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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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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国难当头,中华儿女纷纷拿起武器保家卫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了与历代兵役制度有本质区别的志愿兵役制。从1939年中共滕县特支在善崮农民训练班的基础上建立“滕县人民抗日义勇队”起,滕县广大青年在战争年代为民族的生存。自愿拿起武器,投身革命,为八路军、新四军和人民解放军输送了大量兵员。抗日战争时期的“老三团”、“老五团”,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八师”,其骨干力量有一部分是滕县人。当时征兵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部队来地方直接接纳自愿要求参军的青年入伍,二是通过政治宣传、启发青年的政治觉悟,动员青年参军,青年自愿报名,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武装部派员送往部队;三是采用升级方式,青年在本村参加民兵,后选送到区中队、县大队,再由区中队、县大队升级到野战部队;四是收编民间武装;五是接纳起义投诚人员。
志愿兵役制是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抗日战争时期,滕县各根据地大批青年自愿报名参军,曾出现“母亲送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的动人情景。1944年到1945年,滕、沛边县共发动万余名青年参军。1946年春,中共鲁南区党委分配给麓水县(滕县)动员参军任务500人,要求参军的青年争先恐后,经过各区筛选,最后报到县里达1300名。二区黄杨庄的孙茂桂结婚不久,妻子就把他送到区动参会场报名参军。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全县2077名青年志愿参加志愿军,赴朝参战。其中送子参军的371人,送郎参军的26人,兄弟一起参军的107人。入伍青年披红戴花,群众敲锣打鼓,扭着秧歌欢送亲人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