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麓水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 新中国成立后,李恒友任副县长,机关驻西集。下设12个工作部门,所辖7个区公所,隶属台枣专署。1950年5月经上级决定撤销麓水县,将其所属大部行政区并入白彦县。当时该县所辖区有:一区——北庄、二区——凫山、三区——陈郝、四区——徐庄、五区——山亭、九区——西集、十区——辛召和陶庄镇。
二、白彦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53年8月) 1950年5月,上级决定将麓水县合并于白彦县人民政府,县机关驻地山亭,朱兴堂任县长,同时设立白彦县人民法院。县府先属滕县专署,1953年7月改属济宁专署,同年8月撤销白彦县,14个区公所分别划归峄、滕、郜、平邑四县,县府下设财委、银行、秘书处、供销社、粮食局、税务局、邮政局、粮食购销公司、保险支公司和建设、财政、民政、监察、文教、人事、卫生、统计、司法、工商、农机11个科及公安局。所辖一区——北庄、二区——凫山、三区——西集、四区——徐庄、五区——山亭、六区——辛庄、七区——辛召、八区——冯卯、九区——城前、十区——白彦、十一区——苗庄、十二区——山阴、十三区——临涧、十四区——尚河。
白彦县人民法院,1950年5月建立,院长秦鲁缙、副院长王彦汉、张士科。
白彦县人民检察院(署)(1950年5月至1953年8月),检察长田厚玉。
三、原滕县所辖现属山亭区八处区公所(人民公社)
桑村区公所 1950年12月改为三区公所,1955年9月又改为桑村区公所,1958年3月区公所撤销,建立乡公所。1958年10月,建立由桑村、城头、岗上等乡合并成桑村人民公社,1963年6月桑村乡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会选举了社长。1966年改为桑村区公所。
城头区公所 原为四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城头区公所,1956年3月撤销城头区公所并入桑村区。1962年4月,经滕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桑村公社的城头工作区成立城头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公社为城头区公所。驻城头。
山亭区公所 在白彦县撤销后,划归滕县十二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山亭区公所。1958年10月,山亭、岩底和辛召乡一部分合并成立山亭人民公社,机关驻山亭。1962年2月,从山亭公社分划出辛召公社。1966年1月改称山亭区公所。
冯卯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冯卯区划归滕县第十三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冯卯区公所(1958年3月成立冯卯办事处,区公所撤销。同年10月并入东郭人民公社),1959年8月,滕县人委决定,将原划入东郭公社的冯卯工作区成立冯卯公社,至1966年1月改称冯卯区公所,机关驻冯卯村。
店子区公所 1962年4月,滕县人委决定将划出原属冯卯公社北部的20个大队,归回店子,成立店子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称店子区公所,驻店子村。
辛庄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辛庄区划归滕县十四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辛庄区公所(1958年3月撤区建立辛庄乡,是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1958年10月,由辛庄、尚岩、长城等乡合并成立辛庄人民公社(起初称卫星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称辛庄区公所,机关驻辛庄村。
辛召区公所 1955年8月,辛召区划归滕县第十五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辛召区公所(1956年3月并入山亭区,辛召区公所撤销,1962年6月从山亭公社划出成立辛召人民公社),1962年4月滕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划出原属山亭公社的30个大队成立辛召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称辛召区公所,机关驻辛召村。
徐庄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徐庄区划归滕县为第十六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徐庄区公所(1957年3月,徐庄区并入山亭区),1958年10月,由徐庄、辛召、岩底乡各一部分大队合并成立徐庄人民公社(亦称勇敢公社),1966年1月改称徐庄区公所,机关驻地徐庄村。
四、原峄县(枣庄市)所辖现属山亭区三处区公所(人民公社)
十八区公所 1953年8月白彦县撤销,一区——北庄划归峄县,更名为十八区,1956年12月十八区改称北庄区。1958年3月撤区建乡,原北庄区分建周村、半湖、北庄、西羊泉四个乡。是年9月,峄县撤销38处乡、镇,建立14处人民公社、北庄、半湖、周村、西羊泉四乡合建胜利 (北庄)人民公社。该年12月,各公社名称均以驻地命名,1960年1月改称枣庄市北庄人民公社。
十九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后,二区——郭村划归峄县,更名为十九区,机关驻东凫山村,1956年8月撤销。
二十区公所 1953年8月,白彦县三区(西集)划归峄县,更名二十区,1956年8月,二十区改称西集区,1958年3月撤区建乡,原西集区分建为西集、张庄、傅庄三个乡。1958年9月撤乡,西集、张庄傅庄、东凫山四个乡共建西集人民公社。是年12月各公社名称均以驻地命名。1960年1月改称枣庄市西集人民公社。
