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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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兼相爱,交相利”,围绕这一思想,他论述了伦理学的仁、义、忠、信、孝、勇、任、智等问题,内容相当丰富,影响深远。
一、墨子兼爱思想的提出和社会功用
墨子作为一个积极救世的社会活动家提出“兼爱”主张,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从伦理方面消除社会混乱的根源,进而使社会从“乱世”走向“治世”。他认为“世乱”的根源即在于人与人之间不相爱。“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B70以致国与国相攻,家与家相篡,人与人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B71他断言:“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傲)贱,诈必欺愚”。相反,“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B72如此,天下就会走向大治,所以他提出了以“禁恶而劝爱”的“兼爱”说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墨子的伦理思想批评了儒家传统的宗法等级观念,代表了当时迫切希望改变自己社会政治地位的小生产者的利益,反映了下层劳动人民之间相爱互助、互利互惠的朴素美德。
二、“兼相爱”“交相利”:墨子伦理思想的核心
何谓“兼爱”?《墨经》中“兼”与“俱”、“尽”、“周”词意相同,“兼爱”也就是“俱爱”、“尽爱”、“周爱”。墨子认为:“兼即仁矣、义矣。”B73 “仁,体爱也”。B74“义,利也”。B75又说:“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B76 “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B77 “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B78这就是说“兼爱”就是行“仁”施“义”,就是“爱”“利”他人;自己虽然也在“兼爱”之内,但自己对于别人的仁爱,完全发自纯真的内心,不存在任何利己的私念,这与爱马是为了供人驱使、曳重致远是大不一样的。立志使天下的人“交相利”,以此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分,并努力实现这一宏伟报负,即使不见用于王公大人,也在所不辞。“大抵墨子之言兼也,含有‘交’义。言爱也,包有‘利’言。其曰‘兼爱交利者,详言之,即‘兼交的爱利’”,“爱亦有交,利亦有兼”,“兼”就是“尽”,“交”就是“交互”、“相互”。B79 “兼爱”的原意也就是:每一个人要爱、利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要互施爱、利于对方。
至于施予爱、利的范围,墨子认为应当是除残害天下的“暴乱之人”B80以外的社会全体成员。对社会上层,他处处为之设谋献计,以使永保其所有,还殷切希望他们能实行他的兼爱主张;对下层,“爱利万民,”B81 “爱利百姓”,B82 “为万民兴利除害”B83等,更是墨子上说下教的常语。他视上下同利,混“国家百姓人民之利”B84为一利,统称为“天下之利”。B85事实是,墨子的“兼爱”是一种不分国界、家别、人我的普遍的爱,即所谓“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B86
不仅如此,墨子还把“爱”推到人的外延的全部。他论证了“无穷不害兼”B87(空间和人的无穷不妨害兼爱)、“不知其数而知其尽”B88(不知国人的具体数目,仍可知国人尽得其爱)、“不知其处所不害爱之”B89(不知道国人住在何处不妨害兼爱),还说“爱众世”(人口多的世)和“爱寡世”(人口少的世),“爱尚(上)世与爱后世(爱前代人与爱后代人),一若今之世人也”。B90在墨子看来,只要是人,都是被爱的对象,即使奴隶、仆人也不例外:“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B91
三、 为彼犹为己:对等互报的原则
墨子在阐述他的“兼爱”学说时,提出了“为彼犹为己”(即为别人就像为自己)的道德原则。如对待别的国家,就像对待自己的国家,对待别人的都市,就像对待自己的都市;对待别人的家,就像对待自己的家,等等。也就是说,在处理人际关系中,要事事处处替别人着想,急人之所急,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墨子“为彼犹为己”的原则的出发点是先“为彼”,即把他人放在第一位。他认为,自己先为他人,他人也会对等地给自己以回报:“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B92又说:“吾必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B93他引用诗经中的话说:“无言而不售(回答),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这说明这些早已存在于劳动人民中间的道德风尚,正是墨子爱利对等互报原则的理论渊源。
四、墨子伦理思想的其他重要概念
社会伦理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墨子从“兼爱”这一核心思想出发,阐述了当时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主仆等等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他要求“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B94考《墨子》一书,墨子拟定的“修己”、“治人”的德目甚多,主要有仁、义、忠、信、孝、廉、任、勇诸条。
