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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落实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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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落实干部政策
原齐村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9年区委成立了落实干部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事局等部门抽人组成,由区委副书记王继贤同志任主任,统一抓全区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在落实政策、复查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每个人的定性处理和结论,都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至1981年全区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告一段落。 1980年,按市委要求对没有复查完的历史案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归口办理。有关干部政籍、干部工资方面的案件由人事部门受理。区人事局承担办理“文革”及以前历次运动中的错误处分干部案件的复议工作,即对属于政籍、工资方面冤假错案的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经区委研究后报市委落实干部政策领导小组审批。 1979年至1985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案件62起,均已全部结案。其中改正错划“右派”案件53起,复查改变不适当的处分决定9起。为62人恢复了政治名誉,重新安排工作61人,退离休1人,全部落实了有关人员的工资待遇。“文化大革命”中受牵连的家属子女28人,也得到了改正。 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区委、区政府大胆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并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截止到1984年,全区共选拔114名知识分子进入区、科局级领导班子,有210名成为股级领导干部,有469名晋升为各类技术职称。对符合“农非”规定的知识分子家属,已全部解决并妥善安排了他们子女的工作。1979年至1987年,全区有1794名知识分子享受浮动工资的待遇,其中884人浮动了两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