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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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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春,滕县建立了法律顾问处。8月正式对外办公,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代书、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等业务。1956年8月至1958年9月,出庭刑事辩护123起,民事代理56件,代书58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达1650人次。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由一名律师陪同县长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但由于“左”的错误影响,1958年10月法律顾问处的人员全部调出,业务工作即告停止。1980年10月20日,重新设立滕县法律顾问处。1984年5月,滕县有律师4人,特邀律师1人,兼职律师14人。
滕县律师1981年至1987年,出庭进行刑事辩护313件,刑事自诉代理29件,进行民事代理207件,非诉讼代理10件,代书1635份,接待群众来访和解答法律询问6772人次,共收业务费338493元。此外,还为45个工厂企业和个体户协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仅1986年就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1987年,有2名律师应聘担任县长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