五、齐村区人民委员会(1962年6月至1963年3月) 山东省委于1961年9月批准:枣庄市由地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委决定成立齐村区人民委员会,以西集、北庄、枣庄、郭里集四处大公社范围为辖区域。郎秀华任区长,张广运任副区长,区人委下设11个工作部门,辖西集、张庄、傅庄、东凫山、北庄、半湖、周村、税郭、安城、孟庄、郭里集、西王庄、格塔埠、永安、黄庄、齐村、渴口17处公社。机关驻齐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下辖若干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管理农业生产。
1962年6月建立齐村区是省、市决定的,报国务院没批准,省、市改变决定,于1963年3月改为枣庄市人委派出机关——齐村办事处,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办事处主任郎秀华(1964年5月离职)、王俊明,副主任张广运,所属部门、公社不变。1964年1月区机关由齐村迁驻枣庄(火车站东)。齐村区人民法院于1963年6月改为齐村区人民法庭,院长(庭长)刘殿奎。
六、齐村区第一届革命委员会(列为齐村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7月,齐村区机关、学校、厂矿、农村相继成立各种名目的群众造反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被揪斗、游街,随着全国“踢开党委闹革命”浪潮的兴起,全区各级政权机关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1968年3月,齐村区“反逆流”群众造反派组织受上海“一月风暴”反革命夺权的影响,对区委、区政府实行夺权,由军代表、干部、群众代 表参加组成“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主任张二保(1970年10月离职),臧洪希(军代表,1970年11月至1975年6月),李国发(1975年6月任职),副主任魏振友(军代表),刘学林(大队党支书),王昂(医生)、潘振孔(科员)、郎秀华、高继信 (干部)、张华云(军代表)、崔津河、杨传玖、张耀东、周传维。常委:王俊明、张二保、孙中玉、刘学林、宋玉成、刘珍、王昂、王志山、李国发、魏振友、张洪生(农民代表)、张福林(农民代表)、贾继禹、 颜景山。区革委会下设生产、政工、宣传三组,至1970年4月改建为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两部设具体办事机构,齐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淑美(女),副院长丛国滋、刘登文,本届革委会下辖18处公社革委会。1976年7月枣庄镇、格塔埠两公社革委划归市中区管辖。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十年“文革”内乱结束,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七、齐村区第二届革命委员会(列为齐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齐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区驻地枣庄召开。出席代表422人,大会选举产生了齐村区革命委员会。委员50人,主任李国发,副主任:崔津河、周传维、霍永寿、王继贤、庄隆玉、杜效泉,增补副主任:陈古溪、王俊明、杨振清、房守荣。区革委下设办公室、民政、公安、司法、人事、物资、知青办、工交办、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工业局、交通局、社队企业局、农村工作委员会、人防办、环保办、基建、财税、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管理局、农林、水利、煤炭局、多种经营办公室、沼气办公室、物资调济办公室、农机局、科技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体委、广播局、卫生局、计生办、供电局、农行齐村支行、人行齐村办事处、安全办公室、地名办、爱委会办公室等43个单位。齐村区人民法院院长侯化英,副院长:丛国滋、殷友文、刘登文。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李文汉,下辖16处公社管委会。
八、齐村区人民政府(1981年5月至1983年11月) 1981年5月,齐村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光明影院召开,出席代表310人,大会决议改区革委会为齐村区第三届人民政府,选举区长陈古溪,副区长:崔津河、薛芳义、杨振清、房守荣、张培毅,新增区直单位:劳动局、统计局、轻纺局、侨务办公室、物资协作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水泥工业公司、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供销监事会、林业局、档案局等11个部门。齐村区人民法院院长侯化英,副院长:刘登文、殷友文、赵学文、秦茂美。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孔宪会、李文汉。
九、山亭区人民政府(1984年5月至1987年11月) 198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齐村区行政区划变动,改建为山亭区,将滕县所辖东部8处公社划归山亭区。原齐村区所辖之齐村、黄庄、永安、渴口、孟庄、周村、郭里集、西王庄、安城、税郭10处公社划归市中区。山亭区辖北庄、半湖、西集、东凫山、张庄、傅庄及滕东新划的8处公社管委会。区机关驻枣庄。
