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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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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县土地改革以后,贫雇户虽分到一定的土地财产,但有的劳力少、经营不善或天灾人祸而借债或卖地,成为无产者和半无产者。而有些中农在粮钱多余时就做投机生意或放债,以至买地、雇工,发展成为新型富农和地主。开始出现新的贫富两极分化。据1951年调查,全县有8673户,共出卖土地22861亩。为了防止贫富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滕县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大力组织推广了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
滕县于1944年试办农业互助组--变工组,但仅局限于三区(羊庄)、二区(桑村)、四区(城头)部分农村。1945年底至1946年春季,县委又有计划地试办了一批农业互助组。但在1947年国民党还乡团进攻解放区时,全部解体。1950年春,县委按照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在羊庄区坡里乡南台村试办了全县第一个互助组。全组12户,75人,209亩土地,组长王化成。年底,全会互助组发展到1814个,11544户。
为推动互助组的发展,1952年6月7日,县委派王化成、刘兴富、冯大环、冯广珍4个互助组长到广北农场和三柳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丘个地方参观学习。回来后,县委召开机关干部、互助组长代表、县各阶层人民代表800多人的大会,听取王化成等人的汇报。同时,县委对互助合作动作了布置。会后,抽调区级干部10名、一般干部24名,分赴全县11个区抓点带面,培训骨干。是年10月,全县有各种类型的互助组2782个,28095户参加,占全县总农户的28%,到1954年八月,全县常年固定、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达6484个,70839户参加,占全县总户数的72.8%。
在组织推广农业互助组的同时,滕县县委、县政府于1952年8月在二区(羊庄)坡里乡南台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称初级社),社长王化成。南台村初级社由7个互助组合并而成,共21户,108人,土地300亩。初级社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生产经营、收益分配、劳力安排由社委会统一安排,分配比例为“地五劳五或地四劳六”,个别为“地三劳七”。随后八区(大彦)东阎村、三区(桑村)长巷、四区(城头)城头村、十区(东沙河)冯村、董村、郭庄,十一区(南沙河)魏村相继办起了初级社。据1954年统计,全县建初级社285个,5826户入社。1955年春16879户入初级社,到1956年全县初级社达到2301个,入社的达到190371户。1955年8月县委、县政府在八区(大彦)东阎村试办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称高级社),社长杨知明。东阎村高级社由西阎村、位庄、羊庄、王庄、孔庄、奚庄、高庄和东阎村的8个农业初级社合并而成。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农具折价归集体,在社委会的领导下,统一经营,取消地股,按人劳比例分配。1956年秋,全县的高级社发展到225个。1957年11月,全县有2301个初级社升并成1403个高级社。至此,全县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土地私有制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