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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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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妇女组织
一、抗日妇女救国会 1940年春,滕县、峄县分别成立了妇女抗日救国会。区、乡、村也陆续建立了妇救会组织。1946年1月各妇女抗日救国会改称妇女救国会。抗日战争时期,区境内妇女救国会在反扫荡斗争中,站岗、放哨、查路条、送情报,配合部队和民兵作战。妇救会还发动群众碾米、磨面、缝衣、做鞋、救护伤员。当中华民族处于危难时刻,广大妇女也积极为社会募捐,活动在驳山头、西山亭、官庄、格上等村的妇女队伍,她们由妇救会长带领,白天同敌人周旋,进行秘密侦察,传送情报;晚上做军鞋,缝制衣服,推磨压碾送军粮。 1940年徐庄乡的各村妇女成立了“抗日救亡委员会”,妇救会长王秀兰、孙景美、李化友、杨玉喜、杨开玉等7人组成一支秧歌队,走街窜巷,剪发放足,宣传抗日和妇女自身的解放。通过宣传教育,一年后,秧歌队发展4支队伍400多人。李桂兰、孙晋美、刘宝英、张保华、孙景英、赵克荣、王士英等成为十里八村闻名的秧歌手和抗日骨干,由上级党组织派来的地下党员孙英,在徐庄一带秘密活动,发展了一批党员,在涝岭成立了党小组,1940年,又成立了“抗日义勇军”,有10个妇女参加。 水泉乡在“抗日救亡”运动中,以妇女干部蒋夫兰、韩凤英为首的58个妇女干部组成了26个“抗日救亡”宣传队,到处做宣传。她们说:“小鸟还知道恋旧林,我们更知道爱自己的家。只要咱全国人民都起来抗日,鬼子就会被打败。”在她们的带领下,水泉有235人做鞋袜支前(每年每人做军鞋50—60双),有1037人碾米。妇救会长还动员其丈夫参了军。东凫山的陈玉桂、吴长春、胡纪荣等1944年参加了党组织。妇女们为战士烧水、做饭,将好吃的东西省下送到战士手中,给战士缝制花钢笔套,帮助军属组织义务帮工等,有力地支援了前方。1943年辛召乡成立了山区第一个妇女党小组。 二、妇女联合会 1958年6月峄县、滕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妇女联合会,1962年6月齐村区妇女联合会成立,简称妇联。 1978年齐村区各级妇联组织培养各种理论宣传员2082人举办政治夜校舍361处,联户学习班1546处,参加政治夜校学习的妇女10352人,参加联户学习班的妇女13167人。1978年中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全区集中一个时期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的精神。使广大妇女认清了28年来妇女工作的思想路线是非问题,明确了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任务。1980年宣传了新的《婚姻法》,11月15日至12月14日为区境内“新《婚姻法》宣传月”。1981年,又开展了“深入开展以贯彻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的活动。 1980年开始,齐村区开展了评选“五好”家庭活动。半年一次初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评之后进行表彰。同时,还给 被评上的“五好”家庭挂牌表彰。1981年,区境内共评出“五好”家庭725户,其中 区妇联表彰的200户(18户标兵)。1982年 表彰122户。1983年评出1161户,表彰了100户。1984年评出1558户,区妇联表彰102户。1985年在全国和全省“五好”家庭活动经验交流会的促进下,全区共评出“五好”家庭10000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0%。 1986年上半年,全区各乡镇召开专门会议,表彰“五好”家庭3513户,年底共评出“五好”家庭9506户,其中区妇联表彰1000户。评出优秀妇女工作者176人。1987年评出“五好”家庭23496户,占全区总户数的25%。 1985年开始,区妇联根据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开始在全区开展“妇女之家”活动,并把城头乡西城头村作为开展“妇女之家”的工作点。1987年5月区妇联在城头乡召开“建家用家”现场会,促进了全区“妇女之家”工作的开展,据1987年底统计,全区建“妇女之家”797处,占总数的39.29%。“妇女之家”的建立为组织全区妇女学习政治、文化、技术,开展文体活动,发挥了主要作用。 1986年,按照山东省妇联的要求,各级妇联积极响应沂蒙山区妇女的倡议,发扬光荣传统,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在全区开展了“祖国在我心中”等活动。全区妇女向广西、云南前线发慰问信10000封,送军鞋、鞋垫等各类慰问品37000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各级妇联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普遍建立了信访咨询处和法律顾问处。