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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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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农民组织
一、农民抗日救国会 1938年至1944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鲁南地方组织,在山亭区域内革命根据地农村建立了农民抗日救国会(简称农救会)。农救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会员以吸收贫雇农民中积极分子为主。到1945年春,区域内农救会会员发展1.5万多人。在开展减租减息、斗争伪顽和配合共产党八路军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等方面做出很大贡献。随着抗战胜利,农救会解体。 二、农民协会 1951年到1955年,山亭区域内,县、区、乡、村分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协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村(社)农协会大部分由贫雇农和少部分下中农组成。农协会在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抗美援朝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贫农下中农协会 继1964年11月枣庄市委召开第一届贫农下中农代表会以后,山亭区域内各生产队普遍建立了贫农下中农协会。1965年8月,各公社建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会),各级贫协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村队中凡贫下中农成分的农民都可加入贫协会,并发给会员证书,以示其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主要依靠贫下中农揭发或撤换村队中“四不清”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刘学林任齐村区贫下中农协会主席。从省、市到公社逐级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常务委员会。1968年,贫下中农协会派代表进驻学校管理教育。供销社、代销店等部门,均要有各级贫协会参与管理。 1979年,根据上级指示,各级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