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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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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之前,滕县大部分土地被少数地主、富农占有。1946年,全县共95037户,420560人,988530亩耕地。其中地主1945户,19346人,占总人口的4.6%,有土地53162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3.31%,人均27.45亩;富农1663户,14720人,占总人口的3.5%,耕地77411亩,占耕地总数的7.83%,人均4.51亩;中农42679户,181766人,占总人口的43.2%,耕地254472亩,占耕地总数的25.73%,人均1.4亩;贫农48647户,203131人,占总人口的48.3%,耕地121878亩,占耕地总数的12.3%,人均0.6亩;小土地出租者44户,1261人,占总人口的0.3%,耕地2592亩,占耕地总数的0.26%,人均2.05亩;其他59户,336人,占总人口的0.08%,耕地555亩,占耕地总数的0.55%,人均1.65亩。
地主虽占有大量的耕地,但自己并不劳动,而主要依靠出租土地和雇工,剥削农民的劳动果实。滕县有些地主将土地全部出租,有的地主出租一部分,雇工耕种一部分,也有少数地主完全靠雇工耕种。地租一般分为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实物地租就是用原粮交纳地租,分定租、活租、分租3种。定租,先把租粮额定死,不管收成好坏,都要把粮或钱交足;活租,秋收时根据收歉再定租数,一般是五五、四六、三七开等(大头归地主);分租,是按粮、柴、草的实收数量各分50%。货币地租就是用钱交纳地租,规定每亩地应交的租钱,由佃户把收下来的粮食出售后用钱交租。有些佃户因粮价低而售不出粮时,无款交租只好借债,再忍受高利贷剥削。雇工一般分为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雇用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介绍人讲明工价、上下工的日期,有的还要在上工前试工。长工的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工资低。据1924年调查,男工除管饭外,年工资在25-30元(折小麦400-600斤)之间。女工年工资10-15元(折小麦200-300斤)。童工上工之前须先写好“当契”,规定:“为期10年,只管吃不管穿,期满之后,付身价费两吊。”短工,分日工和月工两种,多半在短工市场上觅雇。
滕县广大劳苦农民只靠少量的薄地无法维持生活。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向地主租赁土地或给地主当长工、短工,忍受着高额地租及高利贷的残酷剥削。地主剥削农民的手段很多,其中鲁寨地主鲁景龙采用六种剥削手段:1.大斗入、小斗出。当时他家有130、150、180斤三种斗,向外借粮用130斤斗,收粮用180斤大斗。2.大秤入、小秤出。鲁家有一支专用加一秤,110斤算100斤。3.高估产。收获时派管家去估产,一般高估30%,佃户如不买管家的帐,便会估得更高。4.放粮。青黄不接时向缺粮或缺种的佃农放粮,借一还二。5.高利贷。佃户借钱,借一吊(十个月)利率四分,过期不还,利上加利。6.地皮钱。租种地须事先申请地主同意,并交地皮钱(每亩2-3吊,约合140-210斤高粱),以后不种地,亦不退还。高利重租,迫使农民终年劳累而不得温饱,逃荒要饭,卖儿鬻女,饿死冻死的悲惨景况,不断发生。羊庄区南台村,全村89户,除5户地主富农外,其余全是大赵庄地主李炳田的佃户,一年中有半年吃不上饭,当地群众流传着这样的歌谣:“穷人扛大活,血泪流成河,钱少衣服破,生活无着落,两辈人烟绝”。
抗日战争后期,中共滕县党组织于1944年在滕东部分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减租减息。同年5月,发动大赵庄、小赵庄、魏庄、孤山等数十个村庄的农民,开展反霸诉苦、减租减息斗争,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的政策。在一个月内,就有3842家佃户减了租,600多户减了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针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土地改革方面的政策。1945年12月,滕县第一次解放,广大农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反奸诉苦,反霸斗争,土地还家运动。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兄决定改变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7月,鲁南区党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决定》。8月,县委在驻地党村(今东沙炖河乡党村)召开全县干部扩大会,发动群众搞土改。月底,全县12个区大部分完成了任务。到12月22日止,全县仅据一、三、五、七、十二、五个区的不完全统计,有285个村达到耕者有其田。如:四区55个村中,已有1155户农民获得土地4554亩。五区桥口村90余户农民,每人至少有2亩地。二区81个村中,农民从地主手里清算出土地2156亩,1947年1月7日,县委召开4000余人的农民代表大会,庆祝土地还家的胜利。至此,全县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同年2月,国民党军与滕县还乡团占据滕县,农民到手的土地被地主、富农“倒算”回去。1948年7月,滕县第二次解放。在生产救灾和大力支援淮海战役的同时,虽清理了地主的倒算,但没来得及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
1950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滕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9月,中共滕县地委和县委共同选择滕县九区仇官庄乡为土改试点。11月19日,县委在区干部会议上正式布置了土改工作。地、县两级组织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区、乡农村进行全面发动。12月16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华东局第二次土改基点会议。会后第四天,在全县逮捕一批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并先后召开公审大会。到1951年2月底,全县共开展斗争大会或公审大会594次,斗争与公审了1061个地主,107个反动富农,土改基本结束。5月7日,县委根据《结束土改的六条标准》,部署土改复查工作。12月20日,全县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组织千余人丈量土地,填土地所有证,向农民颁发十地证。根据留有出路的政策,给地主、富农应有的土地。从此结束了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中全县没收地主的土地与征收部分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多余的耕地69273亩,非耕地2908亩,房屋15292间,牛849头,驴457头,骡马4匹,农具19313件(其中大小车子1121辆、水车135架、次要农具14888件),粮食3473080斤。

滕县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生产资料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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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户 │人口 │土地(亩) │牲畜(头) │房屋 │农具(件) │
│阶级 │数 ├───┬───┼───┬───┬──┬───┼───┬──┬──┤(间) ├───┬───┬───┤
│ │ │人 │占总人│耕 │占总耕│每人│非 │牛 │驴 │骡马│ │主要 │次要 │合计 │
│ │ │数 │数的%│地 │地的%│平均│耕地 │ │ │ │ │ │ │ │
├──────┼───┼───┼───┼───┼───┼──┼───┼───┼──┼──┼───┼───┼───┼───┤
│雇贫农 │54309 │226035│53.08 │385214│44.34 │1.7 │23469 │5004 │1861│8 │131238│12634 │130828│14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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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40072 │176096│41.35 │436021│50.12 │2.48│25425 │12371 │3610│24 │128115│25957 │151986│17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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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1321 │8148 │1.91 │24241 │2.79 │2.98│2110 │751 │376 │11 │9280 │2550 │7658 │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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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地出租者│223 │898 │0.21 │2247 │0.26 │2.5 │194 │37 │13 │ │849 │133 │558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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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2296 │14313 │3.36 │18976 │2.18 │1.33│1645 │3 │15 │ │8996 │97 │3665 │3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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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65 │398 │0.09 │317 │0.04 │0.8 │29 │5 │1 │ │138 │9 │28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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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 │ │ │ │1773 │ │ │297 │ │ │ │3579 │12 │2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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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8286 │425906│100 │868789│100 │2.04│53169 │18170 │5876│43 │282195│41392 │294725│33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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