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干部管理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编制管理
    1957年以前,滕、峄县行政编制实行分口管理。1957年后,滕、峄县行政编制的管理由县委、县人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办,不受各主管上级业务部门的限制。行政单位按国家要求进行设置。
    1980年,市编制委员会办理区、县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工作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是年末,原齐村区党政机关实有人数551人,超编99人(其中1980年公安、司法增加29人,暂列超编控制)。1981年6月,枣庄市重新核定各区县的行政编制,分配给原齐村区行政编制总额452人,使编制管理工作有了法定的数字依据,为精简整顿人员编制打下了基础。
    1984年7月,山亭区根据上级有关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本着精简机构,减少领导层次,压缩人员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各乡镇和区直部门人员编制方案,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印发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截至1987年7月,全区14处乡镇实有人数308人,拟定编制名额300人。
    1987年8月,山亭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总计58个,其中区委系统12个,政府系统37个,人民团体9个;编制人数714人,其中区委系统83人,政府系统513人,人民团体118人。是年总计超编263人,其中区委系统超编27人,政府超编197人,人民团体超编39人。

    二、干部任免
    民国时期,秘书、科长由县长呈请省民政厅委任。各局局长由县长从考试合格人员中遴选,呈请省政府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并报民政厅备案。警察、事务员等名额由省民政厅核定。山亭区境内官吏由滕、峄县政府委派。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干部任免的法律和条例,行政任免工作一般由党委提出初步意见经县长会议同意,然后由人事部门办理任免手续。
    1957年至1966年,按照《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县人委任免科长、副科长、局长、副局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公安、税务等局的股长、副股长、所长、副所长,区公所的区长、副区长,县属地方国营企业和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场长、副场长,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完全小学校长、副校长,县属医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相当于上列各类职务的人员。
    1966年后,正常的干部任命工作中断。1971年至1980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由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直接公布。
    1981年5月,滕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齐村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设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齐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组成人员(科局正职)由县委(区委)提议,县长(区长)办公会议同意,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并颁发任命书。政府部门的副职以及乡镇经联社正副主任则由县(区)政府行文公布并颁发任命书。
    1984年机构改革以后,根据“简政放权”的精神,股级以下的干部任免,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区人事局依照法律程序承办3458人的任免手续,其中正科级139人,副科219人,承办区政府行文公布副科级干部任免事项458人次。1986年,办理行政任免108人次。1987年办理行政任免118人次。

    三、干部奖惩
    根据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干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六种。根据规定,原齐村区人事科主要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奖励具体工作。奖励管理的范围是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工作;承办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升职奖励工作。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
    1980年前,原齐村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承办的数量较少。1980年以后,干部奖励工作有所开展。1981年,原齐村区人事局对工作积极,做出显著成绩的169人发放了奖品或奖金。
    1985年,根据《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山亭区人事局承办奖励的范围又明确为负责承办乡镇人民代表选举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通令嘉奖、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办理区政府各部门自行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升级奖励的审批工作。奖励标准由区统一掌握,每年都表扬奖励一批工作好的干部。1987年,全区各乡镇和区直单位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年终考核评比,共评出182个先进集体、240名先进个人,其中记大功20人,劳动模范10人。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资奖励。是年,有5人因有发明创造,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其中有3人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2人为省级劳动模范。
    根据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干部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奖惩任免工作基本停顿。1980年12月,建立了人事监察机构——齐村区人事局。1981年,原齐村区人事局认真贯彻枣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重新明确了干部处分的批准权限,即区人民政府委、办、局的正职和相当职位的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区人民政府委、办、局的副职和相当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由该机关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股长、副股长和相当职务的人员受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的处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受开处公职处分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以上各类人员纪律处分,由区人事局承办。1981年,有1人因强生二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982年,有9人受纪律处分,其中警告1人,记过2人,降职2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2人,停职检查1人。
    1985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区人事局承办的干部处分批准权限又作了调整,即负责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审批工作,又负责承办区人大决定任命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审理工作;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各种纪律处分的审理工作。1987年,给予撤职处分的1人,开除留用察看的1人。

    四、干部培训
    1973年建立区委党校,这也是有计划培训干部的开始。一般每年初定出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轮训区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宣、纪检干部和村级党支部书记。1985年经省市组织部门批准,经全省统一考试,招收了一批干部中专班学员,学制两年,毕业后达到中专文化水平,经毕业考试50人,毕业合格率100%。
    在对干部全面轮训和文化补习的同时,还有计划地选送部分中、青年干部到省属院校、枣庄师专、市委党校、枣庄师范、电大、夜大等学校脱产学习。据统计,1980年至1987年全区共有259名干部在各级各类学校受训毕业,其中大专175人,中专84人。科级干部49人,一般干部175人。另外,还提倡和鼓励干部自学成才,让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刊大、函授及夜大、电大等自学考试。目前,全区已有770人参加这类考试后取得了毕业和单科结业证书。
    几年来,经过多种渠道的干部培训,干部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改变了全区干部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到1986年底统计,全区共有干部3390人,达到大专文化水平的377名,占干部总数的11%;中专文化水平的1546名,占干部总数的45%;初中至高中文化的1474名,占干部总数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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