(一)仁。仁道学说为孔子所独创,儒家以“仁”为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墨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度物量事常以“仁”为标准:“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譬)之无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B95真正的仁者是为天下苍生谋利益的。什么是仁?“仁,体爱也。”B96“仁,爱己者,非为用己者,不若爱马。”B97在墨子看来,“仁”为众德之元,而爱由“仁”生,“仁”为“体”,而“爱”为“用”。仁者之爱人,爱人如爱己,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纯真的“爱”,这就象爱自己并不是为使用自己一样,也不象爱马那样,爱马的本心是为了更好地使用马。
(二)义。墨子极重“义”。《墨子》专列《贵义》一篇。墨子认为:“义,天下之良宝也。”B98 “万事莫贵于义”。B99何为“义”?《经上8》说:“义,利也”。《经说上8》云:“义,志以天下为芬(分),而能能利之,不必用”。“义”就是使天下人“交相利”,并把使天下人“交相利”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职分,并努力使之实现,即使不见用于王公大人,也在所不辞。可见墨子所说的“义”,就是谋天下人的“公利”。关于“义”的作用:“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B100他又说,古代圣王“为政”,能做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B101可知“义”不仅可以服人,可使人富贵亲近,而且还关系到天下人的生死治乱。“义”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就“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目,从事于义”B102。“我得天下而不义,不为也”。B103
(三)忠。“忠”也为孔子所创。无论于人于事,于民于国,凡尽其心尽其力,甚至献出生命者,谓之“忠”。墨子对于“忠”有很深刻的认识,认为“忠”就是为国尽忠,为国计民生之利而强谏君上(“忠,以为利而低(氐)也”B104);就是考虑到君国的利益,不可妄自谦卑,而要伸张正义,坚持真理,但在入见君上时仍执君臣之常礼(“忠,不利弱孙,足将入止容”B105)。所谓忠臣,就是“上有过,则微之以谏,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外,匡其邪而入其善,尚同而无下比,是以美善在上,而怨仇在下,安乐在上,而忧戚在臣”,B106 “知而不争,不可谓忠。”B107墨子认为,“忠”或“不忠”,关系到天下之得失:“昔者三代之圣王,禹、汤、文、武,百里之诸侯也,说忠行义取天下即使贵为君王,也要讲“忠”讲“义”,这种道德尺度就有了普遍性。
(四)信。“信”从人从言,人言谓之“信”,不“信”则不是“人言”。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B109 “民无信不立”。B110墨子对于“信”的理解,与儒家近似。他说:“信,言合于意也”。B111他认为“诚信”就是人的言语要合于心识,而不指言语合于事实(“信,不以其言之当也”B112)。凡人意发于内心,而言出于口,心口如一,言必有当,言而合意,就可叫作“信”。“信”对于人的功用,墨子明确提出“言不信者,行不果,”“行不信者,名必耗。”B113他是把“信”当作“行果”和“名立”的主要原因。换言之,不讲“信”的人,行动起来犹犹豫豫,畏缩不前,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信赖,难以做到扬名立功于天下。
(五)孝。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先。墨子对于“孝”德也是十分重视的:“入则孝慈于亲戚(父母),出则弟长于乡里”,“就能得到“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B114他认为“厚亲,分也”B115,即对父母克尽孝道,是做人子的本分。那么墨子理解的“孝”是什么?“孝,利亲也”,B116 “孝以利亲为芬(分),而能能利亲,不必得。”B117即孝以利亲为职分,如果本身之才能又能够做到“利亲”之实,就一定要做到;但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得一个孝子之名,或者为了另有所得,比如得到家产等。由此可知,墨子不曾“非”孝德,孟子斥墨子“兼爱”为无父,确有偏颇之处。孙诒让说:“墨氏兼爱,固谆谆以孝慈为本,其书具在,可以勘验”。B118
(六)勇。勇也是人生必具之道德。墨子对于“勇”的认识非常深刻,至今仍为不刊之论:“勇,志之所以敢也”。B119“勇,以其敢于事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B120在墨子看来,“勇”首先表现为敢于进取的坚强意志。但“勇”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敢与不敢。一方面表现得敢于进取,固然应当名之为“勇”,而在另一方面表现得不敢去为,并不伤害其为勇的美名。如一个“兼士”或“君子”,虽敢于为天下之公利奋不顾身,同时也一定不敢谋取非分的私利,否则不能称为“兼士”或“君子”。(七)任。墨子忘己而济人,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B121是因其道德修养之高,而尤以“任”德最为突出。“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B122“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B123《说文解字》云:“任,保也”。凡是能保护人者谓之“任”。“任”就是甘于牺牲自己,以求有益于所为(利天下)之事,有益于所知所爱之人。任者,可以捐财出力,赴汤蹈火,杀身舍生,以拯救他人之患难。患难是别人所急于求人救助的,而捐财出力,赴汤蹈火,杀身舍生,又是自己所厌恶的,但墨家(任者)都能做到“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完全牺牲掉个人利益乃至生命,这是多么崇高的道德境界。如“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B124墨子大弟子禽滑率三百人为宋国守城,“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B125都是很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