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调动调整
1980年建局后,全区干部调配工作注重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视了对专业技术干部的调整;二是对存在家庭困难和夫妻分居问题的干部调动,给予了更多的照顾;三是对关、停、并、转企业的干部及时作了妥善安置。1980年调动干部216人,其中调出120人,调入96人。1981年调动干部241人,其中调出132人,调入109人。1983年调动干部255人,其中调出170人,调入85人。1985年调动干部152人,其中调出90人,调入62人。1987年调动干部220人,其中调出146人,调入74人。
二、毕业生分配
建区后,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数额逐年增多,这是干部的主要来源。根据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主要去向是教育、卫生和农业系统。1981年,原齐村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86人,其中大专毕业生5人,全部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中专毕业生81人,56人被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25人被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
1982年,原齐村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9人,其中大专22人,中专107人。大专毕业生按专业划分农科2人、林科1人、工科1人、医药7人、师范11人。中专毕业生按专业划分工科3人、农科23人、林科1人、医科25人、师范42人、财经11人、政法1人、体育1人。全部对口分配。
1983年,山亭区共接受大专毕业生11人,其中工科1人、农科1人、医药2人、师范7人。接收中专毕业生71人,其中工科1人、农科2人、医药32人、师范26人、财经8人、政法2人。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分配原则,努力做到了“学以致用、专业对口”。
1984年,山亭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137人,其中大专18人。在大专18人中,工科1人、农科2人、林科1人、医药3人、师范11人;接收中专118人,其中工科13人,农科11人、林科6人、医药24人、师范51人、财经10人、政法3人。亦做到专业对口分配。
1985年,枣庄市分配山亭区大中专毕业生96人,实际接收94人,其中大专13人,中专81人。遵照“适当集中、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分配方针,分配到教育系统69人,卫生系统15人,农业系统10人。
1986年,分配给山亭区大中专毕业生计划133人,实际接收145人,其中大专生29人,中专生116人。在大专生中,师范21人、医科1人、农科2人、工科5人;在中专毕业生中,按专业划分:师范75人、医科18人、工科5人、农科10人、政法4人、财经2人、计划1人、物价1人。
1987年,山亭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8人,其中大专36人,按专业划分工科2人、农科3人、医药2人、师范29人;中专毕业生102人,其中农科27人、医药21人、师范51人、其它3人。在分配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体现“面向基层、充实生产建设第一线”的精神,把毕业生全部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其中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全部分配到教学第一线。
三、部队转业
原齐村区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始于1975年。1975年10月到1980年2月,原齐村区分三批共接受军转干部88人,改办转业6人,合计94人,随同迁调的家属子女248人,两项合计342人。
1981年,原齐村区共安置了军转干部112人,其中团职7人,营职43人,连排职61人,技术干部1人。这次军转干部主要充实政法战线,其次是其他行业的基层。安置到公安系统25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4人、连排职16人、技术干部1人;司法系统11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4人,连排职7人;法院系统11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5人,连排职5人;检察院13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5人,连排职7人;经委系统16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10人,连排职5人;财委系统16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9人,连排职5人;安置各公社19人,其中营职3人,连排职16人。本批专业干部在职务安排上,主要按照“按需分配,尽可能职务相应,学用一致,适当照顾”的原则。
1982年至1985年共安置了33名军转干部,其中1982年4名,1983年8名,1984年4名,1985年17名。
1987年,安置军转干部3名,其中2名连职,1名营职。
四、整顿以工代干
山亭区“以工代干”人员的全面整顿工作是在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期间进行的。根据中央和省、市三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1983年8月至1983年10月底对全区“以工代干”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结果,全区共有“以工代干”人员516人,其中符合转干条件的470人,1980年1月1日之后“代干”不属转干范围的46人。对于符合转干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将其中417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占“以工代干”人员总数的78.9%,占符合转干条件人数的88.7%。
1985年,对1983年7月1日以前“代干”的人员,又经考试录用了25人为国家正式干部。
五、选聘乡镇干部
1984年9月至1985年1月,山亭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结合全区乡镇干部队伍缺编的实际,在全区14处乡镇开展了选聘乡镇干部工作,经过严格的文化考试和政审,从全区758名报考人员中择优选聘114名,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
选聘的乡镇干部均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25岁。其中党员33人,团员71人。对其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每个选聘干部的职责和待遇。选聘的这些干部被安排到乡镇团委7人,妇联9人,司法部门5人,民政部门1人,农、林、水一线10人,计生办8人,统计部门9人,党政秘书8人,宣传干事2人,武装干事4人,管理区27人,其他岗位24人。
第三节 干部调配
