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律顾问 资料库:滕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春,滕县建立了法律顾问处。8月正式对外办公,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代书、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等业务。1956年8月至1958年9月,出庭刑事辩护123起,民事代理56件,代书58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达1650人次。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由一名律师陪同县长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但由于“左”的错误影响,1958年10月法律顾问处的人员全部调出,业务工作即告停止。1980年10月20日,重新设立滕县法律顾问处。1984年5月,滕县有律师4人,特邀律师1人,兼职律师14人。
    滕县律师1981年至1987年,出庭进行刑事辩护313件,刑事自诉代理29件,进行民事代理207件,非诉讼代理10件,代书1635份,接待群众来访和解答法律询问6772人次,共收业务费338493元。此外,还为45个工厂企业和个体户协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仅1986年就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1987年,有2名律师应聘担任县长的法律顾问。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