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保户
建国后,农民分得了土地,大部分农民生活有了着落。但还有一部分鳏寡孤独生活很困难。1956年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有照顾,实行“五保”供养。
1958年,党和政府通过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办好敬老院”。境内各社队相继办起了敬老院115处,入院老人615人。1962年,在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对五保户的赡养工作始终没有间断。1976年,全区敬老院仅剩东凫山公社的两处敬老院,在院老人42人。
1978年后,境内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组织生产自救,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实行供给。
1983年4月,山亭区民政局对五保户人口进行普查。据调查,全区登记的五保户1411户1475人。其中残疾人54人,孤儿10人。入村级敬老院51人,入乡镇级敬老院79人,其余1281人分散供养。在分散供养中,由亲友供养的有952人。全区统一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细粮150公斤,粗粮100公斤,每月零花钱3—5元。棉衣两年一套,单衣一年一套,医疗费实报实销。1987年,全区有五保老人1628人,入院人数285人。西集镇、北庄乡、张庄乡、东凫山乡、辛召乡、店子镇等乡镇对五保户供给粮实行了统一提留,保证五保户老人每年平均300—400元钱。
二、伤残人安置
1985年2月5日,城头乡、水泉乡筹建了两处社会福利工厂。安置就业人员37人,每月工资50—60元,基本解决了个人的吃饭问题。是年2月,相继又建立了6处福利厂,安置残疾就业人员30人。1987年底,安置残疾人员就业67人。全区残疾人975人,其中盲人142人,聋哑人332人,残废501人。乡镇级的福利工厂8处,已安置就业人员67人,占总人数的6.8%。
第六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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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保户
建国后,农民分得了土地,大部分农民生活有了着落。但还有一部分鳏寡孤独生活很困难。1956年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有照顾,实行“五保”供养。
1958年,党和政府通过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办好敬老院”。境内各社队相继办起了敬老院115处,入院老人615人。1962年,在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对五保户的赡养工作始终没有间断。1976年,全区敬老院仅剩东凫山公社的两处敬老院,在院老人42人。
1978年后,境内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组织生产自救,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实行供给。
1983年4月,山亭区民政局对五保户人口进行普查。据调查,全区登记的五保户1411户1475人。其中残疾人54人,孤儿10人。入村级敬老院51人,入乡镇级敬老院79人,其余1281人分散供养。在分散供养中,由亲友供养的有952人。全区统一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细粮150公斤,粗粮100公斤,每月零花钱3—5元。棉衣两年一套,单衣一年一套,医疗费实报实销。1987年,全区有五保老人1628人,入院人数285人。西集镇、北庄乡、张庄乡、东凫山乡、辛召乡、店子镇等乡镇对五保户供给粮实行了统一提留,保证五保户老人每年平均300—400元钱。
二、伤残人安置
1985年2月5日,城头乡、水泉乡筹建了两处社会福利工厂。安置就业人员37人,每月工资50—60元,基本解决了个人的吃饭问题。是年2月,相继又建立了6处福利厂,安置残疾就业人员30人。1987年底,安置残疾人员就业67人。全区残疾人975人,其中盲人142人,聋哑人332人,残废501人。乡镇级的福利工厂8处,已安置就业人员67人,占总人数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