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辩证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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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的辩证法,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双重意义,即首先承认世界按其本性来说是辩证的,其次,认为人们看问题的方法也应当是辩证的。
一、同异交得:同异之辩中的辩证法
墨子及其弟子就“同异之辩”的哲学问题, 提出了“同异交得”,即同异的相互渗透和同时把握的杰出思想。
(一)用异来定义同,把握异中之同
《经上》39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即同是相异的事物都具有这一共同方面,这是用异来规定同。《墨经》列举了多种同:“同:重、体、合、类。”B56 “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B57两个名称称谓同一实体,是谓重同。如“墨子”和“墨家学派创始人。”同一个整体的不同组成部分,叫体同,如齐、鲁同属中国。不同个体处于同一空间,叫合同,如二人同在一个教室上课。两个事物有相同之处叫类同,如白马、黄马都是马类,高个子、矮个子都是人类。
《墨经》还谈到法同:“法取同,观巧传”。B58法即标准、方法、规律之意。法也就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所以然之“故”。如大圆小圆都符合“一中同长”(一个圆心,等长半径)的“法”,都可用圆规来绘成。小方、大方都符合“柱、隅四权”(四边四角相等)的“法”,都可用矩尺来画成。
从相异的事物中观察同类(相同本质)和同法(相同规律),是认识的重要任务。《经上》百条定义和分类是墨家观察同“类”的例子;《经下》八十余条是墨家观察同“法”的例子。
(二)用同来定义异,把握同中之异
《墨子.大取》说:“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是说事物有相异之处,恰恰在于有其相同之处;所有的相异,都生长在相同的根基上。从本体论来考察,一切实际存在的东西都是物,“实”(实体)和“物”(事物)两个概念的外延一样大。所以墨子说:“物,达也(外延最大的名),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B59 “万物毕同”说的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万物都是在客观实在这一点上相同。
《墨经》区分了多种异:“异:二、不体、不合、不类”。B60 “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B61两个个体必然相异,是谓“二必异”,这与“德国近代哲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的‘相异律’(凡物莫不相异,天地间没有两个彼此完全相同之物)非常相似”。B62不在一个整体之内的两个组成部分叫“不体之异”,如甲的左手和乙的右手。不在一个空间之内,叫“不合之异”,如二人在不同的教室上课。两个事物在某些重要方面没有相同点,叫“不类之异”(本质不同造成的差异),如一块石头与一条狗。
(三)同异交得:同和异的相互渗透与同时把握
“同异交得”,是墨家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即同和异兼得,亦即同中见异,异中见同,同一性和差异性二者相互渗透和同时把握。《经上89》说“同异交得,放(仿)有无”。为证实“同异交得”的观点,《经说上89》列举了“有”和“无”的十三个例子:一个人家中富有,但缺乏良好的知识素养,或者一个人穷得身无分文,然而却具备良好的知识素养,这就是“有无”这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人之身。一数跟不同的数比较度量,可以既多且少,如齐疆域比宋、鲁大,而比楚、越小,这是既多且少之一例。利剑的作用在于消灭敌人,铠甲的作用在于保存自己,然而只有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所以利剑有类似于铠甲的作用,即既可致敌“死”又可保己“生”。这是“死生”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剑之身。一位妇女比她女儿长一辈,但比她妈妈少一辈,这是“长少”两种对立性质,共处于一人之身。一个区域的“中央”,可以是另一个区域的“旁边”,一圆的中心可以位于另一圆的周边,这是“中央”和“旁边”这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个空间之中。古代的“霍”字可以指一种水鸟鹤,也可指一个人的姓,所以光说一个“霍”字,就不知道是指一种水鸟,还是指一个人。一个合适的价钱,必是对卖者足够“贵”,而对买者又是足够“贱”,这是“贵贱”两种对立性质共存于一种价钱之身,等等。
墨家不仅总结出了“同异交得”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广泛运用于当时思想界的大辩论中,取得了杰出成就:
