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逻辑思想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46&A=2&rec=22&run=13

《墨子》一书,包涵了丰富的逻辑思想,特别是《墨辩》6篇(〈墨经〉4篇和〈大取〉、小取〉2篇),系统阐发了墨家的逻辑学说。这在先秦思想史乃至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都是独树一帜、无与伦比的,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墨子的逻辑学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墨子逻辑的宗旨
关于研究、阐发逻辑的宗旨,墨子认为是“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B180其意思是说,通过研究辩学(即逻辑学)的形式、规律和方法,为人们提供正确认识世界的工具,为辩者提供百家争鸣的武器。在墨子看来,世界既然是可以认识的,那么人世间就可以发现和规定是非标准,人们之间的辩论就不是无益的,而是总会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时侯。从《墨子》一书看,墨子逻辑的视野和应用范围十分广阔,而其主体部分,是讨论语词、概念和范畴,语句和判断,思维规律,推理、证明、反驳诸方面的问题。
二、 论语词、概念和范畴
语词、概念和范畴,在〈墨经〉中叫做“名”。〈墨经〉精研了名的性质、作用和种类,列举并解析了上百个科学范畴的定义与分类,在逻辑学的概念论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 关于“名”的性质和作用
〈小取〉说,“以名举实”。〈经上〉31、32说:“举,拟实也。”“言,出举也。”这是说,“名”的主要作用是列举事实。列举、模拟、摹略,是人的意识对外界事物认识作用,其实质是概念、范畴的抽象、概括作用。这种抽象、概括作用,需要通过语言来实现,所以说“言,出举也。”
〈大取〉说:“名,实名。实不必名”。既名称是实体的名称,而有实体不一定有名称,这是最明显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墨子从事物、语言和意义三者关系上说明了“名”的性质和作用,而“名”(语词、概念、范畴)又是语言的构成因素,所以墨家逻辑的研究就从概念论开始。
(二)“名”的种类
1、兼名和体名:集合和元素概念
集合元素的关系问题,在古代曾引起人们的困惑和惊异,名家公孙龙等人把两者混为一谈,滔滔雄辩掩盖不了他们在逻辑上进行诡辩的事实。
〈墨经〉把集合概念称为 “兼名”,元素概念称为“体名”,比如牛马是“兼名”,牛、马各为“体名”。〈墨经〉进一步指出:“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B181 “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B182
这句是说,事物都可区分为一些大大小小的集合,他们都具有两个方面的性质,即元素的各个独立性和集合的唯一整体性。以“牛马”为例,俱一“如说“牛马四足”,指的是牛是四足,马四足,这一“四足”的性质是从牛马的非集合的即类的意义上说的,即牛和马两个元素各有四足;而不是从集合意义上说牛马两个元素仅有四足。“惟是”如说“牛马”的集合,则是说由“牛”、“马”两个元素构成的“牛马”,牛是牛,马是马,牛马是牛马,用拼音字母来表达,即A=A,B=B,AB=AB。
2、以形貌命者和不可以形貌命者:实体、属性和关系概念
〈大取〉说:“以形貌命者,必知是之某也,焉知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虽不知是之某也,知某可也。”
“以形貌命者”,指实体概念或具体概念 ,它是以事物的形态、状貌命名,如山、丘、室、庙等,其特点是一定要知道它指谓的那种对象(实体),才能了解它。
“不可以形貌命者”是指那些抽象概念,它不是以事物的形态、状貌命名,而是指谓事物的属性和关系。因此抽象概念又分为属性概念和关系概念两种。
属性概念带有绝对性,它不依赖于跟别的事物相比较,而本身就是如此。如说这块石头是“白”的,“白”的性质是石头本身具有的,“白”色渗透在石头的每个颗粒中。关系概念则带
有相对而言性,它必须依赖于跟别的事物相比较,才是如此。如说这块石头是“大”的,这是由于有一块小石头作为参照物才可以这样说。如果把这块石头砸碎,就不一定能说每小块石头仍是“大”的。
3、达、类、私:范畴、普遍概念、单独概念
〈经上78〉说:“名,达、类、私”。〈经说上78〉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达名”是外延最大的普遍概念,即最高属的概念,相当于范畴,如“物”是一个哲学范畴,它同“实体”范畴一样大。“类名”是一般普遍概念,或叫类概念。类名可根据外延大小配成一定序列,如“四足”、“兽”、“马”,它们是外延越来越小的类概念,四足动物包括兽,兽类包括马。私名则是外延最小单独概念,它反映的则是一个特定的个体,比如“臧”就是一个叫“臧”的男仆。
