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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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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婚嫁
一、嫁娶 传统婚礼 议婚。民国时期,男女十几岁,父母即托媒说合,为儿女求亲。只要年龄合适,门当户对,生肖相合,便由家长作主,约定吉期,通启定婚。定婚后,男送禽鳞、糕点、美酒、布帛、首饰为彩礼。女家以鞋帽、书籍、文房四宝等物回聘。 请期 俗称要八字,至婚年龄,男家先遣人往女家索取女方生辰,数次往取方得。既得庚贴,便请人择定婚日和进门时辰告知女家。 嫁女 嫁前多由姑嫂操持摆盒、装框、交待婚仪事项,传授新婚之道。届时,嫁女梳网子头、裹棉衣、扎裤腿、赤袜底、外罩风冠霞帔、头顶蒙脸红子。呜咽上轿出门,放炮,启程兄弟扶轿,送至村外。 迎亲 娶日,男方门庭挂红结彩贴红喜联,亲朋好友登门祝贺。民国时期,有钱人家多采用大娶仪式,新郎披红戴花,穿缎靴、戴礼帽、乘坐绿网官轿,前有旗锣伞扇喝道,后有人马相随,迎亲于途或迎于女家。一般人家小娶,新娘乘轿到夫家,有的安排新郎迎至村头或门前,花轿到,放鞭炮,去轿顶,进大门,跨马鞍到院中,迎女家,扶新娘出轿,坐在椅上,抬到香台前,准备行拜礼。 拜天地 香台上燃红烛,置粮斗,摆托盘,司仪赞礼,新人拜天地,拜毕,迎女客边唱歌谣边撒枣、栗入洞房。新人拜过床公床母,依床朝外坐帐。迎女客唱着歌谣,由新郎用赶饼柚子挑去新娘头上的蒙脸红子,接着让新婚夫妇同饮交心酒、喝同心面。闹房族邻青少年群入洞房,戏谑喧闹,俗称谓之“吵喜”,子夜仍有童稚伏窗窃听,人称“听房”。 上拜 翌日晨起,新人拜谒公婆。尔后,近门嫂辈用红线为新娘子缚脸,俗谓之称“开脸”。 叫对月,解放后,此俗已大变,多在婚后近日新娘回娘家门,在月内娘家可接送两趟,接送日期由公婆决定。 现行婚俗 建国后,青年人多自由恋爱,但大都是经人从中介绍相识,男女双方通过接触,观察了解,征得家庭意见,然后由本人作主定婚,农村男女青年一旦认为合适,双方一起照相,各执一张,作为相爱定情之物,此后男方逢年过节则向女方娘家送节礼,女方也可以经常出入男家。结婚证书一般在婚仪之前领取,并执定婚礼日期。城镇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较为普遍,在议定婚前,男女要分别去对方家庭非正式做客,若无异议婚事即可议定,两人便同到当地政府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准备举行结婚典礼。 婚仪 60年代前,农村婚仪仍循旧制。60年代后,迎娶送嫁皆是步行,用红旗和锣鼓迎送,新人进门不拜堂,向毛泽东主席像鞠躬、致礼、祝祷、背语录、合唱《东方红》歌曲,撒喜糖,入洞房。城镇举行婚仪多于“五一”或“国庆节”办理。当时,城乡嫁妆必备“红宝书”。1970年后,乡村送嫁用排车,扎花席为棚,送亲婆另坐排车。拜堂仍以敬毛主席像为先,再敬公婆,婚事尚俭。80年代,城乡迎娶,竞相攀比,有的竟以小轿车为荣,少则两三辆,多则五辆以上。搭彩棚,悬音响,宴宾狂饮,喧嚣达旦。 二、再婚 寡妇再婚前,事先密议定婚,届时携包袱悄悄回娘家,夜晚,坐男方车或步行去男家结婚。进门时,放火鞭、焚香、祭祖、拜堂吵喜。离异再婚示由娘家出门。女方若为初婚,男方续弦婚礼较隆重。新中国建立后,大部分丧偶中青年妇女都能再次组成家庭。70年代后,丧偶再婚的老人多是有经济收入之家,定婚后,男方儿女回家,团圆聚餐,以此致贺。儿女称继母为姨或妈;称继父为叔、伯或爸;孙辈称谓如亲生,没改变。 三、特殊婚姻 女娶男 旧俗谓之“倒插门”,为贫困所迫,无力婚娶的男子方走此路。70年代前,娶男仍以招赘为主,此后,政府提倡女娶男,并从住房、生育、升学、招工等予以照顾,婚姻由青年人自己作主,婚礼如常,子女随父姓,老人故后,归留可自主商定。 娃娃媒 旧社会山区时有发生,男女幼童时期,父母即予议婚,下启为其订下婚姻。日后,节日庆幸,双方相互往来,女以婚后称呼男方亲人,至婚龄方定婚。但弃约抗婚事件渐多,男方违约,听任女方咒骂吵闹,妇方弃约,退赔彩礼了事。 换亲 多发生在农村贫困家庭,男子年龄大,丑陋或有缺陷,无力支付彩礼,则由家长包办,双方以妹换妻,亦有三方转亲。建国后,虽有法所禁,但至今未绝,逼亲、抗婚事件仍有出现。 男女私奔 多为本村近邻男女自由恋爱,一旦遭家庭干涉,缓和如无望,男女结伴逃往他乡,或藏匿亲友家中,成亲后请人向两家说和,方能回归故居,谢罪认亲。 童养媳 俗称“团儿媳妇”,社会贫困之家有女无力抚养,便寄养于男家,待长大成人后,可择日成礼相配。解放后,此类婚姻即行消失。 中表亲 俗称“亲上亲”,即姑舅亲和姨娘亲。50年代前较为普遍。60年代,城乡仍以为常,多是家庭包办或贫困等原因所致。80年代,此俗被婚姻法禁止。