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滕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2年至1959年,滕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共办理工商业、经济合同纠纷案21件。
    1980年9月,县法院建立了经济审判庭。1981年,经济审判工作在业务生疏、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试办经济纠纷案件6起。1982年增加到28起。1984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中共中央关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落实,以及经济合同制的普遍实行,经济纠纷案件不断上升,收案数比上一年增加4.3倍,结案数增加9培,诉讼标的总额达6万元。
    1985年充实加强了经济审判力量,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121起,收案数相当于前4年总和的12.7倍,审结1071起,诉讼标的总额265万元,相当于前4年审结总和的25.5倍。通过审理这些经济纠纷案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收回各类资金15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1986年至1987年,县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015起,审结940起,诉讼标的总额为62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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