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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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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滕县、峄县政府先后设秘书处、民政科、人事室等机构承办人事事宜。境内乡镇分别隶属滕县、峄县管辖,故没有独立的人事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滕县、峄县成立人事科。县委组织部管理科局级干部,人事科管理一般干部。 1980年12月建立齐村区人事局。由于人员少,不分股室,每人一岗位,分别负责工资、老干部、调配、编制、办公室等项工作。军转安置、行政监察等项工作由办公室承担。1983年11月,原齐村区人事局更名为山亭区人事局,编制10人,实有9人。内设机构格局未变,一直延续到1987年底。1984年建立山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1987年底仍为人事局内部的一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