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的侦查权以外,人民检察院还负有一定的侦查任务。1955年至1957年,滕县检察院共受理臼侦案件254起,其中起诉112起,免诉2起,不诉140起。1958年至1960年,共受理自侦案件144起,其中起诉57起,不诉87起。1961年至1965年,共受理自侦案件138起,其中起诉44起,不诉94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办理自侦案件。
1978年重建县检察院后,逐步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国新时期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法纪检察工作开始全面承担法律所赋予的办案业务。几年来,法纪检察主要查办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营私舞弊、包庇犯罪、破坏选举等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的现行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等,收到了张扬法制、保护民主、教育干部的社会效果。1979年至1987年共受理法纪案件71起,其中立案10起。1979年至1985年共受理一般违法案件201起,其中自查146起,转办55起。
第三节 法纪检察
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的侦查权以外,人民检察院还负有一定的侦查任务。1955年至1957年,滕县检察院共受理臼侦案件254起,其中起诉112起,免诉2起,不诉140起。1958年至1960年,共受理自侦案件144起,其中起诉57起,不诉87起。1961年至1965年,共受理自侦案件138起,其中起诉44起,不诉94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办理自侦案件。
1978年重建县检察院后,逐步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国新时期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法纪检察工作开始全面承担法律所赋予的办案业务。几年来,法纪检察主要查办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营私舞弊、包庇犯罪、破坏选举等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的现行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等,收到了张扬法制、保护民主、教育干部的社会效果。1979年至1987年共受理法纪案件71起,其中立案10起。1979年至1985年共受理一般违法案件201起,其中自查146起,转办5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