1978年为解放妇女劳动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区妇联大抓了一个时期的托幼工作。据1978年底统计,区境内学前班116处,入学儿童2090人;托儿所109处,入托幼儿1560人;农忙托儿所296处,入托幼儿童8420人。通过大办托幼事业,9590个妇女参加了集体劳动。1978年全区妇女农田专业队81个,单包工程13项,参加人数达24087人,完成工程量47790土石方,麦田管理专业队779个,养猪专业队692个,林业专业队56个,女拖拉机手87人。在农业战线上她们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1979年9月19日至20日,区妇联对区托幼组织进行了检查。区境内上下出现了自力更生办托幼的局面。 1981年,中共中央[1981]19号文件指出,过去的妇女工作是以生产为中心,现在妇女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托幼培养、教育工作。为落实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区妇联举办了贯彻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和中央 19号文件精神的妇女干部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120人,历时6天。并成立了齐村区少年儿童领导小组。 1981年“六·一前夕,齐村区妇联、团委、工会联合发出了《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搞好捐赠活动》的通知。区境内各单位都积极参加了捐献活动,共捐款9864.26元。还利用“六·一”儿童节之际,各公社妇联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举行了各种形式的庆祝大会,区境内共参加庆祝大会的少年儿童约10000人。 1981年下半年,齐村区妇联、教育局结合,在各个公社都抓了一处重点小学,并采取了以点带面,以面建点的工作方法,在各重点小学开展了“小红花”和“五讲四美”活动。 1981年底,齐村区妇联召开了、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集体)表彰大会,表彰了15个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 1982年,齐村区妇联为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1981] 19号文件山东省委 [1981]55号文件精神,召开了三次少年儿童工作和托幼工作少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署了少年儿童工作具体方法和措施。发了3次会议纪要,制定了1982年少年儿童工作计划。 1982年3月,齐村区妇联与教育局联合举办了一期幼儿教师培训班,参加人员39人。5月制作了“少年儿童工作”和“托幼工作”流动红旗。1982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区境内40多个单位和部分公社捐款5110元,8月,区妇联召开了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表彰会。参加人员110人,表彰的先进个人62人,先进单位10个,1983年5月,对9个幼儿园分别奖给7部脚踏风琴,2付压板。向区境内的幼儿园赠送了幼儿计算器19个,幼儿读物200册。表彰了少年儿童工作先进单位10个,少先队辅导员18人,少先队员68人。同年“六·一”节期间,区机关捐款5000元,各公社捐款3134元,共计8134元。 随之成立山亭区妇联。1984年“六·一”,各乡镇捐款3900元,免费放电影24场次,新增桌凳150张,椅子290把。山亭区委、区政府向全区23处园所增送打击乐23套,价值1100元。向区直机关、厂、矿幼儿园赠送太阳帽,价值1936元。1983年全区共有23处园所,1984年全区常年园所发展到89处,入托幼儿3587名,保教队伍发展到98名,并有4个乡镇40个村办起了常年园所。另外,家庭教育、早期教育、社会教育均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1985年6月,区妇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保证托幼教育质量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坚决消灭“草屋子、土台子”的落后局面。区委拨给木材15立方,给24处常年园所配备了桌椅、板凳,增置了一些大型玩具及其他设施,改善了园所条件。 1985年全区的托幼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桑村乡已办学前班19处,幼儿园8处,办园率达到54%,成为全枣庄市托幼工作的先进单位。山亭镇办学前班51处,幼儿园3处,办园率达65.8%,是全区办园率最高的先进单位。与此同时,各乡镇也增加了对幼儿园的投资,修缮了房屋,增加了设施,有了比较宽敞的活动场地。