1984年5月15日在区驻地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42人,大会选举区长闫基升,副区长4人,同时选出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检察院检察长。1987年3月25日,山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206人,大会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4人,孙凤元任区长,同时选出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亭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区长闫基升,副区长:时福华、张培毅、彭宪芳、刘立泉,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学文,副院长李新成,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孔宪会。
山亭区第二届人民政府区长孙凤元,副区长闫锡墀、彭宪芳、余廷本、曹焕文。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学文,副院长李新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孔宪会。
区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侨务办公室、史志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轻纺公司、工业公司、交通局、乡镇企业局、职教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员会、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地名办公室、防空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煤炭工业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电局、物资局、供电局、工贸公司、保险公司、供销合作理事会、供销合作监事会、农机局、广播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亭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亭区支行、爱委会办公室、建材工业公司、药材公司、山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等工作部门(含双重领导单位)共58个。辖11个乡、3个镇人民政府,乡以下设若干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村主任、会计,管理日常工作。区机关驻枣庄隶属枣庄市。1987年区驻地迁往山亭新城。
第五节 建国后地方行政机构
视图
一、麓水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 新中国成立后,李恒友任副县长,机关驻西集。下设12个工作部门,所辖7个区公所,隶属台枣专署。1950年5月经上级决定撤销麓水县,将其所属大部行政区并入白彦县。当时该县所辖区有:一区——北庄、二区——凫山、三区——陈郝、四区——徐庄、五区——山亭、九区——西集、十区——辛召和陶庄镇。
二、白彦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53年8月) 1950年5月,上级决定将麓水县合并于白彦县人民政府,县机关驻地山亭,朱兴堂任县长,同时设立白彦县人民法院。县府先属滕县专署,1953年7月改属济宁专署,同年8月撤销白彦县,14个区公所分别划归峄、滕、郜、平邑四县,县府下设财委、银行、秘书处、供销社、粮食局、税务局、邮政局、粮食购销公司、保险支公司和建设、财政、民政、监察、文教、人事、卫生、统计、司法、工商、农机11个科及公安局。所辖一区——北庄、二区——凫山、三区——西集、四区——徐庄、五区——山亭、六区——辛庄、七区——辛召、八区——冯卯、九区——城前、十区——白彦、十一区——苗庄、十二区——山阴、十三区——临涧、十四区——尚河。
白彦县人民法院,1950年5月建立,院长秦鲁缙、副院长王彦汉、张士科。
白彦县人民检察院(署)(1950年5月至1953年8月),检察长田厚玉。
三、原滕县所辖现属山亭区八处区公所(人民公社)
桑村区公所 1950年12月改为三区公所,1955年9月又改为桑村区公所,1958年3月区公所撤销,建立乡公所。1958年10月,建立由桑村、城头、岗上等乡合并成桑村人民公社,1963年6月桑村乡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会选举了社长。1966年改为桑村区公所。
城头区公所 原为四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城头区公所,1956年3月撤销城头区公所并入桑村区。1962年4月,经滕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桑村公社的城头工作区成立城头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公社为城头区公所。驻城头。
山亭区公所 在白彦县撤销后,划归滕县十二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山亭区公所。1958年10月,山亭、岩底和辛召乡一部分合并成立山亭人民公社,机关驻山亭。1962年2月,从山亭公社分划出辛召公社。1966年1月改称山亭区公所。
