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监所检察 资料库:滕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1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滕县检察院于1955年开始进行监所监察,至1965年,共受理劳改检察113人,监所检察167人,纠正违法813人,重新犯罪加刑案件108起。从1980年开始,县检察院对滕县看守所实行检察,1985年开始对魏庄与武所屯劳改队实行检察。县检察院积极协助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改造和挽救”的方针,落实文明管理措施。及时查处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信件,检查纠正了以拘代捕和久押未决的案件,坚决打击牢头狱霸,有效地防止了犯人逃跑、行凶、自杀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改造质量,保证了各项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1980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共进行安全检查904次,预防重大事故14起,纠正干警违法32起,纠正超期关押99起,受理申诉案件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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