制做了桌椅、板凳,购置了风琴,增添了滑梯、转椅、压板及大中型活动器械及教学用具5268件。据1985年底统计全区已建常年园所147处,办园率达27.4%,入园幼儿5452名,入托率达14.4%。其中城市幼儿园所7处,入托幼儿193名。幼师也在不断壮大,1985年达到175名,她们多数都参加了市区两级的短期培训。 1986年5月,区妇联对全区的托幼园所进行评比分类。一类园所9处,二类园所94处,三类的92处。全区各乡镇也比较重学前教育。各乡镇共投资481292元,修缮房屋11587平方米,大中型玩教具207件,改善了园所条件。年底全区办家庭学校19处。优秀家长290名。出席市表彰的先进教师1名。 1987年全区已办起园所356个,办园率达69%,实现市政府的托幼规划的要求。山亭、北庄、城头、西集4个乡镇基本普及了托幼工作。 1987年11月,区妇联输送了35名幼儿教师到区职业幼师班学习,充实了幼师队伍。 “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始于1978年。当年评出市级“三八”红旗手1名,参加中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1名。1979年评出市级“三八”红旗手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1名。省级“三八”红旗手2名。 三、妇代会 1973年1月15日至18日,在原齐村区驻地(枣庄)召开了齐村区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308名。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33人,常务委员9人,其中区妇联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985年5月21日至24日在山亭区机关驻地(枣庄)召开了山亭区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有215名,其中区直代表20人,乡镇代表18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72人,占代表总数的35%。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山亭区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27人,常务委员9人,平均年龄31.5岁。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妇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针,宣传建区以来的山亭区妇联工作成绩和经验;按照山亭区第一次党代会制订的山亭区建设方针和措施,讨论研究今后本区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探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的新路子;选举产生山亭区首届妇女联合委员会。 妇代会之后,区妇联大力开展了基础工作。1985年秋,区妇联大抓了基层妇代会的整建,全区532个自然村全部建立了妇代会组织。妇女干部的待遇得到了解决。其中1090名妇联干部享受了固定工资待遇。同时帮助全区61个乡镇企业和111个村办企业建立了妇代会组织。 1986年,区妇联在搞好妇女组织整建的同时,加强了基层妇代会的干部培训工作。制定了培训规划,举办文化、技术、法律学习班105期,受训人数6891人次。 1987年,全区15年工龄以上的老妇女干部实行了退休制,发给退休荣誉证书,享受退休金。 四、妇女参加革命、建设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妇女们为了自由和解放,从个人的小圈子里走到了抗日救国的行列。1942年水泉乡境内的妇救会长蒋夫兰和韩凤英、任洪美等组织了支前妇女队伍,带头剪头发、放足、带头上夜校,学文化、进识字班。当时水泉乡境内有860名妇女毅然走出了家门、校门,投身到抗日救国队伍。山亭镇的张勇烈士带头放足,在她的影响下,有一批妇女放了足,随之,辛召一带的妇女多数都放了足、剪了发。成立了“抗日救国组织”。如山亭一带的驳山头、西山亭、官庄、格上等村的妇女队伍,由妇救会长带领,白天同敌人周旋,进行秘密侦探,传送情报,晚上做军鞋、缝制衣服、碾米、送军粮。 在减租减息、反霸诉苦运动中,广大妇女纷纷登台斗地主,清算地主的罪恶。 解放战争时期,山区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学习《土地法大纲》,宣传土地革命的政治经济意义。她们本人也分到了一份土地和财物,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地位。在此运动中,仅东凫山乡就有1000名妇女参加。 区境内妇女为了保住胜利果实,还参加了同地主和还乡团的斗争。一次,徐庄乡地主、还乡团趁八路军北撤之机,大肆屠杀党员干部及亲属。人民群众义愤填膺,妇女干部首当其冲,以棍棒为武器,同当地地主、还乡团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在椰泉,一次就逮捕了26个地主、还乡团分子。