墨子的达、类、私这三种名称,恰巧与一般、特殊、个别这三种实体相对应。〈墨经〉以此为基础,初步制定了一个囊括各门科学的范畴体系
4、〈墨经〉的范畴体系
广义〈墨经〉定义了众多的科学范畴。仅就〈经上〉而言,可以说是墨家的范畴篇,其中从“故”到“正”共百条,或用定义,或用分类,从内涵或外延上规定了上百个各门科学的范畴。
关于世界观方面的范畴有:物(物质)、实(实体);久(时间)、宇(空间);有穷、无穷;损益(增加或减少,量变);化(变化、质变);法(规律)。
关于认识论的范畴有知(知识)、见(观察)、讹(错误)。
关于政治学的范畴有功、罪、赏、罚、诽(批评)、誉(表扬)等。
关于伦理学的范畴有仁、义、礼、忠、孝、勇、利、害等。
关于物理学的范畴有动(运动)、止(静止)、力等。
关于数学范畴有方、圆、平、直、中、厚、倍等。
关于逻辑学的范畴有名、言、说、辩、类、故、且(将来时或现在时模态词)、尽(全称量词)、服(说服)、止(反驳)、正(真理)等。
可见,〈墨经〉中有一个独特的范畴王国,这些范畴各有专门与独特的规定,至今仍不失其重要科学价值。
三、论语句和判断
墨子在他的著作中讨论了语句和判断的关系与真假,以及判断的种类等问题,不乏精辟之见。
(一) 语句、判断和实际的关系与真假
关于语句和判断的关系,〈墨经〉指出,语句是用来表达判断的;说出语句,是口部的正常功能;用语句表达判断,是人心的思考辨别作用;听别人说话,是耳部的的正常功能,根据听到的别人所说的语句而把握其中的判断,是人心的审察分析作用。这里准确地表达了语句和判断的关系。
墨子认为,语句、判断不仅有肯定与否定之分别,而且还有真假的不同:凡是语句、判断中的断定(肯定、否定)符合实际,叫做“当”或“是”,也就是“真”;否则,即是“不当”、“非”,也就是“假”。
墨子在涉及到言(语句)、意(判断 )和实际三者的关系上,除要求人们的判断符合实际之外,还要求语句符合判断,即既信且当,而不要信而不当,更不能既不信也不当。准确地表达判断,抒发思想,而力避辞不达意,言意相离,随口乱说,这本身就是墨子逻辑学的宗旨。
(二) 判断的种类
〈墨经〉研究了各种判断的性质、特点和表达方式。
1、 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
〈经上42〉说:“尽,莫不尽然也。”“尽”为全称量词,在一个论域里,没有不是如此的,等值于全都如此,即所有S都是P,这是全称判断。
〈小取〉说:“或也者,不尽也。”“或”是特称量词,它的定义是“不尽”,即不是全部。用公式表示:有S是P,或有S不是P 。
例如,两个点相交,二者完全重合,那么这就是全称肯定判断。如果一根直线与一个点相交,从点这一方面说是完全重合,从直线这一方面说是不完全重合。有的是完全重合,即特称肯定判断;有的不是完全重合,即特称否定判断。
2、 假言判断
〈小取〉说:“假者,今不然也。”假设是表示一个与当前事实不符合的假定、设想。以这个假设为条件,可以引申出一定结果 。那么断定这种条件和结果之间关系的判断,就称为假言判断。产生一定结果的条件通常叫做原因,〈墨经〉叫做“故”。
〈经说上1〉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小故”相当于必要条件,“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关系的公式,即有P不一定有q,无p一定无q;如果p那么q或者非q,如果非p则非q。“大故”相当于充分必要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是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关系的公式,即有p一定有q,无p一定没有q;如果p则q,如果非p则非q。
必要条件可称为“体因”,往往由基于必要条件(体因),可以复合成充分必要条件,即“兼因”。以“见之成见”(看东西看见了)为例:
(1) 只有对象确实存在,才能看见对象(体因一);
(2) 只有对象与人目有适当距离,才能看见对象(体因二);
(3) 只有光线合适,才能看见对象(体因三);
(4) 只有人目视力正常,才能看见对象(体因四)。
如果上述四个必要条件(体因)都具备了,那么就构成了人目看见对象的充分必要条件(兼因)。
3、 模态判断
〈墨经〉用时间模态词“且”和“已”表述三种时间观念:一是在事物发生之前用“且”,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将”、“将要”,表将来时态;二是在事物发生过程中也用“且”,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正在”、“刚刚”,表现在时态;三是事物发生后用“已”,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已经”,表过去时态。
(1) 实然判断(过去时与现在时模态)
〈经下149〉说:“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
〈经下161〉说:“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