冯卯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冯卯区划归滕县第十三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冯卯区公所(1958年3月成立冯卯办事处,区公所撤销。同年10月并入东郭人民公社),1959年8月,滕县人委决定,将原划入东郭公社的冯卯工作区成立冯卯公社,至1966年1月改称冯卯区公所,机关驻冯卯村。
店子区公所 1962年4月,滕县人委决定将划出原属冯卯公社北部的20个大队,归回店子,成立店子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称店子区公所,驻店子村。
辛庄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辛庄区划归滕县十四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辛庄区公所(1958年3月撤区建立辛庄乡,是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1958年10月,由辛庄、尚岩、长城等乡合并成立辛庄人民公社(起初称卫星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称辛庄区公所,机关驻辛庄村。
辛召区公所 1955年8月,辛召区划归滕县第十五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辛召区公所(1956年3月并入山亭区,辛召区公所撤销,1962年6月从山亭公社划出成立辛召人民公社),1962年4月滕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划出原属山亭公社的30个大队成立辛召人民公社。1966年1月改称辛召区公所,机关驻辛召村。
徐庄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徐庄区划归滕县为第十六区公所。1955年9月改为徐庄区公所(1957年3月,徐庄区并入山亭区),1958年10月,由徐庄、辛召、岩底乡各一部分大队合并成立徐庄人民公社(亦称勇敢公社),1966年1月改称徐庄区公所,机关驻地徐庄村。
四、原峄县(枣庄市)所辖现属山亭区三处区公所(人民公社)
十八区公所 1953年8月白彦县撤销,一区——北庄划归峄县,更名为十八区,1956年12月十八区改称北庄区。1958年3月撤区建乡,原北庄区分建周村、半湖、北庄、西羊泉四个乡。是年9月,峄县撤销38处乡、镇,建立14处人民公社、北庄、半湖、周村、西羊泉四乡合建胜利 (北庄)人民公社。该年12月,各公社名称均以驻地命名,1960年1月改称枣庄市北庄人民公社。
十九区公所 白彦县撤销后,二区——郭村划归峄县,更名为十九区,机关驻东凫山村,1956年8月撤销。
二十区公所 1953年8月,白彦县三区(西集)划归峄县,更名二十区,1956年8月,二十区改称西集区,1958年3月撤区建乡,原西集区分建为西集、张庄、傅庄三个乡。1958年9月撤乡,西集、张庄傅庄、东凫山四个乡共建西集人民公社。是年12月各公社名称均以驻地命名。1960年1月改称枣庄市西集人民公社。
五、齐村区人民委员会(1962年6月至1963年3月) 山东省委于1961年9月批准:枣庄市由地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委决定成立齐村区人民委员会,以西集、北庄、枣庄、郭里集四处大公社范围为辖区域。郎秀华任区长,张广运任副区长,区人委下设11个工作部门,辖西集、张庄、傅庄、东凫山、北庄、半湖、周村、税郭、安城、孟庄、郭里集、西王庄、格塔埠、永安、黄庄、齐村、渴口17处公社。机关驻齐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下辖若干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管理农业生产。
1962年6月建立齐村区是省、市决定的,报国务院没批准,省、市改变决定,于1963年3月改为枣庄市人委派出机关——齐村办事处,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办事处主任郎秀华(1964年5月离职)、王俊明,副主任张广运,所属部门、公社不变。1964年1月区机关由齐村迁驻枣庄(火车站东)。齐村区人民法院于1963年6月改为齐村区人民法庭,院长(庭长)刘殿奎。
六、齐村区第一届革命委员会(列为齐村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7月,齐村区机关、学校、厂矿、农村相继成立各种名目的群众造反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被揪斗、游街,随着全国“踢开党委闹革命”浪潮的兴起,全区各级政权机关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1968年3月,齐村区“反逆流”群众造反派组织受上海“一月风暴”反革命夺权的影响,对区委、区政府实行夺权,由军代表、干部、群众代 表参加组成“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主任张二保(1970年10月离职),臧洪希(军代表,1970年11月至1975年6月),李国发(1975年6月任职),副主任魏振友(军代表),刘学林(大队党支书),王昂(医生)、潘振孔(科员)、郎秀华、高继信 (干部)、张华云(军代表)、崔津河、杨传玖、张耀东、周传维。常委:王俊明、张二保、孙中玉、刘学林、宋玉成、刘珍、王昂、王志山、李国发、魏振友、张洪生(农民代表)、张福林(农民代表)、贾继禹、 颜景山。区革委会下设生产、政工、宣传三组,至1970年4月改建为生产指挥部,政治部,两部设具体办事机构,齐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淑美(女),副院长丛国滋、刘登文,本届革委会下辖18处公社革委会。1976年7月枣庄镇、格塔埠两公社革委划归市中区管辖。