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创立墨家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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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少年时代就学于儒门,深受儒家思想的训练和熏陶。但他的平民出身决定了他要代表“农与工肆之人”的利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孕育了他的积极救世的精神。《淮南子?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简易),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这是说墨子之所以反对儒家,是因为“其礼烦扰”,“厚葬靡财”和“久服伤生”。《墨子?公孟》记载,墨子告诉儒家弟子程繁,儒道有四种主张足以丧天下:(1)“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悦)”(2)“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搬家),三年哭泣,扶后起,杖而行,耳无闻,目无见。”(3)弦歌鼓舞,习为声乐。“(4)“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常)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由此可知,儒家的“以天鬼为不神明”、“厚葬久丧”、“习为声乐”和“以命为有”,都是墨子所反对的。
墨子认为批评和反对别人的学说,一定要拿出可以替代的理论和主张:“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投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B44基于这一理念,墨子一方面抨击儒家的学说,另一方面同时提出自己的主张。他反对“以天为不明”,所以提出“天志”;反对“以鬼为不神”,所以提出“明鬼”;反对“厚葬久丧”,所以提出“节葬”、“节用”;反对“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所以提出“非乐”;反对“以命为有”,所以提出“非命”。
在针锋相对反对儒家某些主张的同时,墨子对儒家学说采取了批判继承的态度,对某些方面作了一些修正和补充。
(1)尚贤。孔、墨都尚贤,但有所不同:儒家尚贤偏重道德修养,并且还未能打破贵族和平民的界限;墨子认为贤者要“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B45德才都要具备。同时,主张做官不应是贵族的专利,“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B46这是针对儒家“尊尊”所作的修正。
(2)孔子有反战思想,他称赞管仲“如其仁,如其仁,”就是因为管仲“不以兵车”,能使桓公九合诸侯。B47可是孔子尝闻“俎豆之事”,不学“军旅之事”。B48而墨子主“非攻”,不仅积极宣传反侵略思想,而且教导各国国君要充实军备,做好防御;他还积极研究防御之术,研制守城器械。
可见,墨子的非儒,体现了他所说的“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的精神,正是在反对儒家某些思想,修正和补充儒家某些思想的基础上,他系统地推出了“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十大救世主张: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创立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墨家学派。
墨子和他的弟子及其后学(墨者)所组成的学派,世称墨家。墨家既是一个学术流派,同时又是一个具有共同信仰和宗旨、共同执行一定政治任务、组织严密的民间社团。在止楚攻宋活动中,墨子向楚王透露:“臣之弟子禽滑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B49即可为证。墨家社团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
(1)有共同的信仰和宗旨:墨家信仰就是墨子的学说,其宗旨就是“为义”,也就是孟子所说“利天下”,B50庄子所说的“备世之急”。B51 “为义”的内容,是以墨子学说为基本标准,“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2)有一个具有绝对权威的的领袖。墨家的领袖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凡墨家成员,对其领袖都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墨子生前,即是这样的领袖;墨子身后,墨家的领袖成为巨子,B52巨子为终身职务,前任巨子选拔后任巨子。墨家“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B53今可考见的巨子有三:孟胜、田襄子、B54腹黄享。B55所谓“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B56说的就是墨者对墨子的绝对服从和忠诚。到了后世巨子,甚至对其成员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吕氏春秋.上德》记载,墨家巨子孟胜因不能为楚国阳城君守其封国而以死报之,“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孟胜派出二名弟子传巨子之位于田襄子,“已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不听,遂反死之。墨者以为不听巨子”。此二人即因不服从新巨子之命令,而得到“不听巨子”的恶名。
(3)有严密的管理控制系统。墨家领袖通过遍布各国的组织体系和“墨者之法”,对墨家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严密控制。墨家成员的政治、经济活动都受领袖的安排和限制、监督。领袖根据需要,安排弟子到各国出仕,如墨子推荐耕柱子到楚国,高石子到卫国,B57公尚过到越国,曹公子到宋国,胜绰到齐国为官从政,B58均可为证。如果出仕弟子违背墨家主张,错误严重者就要被罢免:胜绰三次追随项子牛侵鲁,“子墨子闻之,使高孙子请而退之。”B59墨家成员的仕宦收入,也不能全部据为己有,必须分出一部分供墨家团体当作活动经费。耕柱子从楚回来,即交十金(二百两)黄金予墨子,受到墨子称赞。墨家还有“墨者之法”,而且在内部执法如山,不能徇私,即使巨子本身也不例外。墨家巨子腹黄享(前385——前315)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秦惠王顾念腹黄享年老且唯有此子,就赦免了其子所犯之罪,但腹黄享 却回答:“墨子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子之法”。B60终于把儿子处死了。
(4)有严格的训练和要求。为了贯彻“为义”、“利天下”的活动宗旨,就需要对成员进行训练,使他们能胜任工作,为此墨子编制了完整的训练方法和课程,并对弟子的工作作了明确分工:“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他根据弟子的性向和能力,把他们分成谈辩、说书、从事三组,分别加以训练。能谈辩的要精于宗教哲学的研究,能说书的应具备丰富的社会政治知识,能从事的则熟练地掌握军事防御技能。就现存《墨子》53篇看,〈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以及〈法仪〉、〈天志〉等篇应是谈辩者的教材;自〈尚贤〉以至〈非命〉23篇,则为说书者的教材;而〈备城门〉以下各篇,应是从事者的教材。教材虽然不同,训练方法也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有所利,有所用。墨子说:“为文学,出言谈”,是为了“治理万民刑政”,为了“中(合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B61而训练的目标,墨子则要求弟子必去心中六种偏执的情绪,做到“默者思,言则诲,动则事,……手足口鼻耳目,从事于义”B62,人人成为“言必信、行必果”B63的“兼士”。墨子就是带领这样一个有信仰、有宗旨、有训练、有纪律的墨家社团,到处宣传呼号,积极参与救世的社会活动,终于使墨学与儒学并列为“世之显学”。B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