龙湾一带的地主、还乡团散布“八路军北撤回不来了”的谣言,同时暗地里把党员、干部的名单排列好了,准备在5天内分批活埋掉。这个消息传到了党员、干部中,他们果断地采取了措施;在第三天就将20名地主抓住。在赵克荣的带动下,妇女们拿起棍棒砸死了13个地主。保住了党员干部和胜利果实。 区境内妇女还响应党中央的“生产自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以农业生产为主,利用一些闲散人力,进行了开荒种地。城头一带的妇女个个有纺车,通过纺织织布增加收入,支援生产。巩玉、马淑贞、蒋奎英、林玉兰、任士美、张祥英等妇女成为大生产的模范。东凫山的妇女利用宅边路旁,见缝插针,开荒300余亩,增种蔬菜瓜果。并提出了“每人每天节约一两粮食支援子弟兵”的口号。水泉一带的妇女在妇救会长王玉凤、蒋夫兰的带领下,开展纺织运动。通过政治斗争和大生产运动,锻炼培养了一大批妇女干部。 建国以后,妇女干部更是积极踊跃地投身于生产劳动中去。妇女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如张庄榆树腰村四面环山,生活十分不便,尤其是吃水问题。1970年在大队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了以王修云(妇代会主任兼队长)为首的 25名妇女的“三八妇女开山队”,决定挖山引水。经过7年5个月的奋战,终于挖通了长210米、宽3米、高3.5米的愚公洞,并修建了一个高达9米的4级提水站,以及220米长的环山渠,解决了多年吃水难的问题。扩大了3200多亩的水浇地面积,粮食产量不断提高。产量由挖洞前的265公斤上升到1987年的405公斤。 五、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建国前,山区妇女政治地位低下,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的束缚,使妇女失去了人身自由,尤其在婚姻方面特别突出。她们的婚姻一般有二种情况:(1)童养媳,即把六、七岁的小女孩送到婆家,由婆家代养,到十五、六岁时,婆家便给“圆房”—— 结婚。此后才算是家庭的一个成员。据不完全统计,仅徐庄、城头、水泉、山亭等地作为童养媳的有292名。(2)父母包办 和买卖婚姻。这种情况属于有的家庭父母图男方的家产,不问其年龄大小、身体状况、品质好坏等,就把自己的女儿配之。据徐庄乡初步统计,有100多名妇女服鸦片、杏仁和上吊自杀,1人出逃。水泉乡有634人反对父母包办。有的是媒人图利,把一些不合理的婚姻撮合而成。(3)蓄婢纳妾,有的穷人家的女孩子为了生存,被家长卖给大地主家做仆或妾。 建国初,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国家颁布的《婚姻法》进行广泛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进一步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境内建立了信访咨询处和法律顾问处。1983年,区妇联宣传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提纲,在全区范围内有很大的反响。 1984年,山亭区妇联开始大抓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7月,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妇联的部署,普遍建立起信访咨询站和法律顾问处。区妇联设法律顾问处,主任1人,副主任2人,顾问4人,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区1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咨询站,乡镇的妇联主任都担任了法律咨询站的站长。 区法律顾问处建立后,对上报的案件都作了登记、立案、查办、归档等工作。对一些疑难案件,及时召开法律顾问成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据1985年底统计,区妇联接待来访118件,结案96件,占81%。其中一般婚姻纠纷34件,占信访总数的28%,包办干涉婚姻自由的62件,占信访总数的53%,婚姻中有第三者插足的22件,占信访总数的19%。 1983年至1984年,有2名妇女干部参加了省妇联举办的法律知识学习班。乡镇妇女干部两次参加了市妇联举办的法律知识学习班。村里办起了法制夜校。据统计,全区办法制夜校420处,培训妇联干部1000名。 1986年7月区妇联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各级妇联组织的法律知识水平,更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举办了有奖法律知识竞赛会。参加人员各乡镇村妇联干部和企业单位妇女干部职工。参加人数500人。获特等奖的1名,奖无锡产咏梅牌两波段收音机1台;一等奖4名,各奖上海产世界牌收音机1台;二等奖10名,各奖无锡产咏梅牌收音机1台;三等奖20名,各奖上海产英雄铱金笔1支;获奖者共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