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十年“文革”内乱结束,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七、齐村区第二届革命委员会(列为齐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齐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区驻地枣庄召开。出席代表422人,大会选举产生了齐村区革命委员会。委员50人,主任李国发,副主任:崔津河、周传维、霍永寿、王继贤、庄隆玉、杜效泉,增补副主任:陈古溪、王俊明、杨振清、房守荣。区革委下设办公室、民政、公安、司法、人事、物资、知青办、工交办、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工业局、交通局、社队企业局、农村工作委员会、人防办、环保办、基建、财税、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管理局、农林、水利、煤炭局、多种经营办公室、沼气办公室、物资调济办公室、农机局、科技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体委、广播局、卫生局、计生办、供电局、农行齐村支行、人行齐村办事处、安全办公室、地名办、爱委会办公室等43个单位。齐村区人民法院院长侯化英,副院长:丛国滋、殷友文、刘登文。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李文汉,下辖16处公社管委会。
八、齐村区人民政府(1981年5月至1983年11月) 1981年5月,齐村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光明影院召开,出席代表310人,大会决议改区革委会为齐村区第三届人民政府,选举区长陈古溪,副区长:崔津河、薛芳义、杨振清、房守荣、张培毅,新增区直单位:劳动局、统计局、轻纺局、侨务办公室、物资协作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水泥工业公司、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供销监事会、林业局、档案局等11个部门。齐村区人民法院院长侯化英,副院长:刘登文、殷友文、赵学文、秦茂美。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孔宪会、李文汉。
九、山亭区人民政府(1984年5月至1987年11月) 198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齐村区行政区划变动,改建为山亭区,将滕县所辖东部8处公社划归山亭区。原齐村区所辖之齐村、黄庄、永安、渴口、孟庄、周村、郭里集、西王庄、安城、税郭10处公社划归市中区。山亭区辖北庄、半湖、西集、东凫山、张庄、傅庄及滕东新划的8处公社管委会。区机关驻枣庄。
1984年5月15日在区驻地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42人,大会选举区长闫基升,副区长4人,同时选出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检察院检察长。1987年3月25日,山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206人,大会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4人,孙凤元任区长,同时选出区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亭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区长闫基升,副区长:时福华、张培毅、彭宪芳、刘立泉,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学文,副院长李新成,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孔宪会。
山亭区第二届人民政府区长孙凤元,副区长闫锡墀、彭宪芳、余廷本、曹焕文。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学文,副院长李新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继禹,副检察长孔宪会。
区政府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侨务办公室、史志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轻纺公司、工业公司、交通局、乡镇企业局、职教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员会、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地名办公室、防空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煤炭工业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电局、物资局、供电局、工贸公司、保险公司、供销合作理事会、供销合作监事会、农机局、广播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亭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亭区支行、爱委会办公室、建材工业公司、药材公司、山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检察院等工作部门(含双重领导单位)共58个。辖11个乡、3个镇人民政府,乡以下设若干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村主任、会计,管理日常工作。区机关驻枣庄隶属枣庄市。1987年区驻地迁往山亭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