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档案浏览器

新中国成立后,滕县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以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除充分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外,对他们唯利是图的本质,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消极作用进行了限制和改造。为了防止资本主义破坏作用的发展,对他们的限制主要从经营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采取了限制和改造的措施。
1956年1月,滕县掀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全县不到一个月,资本主义工商业即全部成为公私合营或转为国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原私营企业的财产估价,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由资方自清、自填、自报,职工协助,行业代表评议,政府审查批准的办法。对联家厂、店的财产处理,除铺面和生产经营用品外,其他一律“随家不随厂(店)”。对资方家庭有困难又欠债的,党和政府本着“宽”和“了”的精神,酌情用其资金还帐,人员由国家包下来。合营企业核定的资金,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年息付给5%。
公私合营后,遵照上级指示,对私方人员本着“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全部作了妥善安排。据统计全县私方人员安排为副厂长3人,经理、副经理20人,门市部主任、副主任54人,实物负责人183人,会计统计、记帐员63人,其余的均分别安排为营业员、保管员等。对家店不分的夫妻店,为了照顾其辅助劳动,有的安排为经销或代销。对以商业为主集中起来不影响商品流转的,组成了合作商店。年老体弱者,安排到原地不动,分散经营。对分散在城关街道和农村中的小烟酒摊,以及流动串乡提篮、担挑小百货等,也组织了分散经营统一领导的合作小组。
对私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中,适当照顾到他们的原工资水平,对原来没有固定工资的小业主也参照他们原来收入的情况确定工资。原有工资标准高于新定工资标准的部分予以保留。对资方实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核定其股本在二千元以下的,按照本企业职工待遇办理。企业核定股本超过两千元而有困难的资方实职人员,也参照本企业职工待遇办理。充分体现了党对资方的赎买政策。
公私合营后,各行业面貌一新,肃清了商品无价、短秤、少尺的资本主义经营作风,树立了秤平、斗满、尺码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党的组织、共青团组织及工会组织。加强了对职工的教育,同时加强了对工商业者的改造。此外,企业内部还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有私方实职人员参加。公方代表根据党的政策,不断的对资方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搞好工作,并组织他们学习政治,鼓励其进行自我改造。在企业外部,由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对资方人员不断地进行教育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