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检察院于1955年开始进行监所监察,至1965年,共受理劳改检察113人,监所检察167人,纠正违法813人,重新犯罪加刑案件108起。从1980年开始,县检察院对滕县看守所实行检察,1985年开始对魏庄与武所屯劳改队实行检察。县检察院积极协助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改造和挽救”的方针,落实文明管理措施。及时查处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信件,检查纠正了以拘代捕和久押未决的案件,坚决打击牢头狱霸,有效地防止了犯人逃跑、行凶、自杀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改造质量,保证了各项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1980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共进行安全检查904次,预防重大事故14起,纠正干警违法32起,纠正超期关押99起,受理申诉案件22起。
第四节 监所检察
滕县检察院于1955年开始进行监所监察,至1965年,共受理劳改检察113人,监所检察167人,纠正违法813人,重新犯罪加刑案件108起。从1980年开始,县检察院对滕县看守所实行检察,1985年开始对魏庄与武所屯劳改队实行检察。县检察院积极协助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加强对犯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改造和挽救”的方针,落实文明管理措施。及时查处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信件,检查纠正了以拘代捕和久押未决的案件,坚决打击牢头狱霸,有效地防止了犯人逃跑、行凶、自杀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改造质量,保证了各项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1980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共进行安全检查904次,预防重大事故14起,纠正干警违法32起,纠正超期关押99起,受理申诉案件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