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公证 资料库:滕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滕县公证处于1981年11月建立。是年办理公证8件,收费113元。1982年办理公证230件,其中经济公证18件,民间公证212件,共收费2785元。1983年,公证人员到20个乡镇和50多个厂企单位办理了257件公证。其中劳务合同公证158件,搬迁合同公证13件,基建合同公证14件,赔偿公证27件,房屋买卖合同公证8件,无息贷款合同公证4件,承包合同公证5件,委托购销合同公证16件,征地公证12件。共收费5006元。
    1984年办理公证550件。其中房屋搬迁合同公证136件,劳务合同公证204件,经济合同公证68件,两户一体的生产承包合同公证110件,其他合同公证32件。1985年至1987年共办理公证512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088件,民间合同公证758件,其他合同公证274件,共收费86798元。1987年,县公证处整理标准档案3509件,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C464e
 第十四章  信访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滕县信访工作大都是由县委书记、县长兼管,各级干部深入群众,随时随地了解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党群、干群关系非常密切。
    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的信访工作由秘书兼管。1961年,信访案件很多,为了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副县长孟庆才亲自接访,还规定每月的15、30两日为县长接访日,两年多的时间,解决了一大批积案、老案。1973年,县委、县革委合设信访科。1975年,信访科分设为县委信访科和县革委信访科。1979年,为尽快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县委书记翟文孝亲自抓信访工作,组成处理人民来信来访领导小组,然后带领10多名信访接待员深入全县30个社镇分片定期进行县、社、队“三方会诊”。
    从此之后,滕县的信访工作不断加强。1986年4月,县级党政机关按照分工的范围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1987年,全县落实信访责任制,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每级都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其中22个乡镇、47个局级单位配齐了专职、兼职信访干部,8个局级单位设信访科(股)。
    县委信访科从1977年至1978年,接到人民来信1973件,接待人民来访2782人。1979年至1987年,接到人民来信14347件(含重复信函),其中由中央、省、市转来4430件,共处结9428件;共接待人民来访7661人(含重复来访),其中越级上访597人,共处结6811人。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阅批人民来信1826件,接待人民来访235人。在这些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违法乱纪不正之风的4394人(件),关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1681人(件),关于政治历史刑事案件方面的2181人(件),关于民事纠纷、私产处理方面的2769人(件),关于精简下放、离休退休和劳资、福利、调配、安置方面的3592人(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1781人(件),有关农村政策问题的712人(件),关于城乡建设、工农关系方面的1081人(件),其他方面的600人(件)。
    县政府信访科从1979年至1987年,共接到人民来信6830件(含重复信函),其中由中央、省、市转来1821件,共处结6781件;共接待人民来访9642人(含重复来访),其中越级上访1747人,共处结9200人。县长、副县长阅批人民来信718件,接待人民来访1140人。在这些人民来信来访中,关于揭发控告违法乱纪的1374人(件),关于申诉定性处理不服的1205人(件),关于政治、历史、刑事案件方面的1226人(件),关于民事纠纷、私产处理方面的2132人(件),关于精简下放、离休、退休方面的3110人(件),关于劳资、福利、调配、安置方面的1353人(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1288人(件),关于城乡建设、工农关系方面的1252人(件),有关工业交通方面的1160人(件),有关农业方面的1138人(件),有关财贸方面的756人(件),其他方面的540人(件)。
    滕县政法系统各单位都有信访科(室)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县公安局1984年10月设信访科,至1985年底,受理人民来信232件,查结212件;接待人民来访150人,落实历史案件8人;枣庄市公安局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85件,全部查结。县检察院1952年至198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案件7545件,其中自办1995件,转办5550件。县人民法院于1953年9月设人民问事处,不久改为人民接待室,到1954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案件772件,其中耐心调解未成讼的369件,成讼立案后调解处理的65件。1956年至1958年,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由院长接待人民来访。1961年至1964年,又把每星期一定为院长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日。1961年,院长亲自阅办人民来信124件,接待人民来访15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接待室被撤销,粉碎“四人帮”后,恢复信访工作。1978年,接待室共接待人民来访2036人次,受理人民来信918件。1985年,接待人民来访3991人次,受理人民来信2234件。
    除以上的信访科(室)外,全县其他信访科(室)也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发挥了信访的“桥梁、纽带”作用,既为各级提供了情况,也为来信来访者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解决了大量积压案件。特别是1987年落实信访责任制以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全县基本上做到了来访有人接,纠纷有人调,案件有人查处,一般问题不出村,较大问题不出乡镇(部、委、办、局),大量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越级上访和重信重访的大大减少。

    中共滕县县委、县革委接待来访群众统计表
    (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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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县委县革│城效片│大坞片│官桥片│山亭片│总计│
│                    │委接访点│接访点│接访点│接访点│接访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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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干部违纪、违法  │14      │14    │24    │40    │31    │123 │
├──────────┼────┼───┼───┼───┼───┼──┤
│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        │      │3     │2     │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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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申诉            │44      │19    │20    │20    │24    │127 │
├──────────┼────┼───┼───┼───┼───┼──┤
│党、团籍处分        │9       │19    │17    │27    │21    │93  │
├──────────┼────┼───┼───┼───┼───┼──┤
│“戴帽”判刑申诉    │17      │11    │18    │21    │5     │72  │
├──────────┼────┼───┼───┼───┼───┼──┤
│下放户安置          │22      │18    │14    │12    │3     │69  │
├──────────┼────┼───┼───┼───┼───┼──┤
│非正常死亡          │1       │5     │7     │1     │3     │17  │
├──────────┼────┼───┼───┼───┼───┼──┤
│知青上山下乡        │        │      │2     │1     │1     │4   │
├──────────┼────┼───┼───┼───┼───┼──┤
│成份申诉            │14      │20    │24    │30    │18    │106 │
├──────────┼────┼───┼───┼───┼───┼──┤
│工作安排调动退职退休│169     │75    │84    │64    │50    │432 │
├──────────┼────┼───┼───┼───┼───┼──┤
│工资福利            │7       │1     │3     │3     │4     │18  │
├──────────┼────┼───┼───┼───┼───┼──┤
│生活困难            │        │7     │8     │4     │7     │26  │
├──────────┼────┼───┼───┼───┼───┼──┤
│户口粮食            │1       │4     │2     │1     │3     │11  │
├──────────┼────┼───┼───┼───┼───┼──┤
│优抚安置            │2       │9     │21    │13    │3     │48  │
├──────────┼────┼───┼───┼───┼───┼──┤
│民事纠纷            │12      │18    │22    │39    │47    │138 │
├──────────┼────┼───┼───┼───┼───┼──┤
│农村经济政策        │11      │39    │33    │22    │10    │115 │
├──────────┼────┼───┼───┼───┼───┼──┤
│其他                │38      │48    │44    │65    │35    │230 │
├──────────┼────┼───┼───┼───┼───┼──┤
│合计                │361     │307   │346   │355   │266   │1635│
├──────────┼────┼───┼───┼───┼───┼──┤
│已处结              │243     │135   │138   │144   │100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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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数              │118     │172   │208   │211   │166   │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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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社调查          │40      │97    │127   │151   │128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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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县部门查          │78      │75    │81    │60    │38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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