内柴里煤矿铁路专线与公路交叉点刘仙庄处,枣庄至微山的客运班车同列车相撞,死9人,重伤12人,汽车报废,经济损失达500万元。1987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163起,轻伤110人,重伤19人,死亡23人。以上事故,均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第四节 公路交通监理
一 交通安全法规
1953年6月,山东省交通厅为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为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制订了《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暂行规则》,1960年10月,县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订了对人行、畜力车、人力车、汽车驾驶员的详细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1981年制订了《交通安全禁令》十八条,对人行、车辆、驾驶员作了违反禁令处理的具体规定。
二 监理制度
机动车行驶及驾驶员驾驶,均由交通监理部门依次办理手续。机动车检验合格、驾驶员考核合格后,领到行驶证和驾驶证方可驾车行驶,并由交通监理部门组织一年一度的检审(称年审)。
1959年,全国使用统一汽车驾驶执照。年审时,对驾驶员进行交通规则测验,不合格者予以补测和复测。每年对机动车的检验重点放在转向、制动、喇叭、灯光和必要的安全设备。检验标准主要是发动机起动容易,离合器分离彻底,齿轮箱和传动机件工作可靠,转向设置轻便灵活,制动灵敏,仪表齐全有效和滤清器清洁完好,要求总成、滑润点润滑充分,轮胎气压正常,蓄电池清洁固定可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度适当,以及钢机弹簧、减震器性能良好,车身正直,车门、车窗开关自如,板梁坚固,牵引可靠,客车座位、拉攀扶手齐全牢固,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部连接紧定。
三 安全监理
1960年滕县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1972年10月,交通安全管理由交通、公安部门组成30人的交通安全指挥部。县城内建立交通岗10处,增设半导体电喇叭7个,由中学生组成交通安全宣传站6处。制定了交通禁令。按规定制做了交通指示标志,散发了交通宣传画1800套,宣传单3000张。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开始进行全面的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1977年8月,全县22个乡镇正式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由派出所、农机站组成。1984年5月,机构改革时,撤销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安全工作事宜归属劳动局。1985年,县监理所在大坞、界河、木石、张汪设立了监理站。
四 交通事故处理
1975年3月前,由县交通局兼职或专职监理员负责勘察现场,会同上级监理部门或县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协同进行处理。1977年,县设立安全检查站,开始执行50元以下的事故由各检查站勘查处理,50元以上的事故由县监理站负责处理,从1978年4月1日起,按行政区划处理交通事故,公路划界不清的地段,由各有关县协商划分明确界线,并设立标志。对肇事地点处于两县交界处的事故,两县互相协助,共同处理。
1980年至1985年,交通事故944起,轻伤376人,重伤181人,死亡176人,经济损失达907889元。如1983年9月30日,在西岗境内柴里煤矿铁路专线与公路交叉点刘仙庄处,枣庄至微山的客运班车同列车相撞,死9人,重伤12人,汽车报废,经济损失达500万元。1987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163起,轻伤110人,重伤19人,死亡23人。以上事故,均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