〈经说下149〉说:“若无马,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 
〈墨经〉认为,一件事情可以是无(无不必待有),但一旦有了(发生了),就不能把它从历史上抹掉(有之而不可去),因为它确实曾经发生过。“无”并不以“有”为必要条件,这里就看你说的是哪种“无”。如说“我现在无马了”,这是指过去曾经有马,而后来无马了。又如说“没有天陷(天塌下来),”是指从来就没有天塌这回事。
(2) 或然判断(将来时模态)
在一个事物过程发生之前而判定它有可能发生,使用将来时模态词“且”。
〈小取〉说:“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
这里是说,即将入井,仅表示一种“入井”的可能性(或然性),它不等于“入井”(现实性);但是采取措施阻止“入井”的可能性,那么“入井”的现实性也不会出现。
(3) 必然判断(全时间性模态)
必然判断带有必然模态词“必”。〈墨经〉指出必然判断的论域如果涉及一类事物,则带有全称性和全时间性,即贯串于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态。用公式表示就是:① 所有S必然P→所有S是P→并非有S不是P② 有S不是P→并非所有S是P→并非所有S必然P
四、论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墨子对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都有所论及。
1、同一律
经说下168〉说:“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这里“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和“彼此止于彼此”,就是谈语词、概念的同一律,实际上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彼彼、此此与彼此同,是指“彼”、“此”和“彼此都要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用公式表示就是A=A,B=B,AB=AB;即牛=牛,马=马,牛马=牛马。
2、矛盾律
矛盾律在形式逻辑中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律,它是归谬式反驳方法的核心。〈墨经〉明确表述了矛盾律,并有精确熟练的运用。
墨子首先发现和应用“悖“(自相矛盾)的概念,来揭露论敌违反矛盾律的错误,并逐步把矛盾应用于反驳,总结出归谬式的类比推理法。
墨子说:“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B183
墨子常用比喻,形象说明论敌自相矛盾的荒谬性和不合理性。比如“命人包而去其冠”(叫人包裹头发又要人把包头发的帽子取下)、“禁耕求获”(制止耕种又想求取收获粮食)、“负剑求寿”(把利剑的刃放在脖子上求得长寿)以及“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
3、排中律
排中律与矛盾律关系密切,二者是同一件事情的两面。矛盾律断定矛盾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排中律则是断定矛盾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墨子在发现矛盾判断“不俱当,必或不当”(矛盾律)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可两不可”,必有一“当”的真值规律,即排中律的规定。他在〈经说下167〉指出,说“牛马非牛也可”、牛马牛也可”,这就是矛盾两可,自相矛盾,而说“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这种矛盾“两不可”,就是违反排中律。墨家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应当是矛盾着的两个判断的分析和取舍,“或可或不可”。
五、 论推理、证明和反驳
推理、证明和反驳,〈墨经〉统称之为“说”。墨子研究了“说“的实质、方式和规则。
(一) 什么是说
“说”的本意是说明、解释。〈小取〉定义说:“以说出故”。“说”的实质是揭示一个“辞”(即推理的结论和论证的前提)所以成立的理由、根据。
(二)“说”的方式
〈墨经〉讨论了“说”的多种形式。
1、譬:譬喻式的类比推论
〈小取〉对“譬“的定义是”举他物而以明之也“,即列举另一事物来说明这一事物。这相当于类比推理。如《公孟》:”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
2、侔:不同语言表达式的类比推论
〈小取〉说:“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孙诒让注说:“侔,齐等也。”由此可见,“侔”就是根据某种语言表达方式而进行的类比推论。墨子共列举出五种侔式推论:
(1)是而然侔式推论
一命题为肯定,在此命题主、谓项前附加同一成分后,仍为肯定。公式为S=P,并且QS=QP。如“白马是马”,在“白马”和“马”前分别附加“乘”这一动作成分,则变成:“乘白马是乘马”。
(2)是而不然侔式推论
一命题为肯定,在此命题主、谓项之前附加同一成分后,变为否定。如〈小取〉说:“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意思是说,获的双亲是人,获侍奉双亲,却不是为双亲当奴仆。用公式表示:S=P,并且QS≠QP。
(3)不是而然侔式推论
甲词不等于乙词,但在甲乙二词上附加同一成分,构成新的复合概念,意思则相等。
〈小取〉说:"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意思是“将要出门”,不等于“出门”,而采取措施阻止“将要出门”,却可以说是“阻止出门”。用公式表达,S≠P,并且QS=QP。
(4)一周而一不周侔式推论
一个词语有时遍及所有对象,有时不遍及所有对象。公式表达为:AB有时遍及B各分子,有时相反。〈小取〉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其意是说,只有“爱”遍及所有的人,才算“爱人”;“不爱”则不必遍及所有人,只要不爱一个人,就算作“不爱人”。
(5)一是而一非侔式推论
两个词句结构,用一种内容代入时二者相等,而用另一种内容代入时则不相等。用公式表示:f(A)=g(A),并且 f(B)≠g(B),〈小取〉举例说:“之马之目眇,则谓之马眇;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即这个马眼瞎,可说这个马瞎;如果这个马的眼睛大,却不能说这个马大。
3、援:以对方主张为前提的类比推理
〈小取〉认为,“援”就是援引对方的主张,作为类比推论的前提,以引申出自己同样的主张。换言之,你若赞成“彼”,我就可以援引你所赞成的“彼”,来类比论证我所赞成的“此”。例如:彼:“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
此:“且夭,非夭也;寿且夭,寿夭也。”
4、推:归谬式的类比推论
〈小取〉定义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推”是辩论中常用的一种反驳方式,其特点是以对方所不赞同的论点,跟对方所赞同的论点是属于同类这一点为根据,来反驳对方的所不取,用逻辑的力量迫使对方改变态度,变“不取”为“取”,从而达到在辩论中说服对方的目的。
墨子在论证“尚贤”学说时,指出现在王公大人杀一牛羊,必索良宰;做衣裳必索良工;治疲马必索良医,可见他们是知道尚贤使能的,但是王公大人对于治理国家大事,却不知道尚贤使能,这难道正常吗? 
“推”这种反驳方式,应看作是类比推论和归谬法反驳方式的结合:就两件事情、两个论点相同、相似引出结论而言,是类比推理;就揭示两件事情、两个论点本属同类,但对方一为赞同,一为反对而言,就是归谬式。在论辩中,“推”这种反驳方式是非常有力的,常把论敌逼到自相矛盾、无言以对的难堪境地。
(三)“说”的规则
墨子研究了思维基本规律在各种辩论方式中的表现,制定了“说”的规则。〈大取〉在论及“语经”即思维表达的规则时说:“三物毕具”,然后辞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
1、辞以故生:充足理由律
“辞以故生”,就是指某一结论或论题必须凭借充足的理由才能成立,这相当于西方传统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建立一个论题,作出一个结论,如果说不出充分理由,就是虚妄不实。比如“天下雨了,所以地湿了”,“天下雨”可必然地推出“地湿”的结论。由此可见,分析事物的条件和因果关系,列出该论断之所以成立的充足理由,是推理的基本任务。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一个论断的成立就勿庸置疑了。
2、辞以理长:形式有效律
所谓“辞以理长”,指一个结论的推出,即推论形式符合已经证明为真的一般规律或标准的法式,也就是推理形式有效,可称之为形式有效律。
在〈墨经〉中,道理、方法、法则可以互训。〈经上170〉说:“法,所若而然也。”法则就是遵循着它就可得到一个确定结果的东西。如“圆,一中同长也”的法则,用圆规画出闭曲线(以规写交)的方式就可画出标准的圆形。〈小取〉说:“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效”就是提供标准的法式,也就是在进行正确的“演绎推理”,那么结论是正确的。
3、辞以类行:同类相推论
类是由事物性质所决定的同异界限与范围。〈经说上87〉:“有以同,类同也”。“不有同,不类也。”墨家所谓“辞以类行”,即指同类才能相推的原则。认为建立一个论断,如果混淆事物类别,就要立即遭到困难。〈小取〉提出“以类取,以类予”,即搜求例证进行证明、反驳,要符合事物同异的类别。墨子之所以拿盗窃行为与大国掠夺小国的行为作类比,就是二者在不劳而获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墨家逻辑即墨辩,是可与西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印度因明学相媲美的体系,其基本形式和规律是一致、互通的。这说明逻辑并非为某个民族所专有,而是全人类的共同的认识和思维工具,当然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注释:
