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滕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的配合下,广泛进行了法制教育。1950年至1957年,宣传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规。1958年法制教育中断。
1980年,滕县司法局成立,设法制宣传科,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较大的行政村和企业、厂矿设法制宣传员。从此,滕县开展了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论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常用法规的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81年至1987年,滕县司法局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县共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培训班426期,培训普法骨干21669人次,举办了播讲座2305次,召开各种类型的法制报告会、讲演会、宣判大会5856次,出黑板报25405期,办法制教育专栏3905期,办法制讲座2929期,绘制典型案例宣传图板209幅,放幻灯和电视录像2706场次,选编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87650份,上街解答法律咨询1123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56场次,组织购买《农民法律读本》21万册、《职工法律读本》6万册、《干部法律读本》8500册,选编印发“十法一条例”和《普及法律常识百题问答》各15000册,有985个村办起农民法制夜校,123个厂矿、企业办起法制业余学校,官桥镇政府拨款15万元,建起农民法制学校,配校长及专职教员,全日开学,每期培训一个月。1985年6月,中央宣传部与国家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把官桥办农民法制夜校的经验向全国推广。通过几年的普法教育,全县85万普法对象中,已有59万人学完了普法教育要求的内容。普法教育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法制观念及对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信1355件,接待口头检举揭发13615人次,有83名违法犯罪的人员投案自首。
第一节 法制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后,滕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的配合下,广泛进行了法制教育。1950年至1957年,宣传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规。1958年法制教育中断。
1980年,滕县司法局成立,设法制宣传科,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较大的行政村和企业、厂矿设法制宣传员。从此,滕县开展了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论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常用法规的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81年至1987年,滕县司法局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县共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培训班426期,培训普法骨干21669人次,举办了播讲座2305次,召开各种类型的法制报告会、讲演会、宣判大会5856次,出黑板报25405期,办法制教育专栏3905期,办法制讲座2929期,绘制典型案例宣传图板209幅,放幻灯和电视录像2706场次,选编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87650份,上街解答法律咨询1123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56场次,组织购买《农民法律读本》21万册、《职工法律读本》6万册、《干部法律读本》8500册,选编印发“十法一条例”和《普及法律常识百题问答》各15000册,有985个村办起农民法制夜校,123个厂矿、企业办起法制业余学校,官桥镇政府拨款15万元,建起农民法制学校,配校长及专职教员,全日开学,每期培训一个月。1985年6月,中央宣传部与国家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把官桥办农民法制夜校的经验向全国推广。通过几年的普法教育,全县85万普法对象中,已有59万人学完了普法教育要求的内容。普法教育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法制观念及对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信1355件,接待口头检举揭发13615人次,有83名违法犯罪的人员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