视图
一、干部调动调整
1980年建局后,全区干部调配工作注重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视了对专业技术干部的调整;二是对存在家庭困难和夫妻分居问题的干部调动,给予了更多的照顾;三是对关、停、并、转企业的干部及时作了妥善安置。1980年调动干部216人,其中调出120人,调入96人。1981年调动干部241人,其中调出132人,调入109人。1983年调动干部255人,其中调出170人,调入85人。1985年调动干部152人,其中调出90人,调入62人。1987年调动干部220人,其中调出146人,调入74人。
二、毕业生分配
建区后,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数额逐年增多,这是干部的主要来源。根据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主要去向是教育、卫生和农业系统。1981年,原齐村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86人,其中大专毕业生5人,全部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中专毕业生81人,56人被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25人被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
1982年,原齐村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9人,其中大专22人,中专107人。大专毕业生按专业划分农科2人、林科1人、工科1人、医药7人、师范11人。中专毕业生按专业划分工科3人、农科23人、林科1人、医科25人、师范42人、财经11人、政法1人、体育1人。全部对口分配。
1983年,山亭区共接受大专毕业生11人,其中工科1人、农科1人、医药2人、师范7人。接收中专毕业生71人,其中工科1人、农科2人、医药32人、师范26人、财经8人、政法2人。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分配原则,努力做到了“学以致用、专业对口”。
1984年,山亭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137人,其中大专18人。在大专18人中,工科1人、农科2人、林科1人、医药3人、师范11人;接收中专118人,其中工科13人,农科11人、林科6人、医药24人、师范51人、财经10人、政法3人。亦做到专业对口分配。
1985年,枣庄市分配山亭区大中专毕业生96人,实际接收94人,其中大专13人,中专81人。遵照“适当集中、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分配方针,分配到教育系统69人,卫生系统15人,农业系统10人。
1986年,分配给山亭区大中专毕业生计划133人,实际接收145人,其中大专生29人,中专生116人。在大专生中,师范21人、医科1人、农科2人、工科5人;在中专毕业生中,按专业划分:师范75人、医科18人、工科5人、农科10人、政法4人、财经2人、计划1人、物价1人。
1987年,山亭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8人,其中大专36人,按专业划分工科2人、农科3人、医药2人、师范29人;中专毕业生102人,其中农科27人、医药21人、师范51人、其它3人。在分配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体现“面向基层、充实生产建设第一线”的精神,把毕业生全部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其中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全部分配到教学第一线。
三、部队转业
原齐村区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始于1975年。1975年10月到1980年2月,原齐村区分三批共接受军转干部88人,改办转业6人,合计94人,随同迁调的家属子女248人,两项合计342人。
1981年,原齐村区共安置了军转干部112人,其中团职7人,营职43人,连排职61人,技术干部1人。这次军转干部主要充实政法战线,其次是其他行业的基层。安置到公安系统25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4人、连排职16人、技术干部1人;司法系统11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4人,连排职7人;法院系统11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5人,连排职5人;检察院13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5人,连排职7人;经委系统16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10人,连排职5人;财委系统16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9人,连排职5人;安置各公社19人,其中营职3人,连排职16人。本批专业干部在职务安排上,主要按照“按需分配,尽可能职务相应,学用一致,适当照顾”的原则。
1982年至1985年共安置了33名军转干部,其中1982年4名,1983年8名,1984年4名,1985年17名。
1987年,安置军转干部3名,其中2名连职,1名营职。
四、整顿以工代干
山亭区“以工代干”人员的全面整顿工作是在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期间进行的。根据中央和省、市三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1983年8月至1983年10月底对全区“以工代干”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结果,全区共有“以工代干”人员516人,其中符合转干条件的470人,1980年1月1日之后“代干”不属转干范围的46人。对于符合转干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将其中417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占“以工代干”人员总数的78.9%,占符合转干条件人数的88.7%。
1985年,对1983年7月1日以前“代干”的人员,又经考试录用了25人为国家正式干部。
五、选聘乡镇干部
1984年9月至1985年1月,山亭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结合全区乡镇干部队伍缺编的实际,在全区14处乡镇开展了选聘乡镇干部工作,经过严格的文化考试和政审,从全区758名报考人员中择优选聘114名,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
选聘的乡镇干部均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25岁。其中党员33人,团员71人。对其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每个选聘干部的职责和待遇。选聘的这些干部被安排到乡镇团委7人,妇联9人,司法部门5人,民政部门1人,农、林、水一线10人,计生办8人,统计部门9人,党政秘书8人,宣传干事2人,武装干事4人,管理区27人,其他岗位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