①B59《墨子.经说78》
②《墨子.经上39》
③《墨子.经说上39》
④《墨子.经上40》
⑤《墨子.经说上40》
⑥《墨子.经说下14》
⑦《墨子.经下64》
⑧B12 《墨子.经说下64》
⑨《墨子.经说下63》
⑩《墨子.经上41》
B11《墨子.经说上41》
B13B18B19《墨子.经说上50》
B14《墨子.经说下49》
B15《墨子.经上48》
B16《墨子.经说上48》
B17《墨子.经说上42》
B20《墨子.经上46》
B21《墨子.经上45》
B22《墨子.经说上45》
B23《墨子.经说上49》
B24《墨子.经上47》
B25《墨子.经上44》
B26青蛙变成鹌鹑,这是古人普遍具有的观念,谓之物化。此说当然不符合生物进化的事实。
B27《墨子.经说上44》
B28《庄子.天下》:“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县(悬)寓”。
B29B63《墨子.经上66》
B30B64《墨子.经说上66》
B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版,第315——316页。
B32《墨子.经上22》
B33《墨子.经说上22》
B34《墨子.经上23》
B35《墨子.经上24》
B36B180《墨子.小取》
B37《墨子.经上1》
B38《墨子.经说上77》
B39《墨子.经上3》
B40《墨子.经说上3》
B41《墨子.经上4》
B42《墨子.经说上4》
B43《墨子.经上5》
B44《墨子.经说上5》
B45《墨子.经上6》
B46《墨子.经说上6》
B47《墨子.经说上91》
B48梁启超:《墨经校释,》第72页。
B49《庄子.大宗师》
B50《孟子.告子上》
B51《孟子.万章上》
B52B53《墨子.经说上74》
B54B84B114《墨子.非命上》
B55B99B179《墨子.贵义》
B56B60《墨子.经上87》
B57B61《墨子.经说上87》
B58《墨子.经说上94》
B62孙中原:《墨学通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93页。
B65B119《墨子.经上20》
B66B120《墨子.经说上20》
B67《墨子.经上82》
B68《墨子.经说上82》
B69《墨子.经说上84》
B70《墨子.兼爱上》
B71B72B86B92《墨子.兼爱中》
B73B93B94《墨子.兼爱下》
B74B96《墨子.经上7》
B75B150《墨子.经上8》
B76B97《墨子.经说上7》
B77B90B115《墨子.大取》
B78《墨子.经说上8》
B79伍非佰:《墨子大义述》,新亚会1935年排印本,28页、29页。
B80《墨子.非儒下》认为,“暴乱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贱(贼)世也,不义莫大矣。”
B81《墨子.尚贤中》
B82B102B103B106B108《墨子.鲁问》
B83《墨子.尚同中》
B85B133B134B164B165B166B167B169B170B171
B172B173B174B176 B177《墨子.明鬼下》
B87《墨子.经下73》
B88《墨子.经下74》
B89《墨子.经下75》
B91《墨子.小取》
B95《墨子.节葬下》
B98《墨子.耕柱》
B100B135B144B146B162B163《墨子.天志上》
B101《墨子.尚贤上》
B104《墨子.经上12》
B105《墨子.经说上12》
B107《墨子.公输》
B109《论语.为政》
B110《论语.颜渊》
B111《墨子.经上14》
B112《墨子.经说上14》
B113《墨子.修身》
B116《墨子.经上13》
B117《墨子.经说上13》
B118孙诒让:《墨子间诂.通论第五》
B121《孟子.尽心上》
B122《墨子.经上19》
B123《墨子.经说上19》
B124《淮南子.泰族训》
B125《吕氏春秋.上德》
B126《孟子.梁惠王下》
B127《左传.襄公十四年》
B128《左传.昭公十八年》
B129《左传.昭公七年》
B130《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B131《左传.僖公五年》
B132B149B153B156《墨子.天志下》
B136B145《墨子.尚同下》
B137B138B141B142B152B154B157 《墨子.天志中》
B139B140B143B155B158B159B160B161《墨子.法仪》
B147B151B168B178B183《墨子.耕柱》
B148B175《墨子.公孟》
B181《墨子.经下13》
B182《墨子.经说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