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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民党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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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安二师
1938年春,地方顽固势力申宪武打着抗日的招牌,以看家护院的武装为基础,组织50人的游击队,自称司令。不久,申被国民党政府任命为别动总队挺进第七纵队四十三支队支队长。同年底,申升为第七纵队司令。其纵队的主要成份是当地的地主土匪武装,兴盛时约有五千之众,活动于滕县东部山区。1940年秋,申部向驻邹县田黄村的八路军、游击队和邹东抗日民主政府进犯,后经八路军苏鲁支队进击至南八村,申部损失惨重,从滕东窜到滕西王晁、望冢一带。1944年秋,申部整编为山东省保安第二师,申为师长,反共气焰更加嚣张,仅半年时间就枪杀共产党人、抗日进步人士和无辜农民300余人。申部在滕西要粮派款,强取豪夺,无恶不作。农民说申宪武的部队有“三不拿”,即看不见的不拿,拿不动的不拿,没有用的不拿。1945年8月初,阎村一战,鲁南军区部队为民除害,将申部歼灭,活捉申宪武,示众后处决。
二 滕县保安队
1938年2月,滕县保安队在西辛安村成立。县长周同任队长,下辖三个中队,共百余人,1939年春,保安队扩编为保安团,辖3个营、12个连,共700余人。不久,又扩编为山东保安第十四旅,周同任旅长,先后活动于滕县东部山区和西部沿湖一带。保安队初创时曾在赵坡、巩家楼等地与日、伪军作战。之后,周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于1940年7月5日,收缴中共五区区中队的枪支,杀害共产党员区长马奉莪,并经常与抗日游击队制造磨擦。1910年冬,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六团将周同部驱逐到沛县程于庙一带。1944年7月,鲁南军区部队于程子庙一役将其歼灭。
三 滕县保安大队
1946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调山东保安二师第一营(营长周瑞民)进至滕县九区(贾汪),遂改编为滕县保安大队,周瑞民为大队长,下设两个中队,共215人,有轻机枪4挺,步枪147支。5月,滕县保安大队易名为滕县自卫大队,县长褚汉峰兼大队长,周瑞民为副大队长。8月,强征30人,编为第二中队。11月下旬,国民党滕县警察局长陈杰三率所部和还乡团合编为县自卫大队第四、五、六中队,每个中队下设3个分队。全大队共640人,有轻机枪6挺,步枪453支,手炮10门。滕县自卫大队配合国民党主力部队,对以临城为中心的中共地方武装进行反复“清剿”。并在区、乡、村设立情报网,建立侦探队,暗杀、绑架共产党的干部和进步人士,祸及周围数十里。
1947年2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滕县城。褚汉峰带自卫大队进驻滕县城后,国民党各乡政府建立自卫分队,各乡长兼任分队长。4月20日,县自卫大队扩编为8个中队,并成立9个中队的常备队和14个联防清乡大队,总兵力达4106人,有轻机枪32挺,手枪48支,步枪1983支。为加强特务活动,又从中抽调374名骨干分子组成13个突击小组。年底,诸汉峰被解职,县自卫大队改组,戴九峰继任滕县县长兼县自卫大队长,国民党中校段晓东、陈筠,少校丁履钿、上尉王继三任副大队长,上尉陈健任指导员。并将原来的6个中队改编为4个中队和1个特务队,各中队保持原建制。
1948年2月1日,滕县自卫大队改建为滕县民众自卫总队,总队长戴九峰,副总队长李执信、王寿亭。下辖两个大队12个中队。7月2日,人民解放军解放滕县城,国民党滕县自卫总队主要头目及部分队员随国民党部队南逃,其余队员星散,或沦为武装土匪,继续为非作歹,祸害滕县人民。后被人民政府武装陆续歼灭,首恶分子受到严厉制裁。
四 滕县还乡团
1945年底,南逃的恶霸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在徐州集结,于1946年8月成立滕县还乡团。团长费全杭,共2179人,长、短枪120支。10月,小股还乡团开始向县境骚扰,12月11日,还乡团60余人到二区范村、于村、杜堂抢掠烧杀。1947年2月23日,还乡团随同国民党军第七师全部返回滕县。返滕后,疯狂地进行阶级报复,除了倒算群众斗争果实外,还采用活扒人心、活劈小孩、零刀子割、铡刀铡、斧子劈、用耙耙、割耳朵、割鼻子、挖眼睛、割乳房、割舌头、大卸八块、放天花、点天灯、起手足甲、坐老虎凳、红铁烙、铁条穿等等40余种残酷的手段,杀害中共党员,村干部、革命军人家属和翻身农民。从1947年2月至1948年6月,共杀害1982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48名,刚满月的婴儿和几岁的孩子18名,孕妇11名,村干部421名,被杀绝的有26户。1948年7月滕县解放后,还乡团大部分随国民党滕县县政府南逃,小部潜伏四乡,继续作恶。后被滕县人民政府逐个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