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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抽丁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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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6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两种,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征集20-25岁的男子,服役期3年;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由于“好儿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习俗观念,“兵役法”在滕县没有得到实行。最后只得按“三丁抽一”或“二丁抽一”的办法,抽丁服役。但人们厌恶当兵,抽丁户通过各种办法拖延服役时间。后又采取“抽签摊派制”,按号次由壮丁抽签,谁中签谁当兵。地主、富农子弟不愿当兵,常雇人顶替,称为“买壮丁”。当时雇1人给土地5至8亩。买主和卖主事前签订生死文书,有中人作保。其文书的基本内容有:1、由买主付给卖壮丁者土地若干亩(或款若干元),卖壮丁者到达部队后兑现;2、卖壮丁者到部队后,死、伤、病、残,买者概不负责;3、凡卖丁者要使用买主姓名。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为打内战,大量扩军,因兵源不足,“抽签摊派制”被取消,代之以“拉丁”、“抓丁”。其基本手段是:围集、包村、截路、夜摸等。抓丁数量最多的是1947年,仅南沙河就被抓走400余人。农民为了反抗和逃避兵役,有的东躲西藏,露宿荒野,有的离乡背井,远走他方,有的装聋作哑,有的断肢致残。官桥镇57个村就有1100名青年日夜藏在高粱地或地窖里。张汪镇后坝桥村钟世銮把自己右手的大拇指和食指用刀剁掉致残,幸免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