1、“坚白相盈”
“坚白,不相外也”B63 “于尺(石)无所往而不得二(指坚白)。异处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B64墨家认为,坚、白这两种相异的性质在同一块石头中是互相渗透、包涵和联系着的,而不是互相排斥、分离和割裂的。即使把一块坚白石打碎,每一小块石头都兼有坚白两种性质。这有力地驳斥了公孙龙“坚白相离”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怪论。
2、“是久与是不久同说”
“久”与“不久”为相异的两性质,这两种性质又统一于同一个是(即此,这个),这就是同异交得。如一棵树长了50年,50年后被加工成栋梁,那么生长了50年谓之“久”,而就其变成栋梁而言,又是“不久”。《经说下82》说:“是不是,则是且是焉。今是久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久。是不久,则是而亦久焉。今是不久于是,而久于是,故是久与是不久同说也。”意即由“是”变为“不是”,但这个“是”在未变之前还是“是”。现在这个“是”作为“是”已经存在很久了,而变为“不是”,所以这个“是”又是“不久”。虽然这个“是”是“不久”,但它毕竟存在了一段时间,所以这个“是”又是“久”。现在这个“是”既“不久于是”,又“久于是”,因而可以说是“久”与“不久”的统一。这个“同异义交得”的例子,体现了古代杰出的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思想。 
3、勇是敢和不敢的同异交得
墨子说:“勇,志之所以敢也”。B65“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B66即勇是人的意志敢于做某件事情,但有所敢必有所不敢。敢于为集体、社会、国家的利益牺牲自己,必不敢为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社会、国家的利益。墨家的道德就是可以损己利人,不可损人以利已。敢和不敢这相异的性质共集于一人之身就构成为“勇”。墨家对“勇”的含义,恰当地把握了这一概念的辩证本性,能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二、两而勿偏:观察思考的全面性
《墨经》说:“见:体、尽。”B67“特者,体也,二者尽也。”B68 “权者两而勿偏”。B69 “见” 即观察;“体见”即部分观察,只见一面;“尽见”即全面观察,看到两面。“权”即权衡,思考,思考问题时要顾及两面,而不要只顾及一面。
狭义《墨经》(经上下、经说上下4篇)贯彻观察思考的全面性原则,分析了许多对立现象,提出了一系列成对的概念范畴,如小故和大故(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体和兼(部分和整体)、尺和端(线和点)、知和知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言和意(语言和思维)、敢和不敢、利和害、誉和诽(表扬与批评)、功和罪、赏和罚、同和异、久和宇(时间和空间)、有穷和无穷、止和动、有久和无久、损和益、必和不必、智和欲(理智和欲望)、广和修(长)、能和不能、俱一和惟是(元素和集合)、今和古、欲和恶、有和无,唱与和(主与从)、亲知和说知(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等等。
在《墨子.大取》中,墨家着重论述了对利害进行全面权衡的方法。“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权的本义是指称锤、标准,通过称杆的杠杆的作用同所称之物相比较,就可知物之轻重,所以权又引申为称量、衡量。由于在人的实践中常常是福与祸同门,利与害为邻,所以对利害的权衡取舍就大有学问。墨家采用全面分析方法,制定出权衡利害的原则是:“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大,容易决策,因不是被迫的,可以主动争取,从容而为。而两害相权取其轻,就颇费踌躇,不易决策。因为这时很可能由于形而上学思想作怪,什么害处也不想沾,结果倒有可能吃了无法挽回的大亏。例如经商办货,路过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遇到拦路抢劫的盗匪,寡不敌众,如果被迫采取“断指(砍掉一个指头)以免身(保全性命)”策略,就勿宁说是祸中取福,害中取利,无论如何这总比失财亡身、人财两空要好得多。
《小取》说:“故言多方(方法、道理)、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不可偏观,即反对片面观察,反对只看到一面就匆忙下结论。又说:“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事物的现象相同,其本质、来源不一定相同,因而需作深入全面的分析。《墨经》中“两而勿偏”的全面性原则与“同异交得”的辩证观念,是一脉相承的。事物的矛盾性决定认识的全面性,事物的辩证本性要求应用辩证的分析方法,方法跟对象要一致,否则人们就无法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墨经》以朴素形式接近了世界观和方法论一致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